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云南省景洪市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内二科666100)
【摘要】目的探讨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临床效果。方法将我院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收治的56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随机均分为胰岛素泵组与对照组,每组各28例患者。胰岛素泵组患者给予胰岛素泵持续皮下输注门冬胰岛素特充,对照组患者给予小剂量普通胰岛素注射液静脉滴注。比较两组患者胰岛素用量、血糖控制情况、酮症转阴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结果胰岛素泵组患者胰岛素用量、尿酮、血酮转阴时间、血糖达标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以灵活调整胰岛素的基础输注剂量,明显降低低血糖发生率,同时避免黎明高血糖的发生,对维持患者血糖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胰岛素泵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疗效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是糖尿病患者常见的急性并发症之一[1]。临床传统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方法是给予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给药速度4-6U/h。然而这种治疗方法有效药物剂量难以控制,容易引起患者低血糖的发生[2]。近年来,临床在于胰岛素泵的方式模拟人体胰岛素的基础分泌与进餐后脉冲式释放,对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进行治疗更能满足患者对胰岛素的生理需求。本文对我院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收治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分别给予胰岛素泵与常规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治疗,比较两种方法的临床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收治的56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其中,男性34例,女性22例,年龄20~53岁,平均年龄37.6岁。所有患者诊断均符合WHO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诊断标准。将56例患者随机均分为胰岛素泵组与对照组,每组各28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等方面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胰岛素泵组患者使用韩国丹纳胰岛素泵经导管皮下注射门冬胰岛素特充。患者进餐时,在餐前约5-15min由胰岛素泵大剂量输注门冬胰岛素特充,胰岛素使用量由患者血糖检测值决定。
对照组患者给予小剂量普通胰岛素静脉滴注,给药速度为4-6U/h。当患者酮体为阴性后将给药方式改为皮下注射,于三餐前以及临睡前给药。
两组患者的治疗过程均分为三个阶段,即酮体期、调整期及稳定期。在酮体期时每隔2小时对患者尿酮体、尿糖、血糖、二氧化碳结合力等进行检测,根据患者血糖水平对胰岛素用量进行调节。注意对患者进行补液,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在调整期对患者进行每日8次血糖检测,即三餐前、三餐后2h,临睡前及凌晨3点。在稳定期以控制患者空腹血糖与三餐后2h血糖相对稳定为目标。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胰岛素用量、血糖控制情况、酮症转阴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
1.4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比较两组患者胰岛素用量、血糖控制情况、酮症转阴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结果显示,胰岛素泵组患者胰岛素用量、尿酮、血糖达标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胰岛素泵组与对照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作为糖尿病的常见急性并发症,具有发病迅速、病情严重、病死率高的特点,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临床传统的治疗方法为常规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而近年来胰岛素泵在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它具有较好的模拟人体胰岛素的基础分泌与进餐后脉冲式释放的优点。本文对我院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收治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分别给予胰岛素泵与常规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治疗,比较两者疗效发现,给予胰岛素泵治疗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胰岛素用量、尿酮、血酮转阴时间、血糖达标时间以及低血糖发生率均明显低于给予常规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治疗的患者,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由此可见,胰岛素泵治疗能对快速纠正患者的血糖,同时降低患者低血糖发生率,此外对患者血酮及尿酮能较快地转阴,与传统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治疗相比,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经随访发现,胰岛素泵治疗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其空腹血糖及餐后2h血糖控制良好。因此,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以灵活调整胰岛素的基础输注剂量,明显降低低血糖发生率,同时避免黎明高血糖的发生,对维持患者血糖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艳芳,杨国铭.胰岛素泵在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中的疗效观察[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7,9(6):68-70.
[2]刘应兰,姜孝新.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临床探讨[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7,17(6):761-763.
[3]甘胜莲.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疗效观察[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5):90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