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彭梦玮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彭梦玮

导读:本文包含了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医疗损害鉴定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彭梦玮[1](2019)在《论我国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事故罪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犯罪,涉及到医学的专门知识,要想单从法律领域理解和把握医疗事故罪具有一定的困难,尤其对于因果关系而言,往往需要专门的鉴定程序才能进行最终判断。而准确认定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是正确适用刑法,对医疗事故定罪量刑的前提。本文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分别对医疗事故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论述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绪论是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医疗事故罪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和梳理。这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以及域外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医疗事故罪的相关研究,并总结可供借鉴的制度以及学说。第一章是对医疗事故罪的剖析,先通过客观方面的叁个层面引出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同时说明医疗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判断的专业性,为后文做铺垫。第二章通过从理论上对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行分析,指出现有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医疗因果关系分析时存在的不足,分别对疫学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以及事故参与度引入医学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第叁章分别通过论述作为我国大陆地区医疗事故罪认定标准的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以及澳门、台湾地区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认定的研究,指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目前存在的问题:二元制的鉴定模式导致司法权威被破坏,鉴定人出庭率低导致鉴定意见被采用时可能被质疑,专家辅助人规定不明导致审判中缺乏专业人员的帮助,鉴定周期过长导致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过高和审判期限较长。第四章借鉴大陆法系的专家委员会制度、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提供借鉴,再从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损害鉴定制度提出完善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法庭;从医学会和法医学会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医学专家库和完善鉴定人出庭程序、提高法官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等方面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进行重新定位,并从实体和程序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2-28)

赵越,李雪,张洪舰[2](2017)在《德国“事故保险”中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重要的问题,德国通过两百多年的时间,在一般事故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中分别确立了自成体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德国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我国在事故保险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效仿德国,应确立有别于我国民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的认定标准。(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郑实[3](2016)在《刑法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基本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在行文逻辑上,遵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范式,以问题意识为核心,采取实证考察的方法,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中心线索,通过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究与实践考察,并借由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分析比较,展开了有关刑法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研究。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在引言部分,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问题意识展开。通过对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来源、问题导向以及认定实益叁个方面内容的论述,对后文所要阐明的基本问题进行引介与提示。第一章,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在第一章中,本文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问题,从因果关系的概念、特征与定位叁个方面,对学理上存在的争议进行梳理,并试图进一步厘清个中的争点,阐明“刑法因果关系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第二章,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分析。立足于第一章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进一步在比较法的视野之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进行细致的考察,并给出本文的基本立场,即认为采用相当说的标准较为妥当。第叁章,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中心的实证考察。本章的主要内容,在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借助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的法院案例数据库平台,搜集近年来有关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审判案例,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中心进行实例考察,分析其裁判理由中所确立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第四章,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反思与借鉴。旨在重申本文关于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的观点主张,并在反思我国因果关系认定所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因果关系认定的经验,给出全文的结论与建议。结语部分。在最后的结语中,简要回顾全文的核心内容与逻辑架构,并着重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前景进行预测与展望。(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6-03-12)

王平[4](2014)在《反倾销案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是对一国国内产业的一种救济和保护,因果关系的认定成为反倾销案件是否立案,以及最终是否裁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关键。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和主要国家反倾销立法的发展来看,"主要原因因果说"和"原因之一因果说"一直在博弈当中,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实践倾向于采用"主要原因因果说",不仅有利于自身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长治有序,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4年04期)

周资艳[5](2013)在《论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构成因果关系是确定倾销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现行国际多边反倾销规则关于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的规定极具模糊性和任意性。所以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各方要求澄清因果关系认定方法,明确"区分和辨别"其他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面对这种态势,我国应以国家贸易利益为根本,采用宽松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调查机关在审查国内产业损害程度时,应尽所能地排除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促进多边反倾销规则的公平和正义。(本文来源于《百色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6期)

何况[6](2013)在《美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陈述是非常常见的证券欺诈行为,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的同时也侵害着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然而司法实践中,投资者在利益受侵害后却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主要原因是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因果关系作为证券欺诈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连结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逻辑纽带,也是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也是自证券市场诞生以来一直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论点。满足什么样的要求或者标准才足以建立这样的连结点?美国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为此作出了种种尝试,学界也就因果关系认定的各个要素提出了多种理论与学说,以期兼具理论上的公正性与实务中的可行性。本文在梳理美国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认定的立法与判例的基础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不同的起诉权需要满足的不同程度的证明条件,聚焦因果关系最关键的叁个要素的认定标准,即:重大性要素、信赖要素、损失因果关系要素,结合晚近案例就相关认定标准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力图发现美国证券法民事赔偿制度中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的可取之处,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根据行为与损失在事实层面的联系和法律层面的联系,可以将因果关系分为交易因果关系(又称事实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又称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赋予投资者起诉权,可分为明示诉权下的因果关系、默示诉权下的因果关系;在明确赋予投资者起诉权的法规中,诉讼要求又分为需要证明重大性要件的情形、需要证明信赖要件的情形。第二部分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Matrixx v. Siracusano案件的审理,对交易因果关系的重要认定要素之一—重大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以美国Malack v. BDO Seidman案件的审理为例,对交易因果关系之“信赖”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介绍与分析。第四部分综合美国In re Gilead Sciences Litigation案件的审理,对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作了分析和阐述。第五部分对美国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在我国目前相关立法基础上,探讨了美国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结论部分,主张我国的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应当有选择地借鉴美国的相关理论,采取推定因果关系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投资者在求偿过程中不合理的举证负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26)

肖扬宇[7](2012)在《定罪因果关系及认定标准的建构——从两个案例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传统因果关系学说的混乱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手足无措",因果关系理论的完善应沿着以下路径进行:刑事因果关系应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解决归因问题,法律因果关系解决归责问题。法律因果关系分为定罪因果关系和量刑因果关系,而定罪因果关系又是因果关系问题的核心问题,其认定标准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本文来源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2年01期)

王岳[8](2008)在《刍议医疗技术鉴定中的因果关系及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技术鉴定问题。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也称为此类案件,原被告据以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重要证据。对目前我国医疗技术鉴定中的几个问题,做出了分析与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管理》期刊2008年05期)

郑雅方,周国均,张永坡[9](2007)在《论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兼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瑕疵及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符合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对应这一基本民法理论,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笼统地将当事人对整个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不负责任,这样的责任划分不能反映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制度。2起案例反映出的问题,不符合民法上因果关系理论,因此,论述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予以应用的重要性,现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存在瑕疵,应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进行矫正。(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6期)

郑婧[10](2007)在《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从“两艘船舶同时碰撞第叁艘船舶”案中看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之一,几乎是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本文以"两艘船舶同时碰撞第叁艘船舶"案为例,通过比较英美法侵权理论中在处理类似案件所创设出来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二分法"理论发现:"二分法"理论厘清了侵权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意义上因果关系的界限,在区分的基础上更有利于实现侵权法补偿性功能价值。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理论中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理论的完善需要借鉴英美侵权法的"二分法",并加以本土化,以期能够适应我国侵权领域司法实践,以更好地实现侵权法补偿性的功能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7期)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果关系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重要的问题,德国通过两百多年的时间,在一般事故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中分别确立了自成体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德国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我国在事故保险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效仿德国,应确立有别于我国民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的认定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彭梦玮.论我国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D].上海师范大学.2019

[2].赵越,李雪,张洪舰.德国“事故保险”中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及其启示[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郑实.刑法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6

[4].王平.反倾销案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探究[J].特区经济.2014

[5].周资艳.论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为视角[J].百色学院学报.2013

[6].何况.美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7].肖扬宇.定罪因果关系及认定标准的建构——从两个案例切入[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

[8].王岳.刍议医疗技术鉴定中的因果关系及认定标准[J].中国医院管理.2008

[9].郑雅方,周国均,张永坡.论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兼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瑕疵及矫正[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10].郑婧.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从“两艘船舶同时碰撞第叁艘船舶”案中看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J].法制与社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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