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互联网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
互联网隐私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娜娜,李倩华[1](2019)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时代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人肉搜索和网络隐私权相生相克,前者代表的是隐私权的侵犯,而后者代表的是隐私权的保护,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经初步研究发现,国内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丰富,应该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做到取其精华。文章以网络隐私权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并以网络隐私权的国外保护和国内保护为基础,提出了科学化的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建议,希望对国内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周雍,陈奎良[2](2019)在《论互联网征信中被征信人的隐私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征信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征信立法对互联化的发展趋势认识不到位,使被征信人隐私权很难得到保障。文章从互联网征信行业所涉及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出发,提出在互联网征信活动中,公开部分信用信息的要求与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被征信人在互联网征信中所处的劣势更为明显,需要加以特别保护,平衡上述冲突需要从保护隐私权和保证征信效率两方面入手。需要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各方责任,多种手段规制信息采集行为,从被征信人的知情与同意权、异议与更正权出发,保障其隐私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白小莉[3](2019)在《Cookie首案:互联网个性化推荐与用户隐私权的博弈》一文中研究指出规则导引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利用的最核心原则是注重保障个人信息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都应当获得个人信息持有者的选择同意。互联网公司在获得用户同意基础上使用匿名化信息对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不构成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Cookie,即用户浏览记录,是当前互联网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信息技术。国内出现的Cookie第一案,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现实价值和学术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8期)
潘中秋[4](2019)在《“互联网+税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隐私权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经济形态的涌现及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税务机关逐步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征管能力,但也引发了纳税人隐私权被不同程度侵害的风险。国内学者多从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税务的相关应用,而对其隐藏的纳税人隐私权问题关注较少,或者只从税收征管整体上探讨纳税人权利,没有进一步追踪信息技术的微观影响。本文在梳理互联网+税务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实践基础上,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检查、第叁方协税信息等方面探讨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背景下纳税人隐私权保护问题,以期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完善征管工作、纳税人权利意识提升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营销界》期刊2019年30期)
侯卉程[5](2019)在《互联网金融隐私权语境下用户画像使用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金融呈井喷式发展的背景下,用户画像技术作为大数据技术更迭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但相较于不断推陈出新的技术产品,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架构下的用户金融信息保护面临巨大挑战。如何规制用户画像技术的使用,在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同时充分保护用户金融信息权利,给监管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考验。本文提出将用户金融信息作为财产权客体进行保护,并通过借鉴《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条例》,重构我国对用户画像使用的法律规制路径。(本文来源于《福建金融》期刊2019年07期)
蔡子一[6](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其中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的数据信息也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需要实现人格权的最大保护。对不同类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的追究,建立起专门的法律体系来进行保护。在本文当中首先对网络隐私权的含义和内容进行概述;其次对我国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网络隐私权民事保护立法做出了研究。(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13期)
李爱娟[7](2019)在《互联网时代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迅速的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21世纪以来,我们已步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由于互联网安全设备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相关问题层出不穷。此外,犯罪分子极易利用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侵犯其隐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张宇清[8](2019)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下患者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的构成,比较其与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下患者隐私权保护的不同,在对国内外立法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下患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改进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医学信息学杂志》期刊2019年01期)
李晓菲[9](2019)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环境中,个体的数字痕迹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过往的负面信息很容易被搜索引擎检索出来并造成影响。为保障普通民众的信息自决权,欧盟率先提出"被遗忘权",使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删除有关其过去的信息。但这项由隐私自主或个人信息控制权推导出来的权利,与表达自由、公共利益等基本权利存在价值冲突和对立,具体行使中存在诸多争议。大数据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边界的拓展,或可为此间矛盾提供缓冲。(本文来源于《视听》期刊2019年01期)
程晨[10](2019)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人肉搜索和网络隐私权是相伴而生而又互相对立的,前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们对特定主体隐私的侵犯,后者则表明人们对侵扰隐私权的抵御,两者之间的张力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空间。我国目前有关网络隐私权规定的缺少,需要我们进行比较研究,对国外部分研究较为成熟的国家进行批判借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形成以刑法保护为中心,在理论界对其研究发展形成一定体系,学术积淀达到足够程度时,开展相应的单独网络隐私权立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隐私权立法规制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1期)
互联网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征信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征信立法对互联化的发展趋势认识不到位,使被征信人隐私权很难得到保障。文章从互联网征信行业所涉及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出发,提出在互联网征信活动中,公开部分信用信息的要求与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被征信人在互联网征信中所处的劣势更为明显,需要加以特别保护,平衡上述冲突需要从保护隐私权和保证征信效率两方面入手。需要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各方责任,多种手段规制信息采集行为,从被征信人的知情与同意权、异议与更正权出发,保障其隐私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互联网隐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娜娜,李倩华.“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分析[J].法制博览.2019
[2].周雍,陈奎良.论互联网征信中被征信人的隐私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9
[3].白小莉.Cookie首案:互联网个性化推荐与用户隐私权的博弈[J].法律与生活.2019
[4].潘中秋.“互联网+税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隐私权保护问题[J].营销界.2019
[5].侯卉程.互联网金融隐私权语境下用户画像使用的法律规制[J].福建金融.2019
[6].蔡子一.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J].山西青年.2019
[7].李爱娟.互联网时代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9
[8].张宇清.“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下患者隐私权保护研究[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9
[9].李晓菲.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之争[J].视听.2019
[10].程晨.互联网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