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日论文-贾磊

定价基准日论文-贾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定价基准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论文文献综述

贾磊[1](2017)在《不同定价基准日对定向增发股票股价影响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重要途径。根据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由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这叁者之中进行选择。过去几年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但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定向增发股票正式发行时的发行价可能远低于此时二级市场上该股票的价格。本论文以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完成定向增发股票上市的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和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上市公司的股价在公布定向增发预案前后至定向增发股票上市期间若干重要时点相对大盘指数的超额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和两样本均值检验,发现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参与的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且锁定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布定增预案前的超额收益显着低于采用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股票。研究还发现采用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布定增预案后若干时点的超额收益低于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且锁定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本论文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证明了采用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方式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发行价格发行时在董事会发布定增预案公告前刻意压低股价的现象,同时也有效抑制在董事会发布定增预案公告后股票的超额收益。本论文研究的结论为证监会新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限定定价基准日确定的方式以减少定向增发股票非正常的超额收益和股价扭曲等现象提供了实证方面的支持。(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05-26)

史晓楠[2](2017)在《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选取、认购对象与发行折价》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我国证监会首次提出有关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细则,随着时间推进,定向增发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中,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占股权融资募集资金合计的91.50%。但是由于定向增发相关细则存在漏洞,一般定向增发中存在高折价发行现象。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将发行期首日认定为唯一的定价基准日,以期望降低折价率,遏制定向增发中存在的利益侵占行为。本文从定价基准日的选取和认购对象两个角度着手,分析其与折价率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利用2014年度-2016年度定向增发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低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且在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认购的比例越高,折价率越高。为了进一步研究定价基准日的选取、认购对象与发行折价叁者之间的关系,运用logit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在大股东认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更多地选择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且大股东认购加剧了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定向增发发行折价是一个普遍现象,需要对其采取措施进行遏制。结合我国证监会最近颁发的针对定向增发的修改意见,以及对定向增发行为的监管措施,本文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对定向增发设置业绩门槛,规范定向增发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南开大学》期刊2017-05-01)

安丽芬[3](2017)在《再融资“变局”:可操纵的定价基准日“消失” 套利游戏趋隐秘》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往可以被操纵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将“消失”,仅保留发行期首日作为基准日,成为压缩套利空间的“杀手锏”。“定增市场要成鸡肋了,越来越难玩。一大批资金可能会选择离开定增,这也是今天债市一开盘就涨的逻辑。”2月20日,上海某中型券商并购部负责人对21世(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7-02-21)

张欣然[4](2015)在《再融资出新政:发行期首日纳入定价基准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多条有关再融资的补充要求,其中最为核心的有叁点:一、再融资停牌后需至少正常交易20个交易日;二、参与的理财产品认购人数不准超200人;叁、募资规模最好不超最近一期净资产。(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5-10-30)

李兴彩[5](2015)在《调整定价基准日 多家公司定增底价遭“腰斩”》一文中研究指出牛市狂遭追捧的定增,如今成了唯恐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除了无奈终止定增外,那些迫切想要融资的公司各施招数护驾定增,或调整定价基准日大幅下调增发价格,或煞费苦心维护股价,或延长定增有限期。 华胜天成昨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公司(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5-09-25)

陈燕青[6](2015)在《多家公司修改增发定价基准日》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陈燕青)随着最近一个多月市场的大幅调整,此前提出增发方案的不少上市公司纷纷跌破增发价。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公司通过修改定价基准日以确保增发能够顺利完成。 长江证券昨日发布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公司通过变更定价基准日(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5-08-06)

吕江涛[7](2015)在《长江证券变更定价基准日有玄机 降价28%保定增》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轮牛市以来,上市券商的再融资潮一直是券商板块的一大看点,23家上市券商中有19家已经发布了再融资方案,其中10家选择定向增发。然而,随着6月中旬开始的股价非理性下跌,定增价与股价倒挂使急需再融资的券商陷入两难。上述10家券商的股价有5家已经跌破定增价,(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5-08-05)

熊锦秋[8](2015)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非得规范不可》一文中研究指出南京银行3月14日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其80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此次发行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其定价机制,其“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这与多数定增公司有别。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值得从制度上予以固定推广。 按《(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5-03-26)

陈华妹,梅雨[9](2013)在《上市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的市场反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06~2012年中国股票市场变更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单一样本T检验法,研究了定价基准日变更公告所带来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非公开发行公司通过择机更改定价基准日来降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准价格实现了利益侵占,市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这一更改行为做出了显着为负的反应。(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3年04期)

郭玉志[10](2013)在《证监会: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等问题,昨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专栏中作出解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重组方案的25%,因此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3-02-06)

定价基准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6年,我国证监会首次提出有关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细则,随着时间推进,定向增发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中,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占股权融资募集资金合计的91.50%。但是由于定向增发相关细则存在漏洞,一般定向增发中存在高折价发行现象。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将发行期首日认定为唯一的定价基准日,以期望降低折价率,遏制定向增发中存在的利益侵占行为。本文从定价基准日的选取和认购对象两个角度着手,分析其与折价率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利用2014年度-2016年度定向增发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低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且在定向增发中大股东认购的比例越高,折价率越高。为了进一步研究定价基准日的选取、认购对象与发行折价叁者之间的关系,运用logit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在大股东认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更多地选择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且大股东认购加剧了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折价率。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定向增发发行折价是一个普遍现象,需要对其采取措施进行遏制。结合我国证监会最近颁发的针对定向增发的修改意见,以及对定向增发行为的监管措施,本文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对定向增发设置业绩门槛,规范定向增发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定价基准日论文参考文献

[1].贾磊.不同定价基准日对定向增发股票股价影响的实证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7

[2].史晓楠.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选取、认购对象与发行折价[D].南开大学.2017

[3].安丽芬.再融资“变局”:可操纵的定价基准日“消失”套利游戏趋隐秘[N].21世纪经济报道.2017

[4].张欣然.再融资出新政:发行期首日纳入定价基准日[N].证券时报.2015

[5].李兴彩.调整定价基准日多家公司定增底价遭“腰斩”[N].上海证券报.2015

[6].陈燕青.多家公司修改增发定价基准日[N].深圳商报.2015

[7].吕江涛.长江证券变更定价基准日有玄机降价28%保定增[N].证券日报.2015

[8].熊锦秋.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非得规范不可[N].上海证券报.2015

[9].陈华妹,梅雨.上市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的市场反应研究[J].财会月刊.2013

[10].郭玉志.证监会: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N].上海证券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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