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明困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无罪推定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证明困境论文文献综述
马光远,王志远[1](2019)在《正当防卫证明的困境与出路——“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法纠偏》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问题,实践部门众说纷纭,理论界也莫衷一是,并大致形成"控方举证说"与"辩方举证说"两派。理论的混乱对应着实践的混乱,而混乱的根源即无罪推定原则与"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悖论。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学术史表明:表征人权保障的"刑罚正当性"逐渐压倒旨在解决私人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目的",故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理论不约而同地扬弃滥觞于罗马私法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而转向突出刑事诉讼独特性、勾连无罪推定原则的"控方举证说"。有鉴于此,我国理论界应充分尊重现代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并充分考虑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的诉讼结构。由此,与既有理论相比,经修正的"证明权"方案不仅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而且绕过了"如何分配证明责任"所造成的困境,给出了权利路径上的出路。(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亢居阁[2](2018)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证明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侵权责任细分为叁种类型: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司法实践中以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最为棘手,其症结恰在该责任构成之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通过立法分析与实证考察可以得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证明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证明对象内涵界定不一、证明责任负担主体在立法与司法上莫衷一是、患方证明标准过高至举证负担过重、证明责任裁判泛滥。面对上述困局,通过对域外医疗证明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应属相当因果关系;在对证明对象有了明确统一的内涵界定前提下,摒弃现有立法对证明责任寄予"一劳永逸"之不切实际的期待,正确辨析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坚持因果关系之证明责任由患方承担的同时,以围绕患方之具体举证减负为中心,建构促进因果关系信息最大化的精细配套证明制度——降低患方证明标准并进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课予医方事案阐明义务并赋予患方摸索证明。双向调节,共同推进案件信息的明晰。凭借配套制度的合力作用体系性解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困境,远比仅依赖证明责任制度对该难题的破解,更扎实有效、更现实可行。(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邓超[3](2019)在《如何破解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真实性证明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批量信息的独特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证据和证明难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实现犯罪评价体系的升级改造:在犯罪认定上,需要从精确计量转换为等约计量;在证明模式上,需要确立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在证明标准上,需要建立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证据认定上,需要按照信息时代数据中心(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14)
杨文龙[4](2019)在《受贿罪构成要件证明困境与刑事推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权力天生具有恶的性质,掌握权力者运用权力进行受贿、索贿是任何政权均无法避免之顽疾。因此,世界各国均对受贿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刑事惩罚,以期对公职人员形成震慑效应,督促其廉洁履职。然则,受贿犯罪分子并不会轻易束手就擒,为防止受贿犯罪东窗事发,受贿犯罪人员往往采用极具隐蔽性的方式进行受贿犯罪,导致刑事诉讼中对受贿犯罪人员进行追责时,往往因证据短缺,完整的证据链条难以形成,而无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进行定罪量刑。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推定的角度探求合理化解(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李坤鹏[5](2019)在《论“产品缺陷”的证明困境及解决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缺陷”是我国立法在产品侵权纠纷中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承担产品责任并予以赔偿的前提,也是产品侵权诉讼证明中的关键,因此往往是原、被告争议的焦点。然而,由于目前法律对缺陷认定标准的规定存在争议,实践中法官对该要件证明责任的归属看法不一,再加上核心证据往往“偏在”一方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面临难以证明的困境。本文在对缺陷的内涵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在明确证明对象的前提下,摒弃实践中对证明责任“一倒(置)了之”的不合理做法,围绕减轻受害者的具体举证负担,构建一种能够平衡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证明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关于“产品缺陷”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争议。一是从“产品缺陷”的界定、分类、判断标准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法律对该要件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即认定存在缺陷;根据一件产品在设计、生产及销售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产品缺陷可分为叁种: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及警示缺陷。二是以理论界对“产品缺陷”的界定及判断标准的不同理解来论述该要件的问题及争议:学者对“不合理危险”的内涵理解不一,对两种认定标准关系的定位也有争议。第二部分,“产品缺陷”的证明困境。一是“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不明晰,导致诸多证明难题:有的产品目前不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缺陷有不同种类型,不同的缺陷需要证明的因素没有相关规定。二是证明责任负担主体归属无章,法律规定由受害人承担,实践中有的案件由侵权人承担,有的由受害人承担。叁是“证据偏在”获取证据难:受害人因处于弱势地位、多数证据和信息在侵权人控制下而存在证据获取难题。第叁部分,“产品缺陷”证明难题的解决。一是明确证明对象:立法应对“产品缺陷”的含义和认定标准进行合理界定:建议在法律修改中删除“国家、行业标准”,不再将其作为缺陷的内涵,“缺陷”应直接界定为“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认定“不合理危险”时应当考察的因素。二是明确证明责任归属:应遵循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坚持由受害人承担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叁是课予侵权人事案解明义务并赋予受害者摸索证明的权利。四是进行有条件的推定。(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9-06-01)
李浩[6](2019)在《规范证明 让基层摆脱“公章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这几年社区开具的证明有所减少,但总体数量仍然很多,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证明不在少数。”——淮南某社居委主任张某“社区章成了‘万能章’,社区干部如同无所不能的超人。”——部分社区干部“社区章”不是“万能章”“社区不(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9-05-14)
王甜甜,于双元,徐保民[7](2019)在《基于策略梯度算法的工作量证明中挖矿困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区块链中工作量证明(PoW)共识机制下区块截留攻击导致的挖矿困境问题,将矿池间的博弈行为视作迭代的囚徒困境(IPD)模型,采用深度强化学习的策略梯度算法研究IPD的策略选择。利用该算法将每个矿池视为独立的智能体(Agent),将矿工的潜入率量化为强化学习中的行为分布,通过策略梯度算法中的策略网络对Agent的行为进行预测和优化,最大化矿工的人均收益,并通过模拟实验验证了策略梯度算法的有效性。实验发现,前期矿池处于相互攻击状态,平均收益小于1,出现了纳什均衡的问题;经过policy gradient算法的自我调整后,矿池由相互攻击转变为相互合作,每个矿池的潜入率趋于0,人均收益趋于1。实验结果表明,policy gradient算法可以解决挖矿困境的纳什均衡问题,最大化矿池人均收益。(本文来源于《计算机应用》期刊2019年05期)
王吉春[8](2018)在《代替考试罪司法证明困境及路径探析——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约束下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两年以来,代替考试罪案件的数量一直较少。这一方面是本罪刑法威慑力发生了效用,但是同时也意味着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证明受到刑法所确定的入罪标准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证明标准的双重约束。在全民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尚需在严格适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加强对代替考试罪证明路径的严格把握,适度调整证明机制,从而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均衡。(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罗志华[9](2017)在《别让奇葩证明掩盖真实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这几天是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很想让刚满入学年龄的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刘先生只能按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到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本文来源于《长江日报》期刊2017-06-21)
吴伟华,李素娟[10](2017)在《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演进与发展——兼评环境公益诉讼证明困境的克服》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收集制度是影响民事诉讼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和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加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更具紧迫性。我国未来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应树立证据收集模式类型化、证据协力义务和收集必要证据原则,规范文书提出命令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等具体证据收集制度立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7期)
证明困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侵权责任细分为叁种类型: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司法实践中以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最为棘手,其症结恰在该责任构成之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通过立法分析与实证考察可以得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证明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证明对象内涵界定不一、证明责任负担主体在立法与司法上莫衷一是、患方证明标准过高至举证负担过重、证明责任裁判泛滥。面对上述困局,通过对域外医疗证明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应属相当因果关系;在对证明对象有了明确统一的内涵界定前提下,摒弃现有立法对证明责任寄予"一劳永逸"之不切实际的期待,正确辨析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坚持因果关系之证明责任由患方承担的同时,以围绕患方之具体举证减负为中心,建构促进因果关系信息最大化的精细配套证明制度——降低患方证明标准并进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课予医方事案阐明义务并赋予患方摸索证明。双向调节,共同推进案件信息的明晰。凭借配套制度的合力作用体系性解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困境,远比仅依赖证明责任制度对该难题的破解,更扎实有效、更现实可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明困境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光远,王志远.正当防卫证明的困境与出路——“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法纠偏[J].法治社会.2019
[2].亢居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证明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3].邓超.如何破解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真实性证明困境[N].检察日报.2019
[4].杨文龙.受贿罪构成要件证明困境与刑事推定[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5].李坤鹏.论“产品缺陷”的证明困境及解决途径[D].河南大学.2019
[6].李浩.规范证明让基层摆脱“公章困境”[N].安徽日报.2019
[7].王甜甜,于双元,徐保民.基于策略梯度算法的工作量证明中挖矿困境研究[J].计算机应用.2019
[8].王吉春.代替考试罪司法证明困境及路径探析——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约束下谈起[J].河北法学.2018
[9].罗志华.别让奇葩证明掩盖真实困境[N].长江日报.2017
[10].吴伟华,李素娟.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演进与发展——兼评环境公益诉讼证明困境的克服[J].河北法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