导读:本文包含了产品瑕疵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归责原则
产品瑕疵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冷昊洋[1](2015)在《我国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都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但是由于两者的性质各异,导致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价值取向不同,因此以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出发点,通过具体的分析,针对产品质量制度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进而使制度的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21期)
黄海凡[2](2014)在《浅析产品瑕疵责任的法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立法中,区分了产品瑕疵与缺陷,对产品瑕疵规范甚少,存在"重产品缺陷轻产品瑕疵"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不利于规范现实生活中频发的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且现行二元救济模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引导。需完善立法,引导人们从根本上改变"小事非事"的和稀泥观念,重视产品瑕疵广发性的"小"危害。为此,似可借鉴商品法高度发达的美国法,建立统一救济模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4年06期)
许茹英[3](2012)在《小议产品质量纠纷中的缺陷责任和瑕疵责任之区分》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缺陷责任、瑕疵责任两种。由于缺乏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上的明确划分,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法规中,在实践中造成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责任义务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处理。本文试图从九个方面对两种产品责任进行比较,明确区分二者的不同,以期当事人在遭遇到产品责任纠纷的时候能适当选择,以有效救济自己的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1期)
安梅[4](2012)在《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中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二者作出明确的区分,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问题。因此,明确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对恰当地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侵害案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价值工程》期刊2012年12期)
张磊[5](2009)在《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对产品责任的研究成果众多,产品责任立法最为发达的美国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反映了产品责任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以及让我们看到了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即向着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利益平衡的方向发展。美国第叁次侵权法重述是对产品责任的最新总结和规定引领着世界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产品瑕疵责任作为合同领域的重要制度,对调整买卖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理论界对瑕疵担保责任做出了很多研究。无论学者还是立法对产品责任的相关问题都进行了研究和规定,但是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随着社会在发展,观念在改变,很多理论和规定或许早已过时,或许需要新的调整,而且新事物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对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和明确。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当事人的救济、诉讼时效和抗辩事由等等,产品侵权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产品瑕疵责任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调整着商品流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法条分析法对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进行了辨析,通过比较发现问题,从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得出结论。本文通过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两种责任的比较,明确两种责任在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救济方式、诉讼时效等方面的不同。同时,在出现产品责任时为当事人指出了权利救济的手段,使当事人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通过比较分析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发现我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并且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几点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束语叁个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产品责任基本理论的论述。首先,介绍了产品的概念;其次,介绍了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从而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做好铺垫;再次,比较了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最后,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在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由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影响。第二章是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的辨析,这也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第一,比较了两者的归责原则;第二,比较了两者的构成要件;第叁,比较了两者的主体范围;第四,比较了救济方式和责任承担的方式;第五,比较了赔偿的范围;第六,比较了免责条件;最后,比较了诉讼时效。通过以上的比较,使两种责任的区别逐渐清晰起来。第叁章对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进行分析,综合分析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规定。并且主要在缺陷认定标准、责任主体、抗辩事由同美国和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比较的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在这些方面的不足,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具有借鉴作用。第四章进一步提出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存在的问题,其一是产品的范围过于狭窄;其二是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用语的不明确;其叁是归责原则的混乱;其四是当事人救济的局限;最后是在不同法律中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措施,希望对我国今后统一《产品责任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向前发展,高科技产品不断出现。随着不断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全球化,我国正逐渐的和国际接轨。当前的社会和谐是主导因素,产品责任事故的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呼声。因此,应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0)
刘世平[6](2003)在《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的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当 前 ,因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 ,且日益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关注。近几年 ,笔者在担任几家汽车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 ,共参与10余起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活动 ,先后接触到各地法院的经办法官、代理律师及当事人 ,发现很多人在处理此类汽车(本文来源于《重型汽车》期刊2003年01期)
匡敦校[7](2001)在《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试用后对标的物的认可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试用期内,虽然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但出卖人时买受人仍然负有某种附随义务,即先合同义务。试用期间因出卖人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5期)
匡敦校[8](2001)在《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发育与成熟,其法制性日益显现出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就是一个非常具体而现实的法律问题。本期刊发本文,以期广大煤炭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所借鉴。(本文来源于《煤炭企业管理》期刊2001年05期)
产品瑕疵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立法中,区分了产品瑕疵与缺陷,对产品瑕疵规范甚少,存在"重产品缺陷轻产品瑕疵"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不利于规范现实生活中频发的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且现行二元救济模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引导。需完善立法,引导人们从根本上改变"小事非事"的和稀泥观念,重视产品瑕疵广发性的"小"危害。为此,似可借鉴商品法高度发达的美国法,建立统一救济模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产品瑕疵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冷昊洋.我国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制度完善[J].商.2015
[2].黄海凡.浅析产品瑕疵责任的法律构建[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
[3].许茹英.小议产品质量纠纷中的缺陷责任和瑕疵责任之区分[J].法制与社会.2012
[4].安梅.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比较研究[J].价值工程.2012
[5].张磊.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比较研究[D].山东大学.2009
[6].刘世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的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J].重型汽车.2003
[7].匡敦校.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
[8].匡敦校.试用期间的产品瑕疵责任[J].煤炭企业管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