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控制权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汉鼎,平潭,创投,架构,表决权,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实验,资本市场,同花顺,深交所
控制权交易论文文献综述
朱艺艺[1](2019)在《汉鼎宇佑紧急调整“控制权交易架构”疑云》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吴艳方面指出,业绩承诺的前提是平潭创投不干预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业绩承诺期间总经理由吴艳方面指定,并保证管理层至少叁年稳定。11月7日深夜,汉鼎宇佑(300300.SZ)发布一则《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方案调整》公告。(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11-11)
孙庭阳[2](2018)在《今年已有23起国企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 国资入主民营上市公司的叁个案例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1日,紫鑫药业(002118.SZ)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使上市公司依托于国有资本实现进一步产业整合,拟与国有资本平台筹划股权转让,引进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可能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今年以来证券市场估值不断走低,产业资本入市增持,国资背景公司也入市收购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据《中国经济周刊》的统计,截至9月1日,今年已有23起国有企(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周刊》期刊2018年36期)
钟国斌[3](2018)在《股市大跌中国资大手笔接盘》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以来,“国资系”在A股市场开启大手笔、高频次的“扫货”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国资委、地方政府、中央事业单位在内的“国资系”主体正在参与或已经完成20余家A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业内人士认为,本轮“国资系”的高频入主,与“去杠杆(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8-09-06)
于蒙蒙,杨洁[4](2018)在《斯太尔控制权交易再换买家》一文中研究指出斯太尔实控权交易再起波澜。公司1月5日晚公告称,股东长沙泽洺、珠海润霖、宁波贝鑫、宁波理瑞已经解除与中银九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述股东拟与众诚泰业推进股权转让事宜,涉及股份共计1.9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转让价格初步定为9.5元/股(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8-01-06)
郭健[5](2016)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渐发达,“上市公司”这种“壳资源”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资源。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利用“壳资源”上市较之直接上市不仅手续简便,而且成本更低,时间更短,成功率更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越来越频繁。但是,鉴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形依然严重,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加上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交易总是伴随着控股股东对非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损害,因此,如何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进行规定,成为我国公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站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视角,依托于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内容剖析和实践分析,并对我国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现状进行反思,就如何强化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提出了立法对策。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阐明控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的法理基础。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承担信义义务的应该是股东的代理人即管理层。但是鉴于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持有控制权的地位,其可以通过控制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公司的人事、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而控制和支配公司的运营。所以控制权是其承担信义义务的一个基础。第二部分是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笔者分别从基本内涵和具体表现两个方面对控股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展开论述。其中,注意义务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具体表现为合理谨慎调查义务,而忠实义务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具体表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和控制权溢价合理分享义务。针对以上叁个具体义务,作者也从基本内容、法理分析和实践分析叁个方面展开论述,为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了借鉴。第叁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总结出了叁种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情形,包括恶意转让公司控制权、控制权交易信息披露瑕疵、获取不合理的控制权溢价等;据此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汇总,为下文提出立法对策指明了思路。第四部分是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立法建议。首先建议我国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其次就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6-05-01)
保罗·戴维斯,克劳斯·霍普特,罗培新[6](2012)在《公司控制权交易》一文中研究指出控制权交易中存在一系列的代理和协调问题,管理层、控股股东、少数股东和非股东群体对控制权交易都有自身的利益,因此可能持有不同的赞成或反对的意见。法律在运用两个主要维度——要约的决策权的地点和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特别是非控股股东)免受收购人或者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之侵害以及一个次要维度——法律对非股东群体利益的回应考虑特定的制度时,会发生重要的此消彼长的情形。如何平衡目标公司股东的平等待遇和不打击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应该关注的议题。本文通过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控制权交易的规定以及法律的实施,探讨运用公司法和证券法原则解决控制权交易中代理和协调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2年01期)
程默[7](2011)在《反向收购中控制权交易定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和资产的配置效率是金融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收购兼并是我国资本市场吐故纳新的过程,也是资本市场资产配置效率的集中体现。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并购重组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2005年以来,控制权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全流通时代的公司控制权特别具有价值,研究反向收购中的控制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将控制权中的有关反向收购的控制权交易作为切入点,以2007-2010年的反向收购交易数据为基础,参考了大量来自投行实务中的工作成果,紧紧把握“理论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并受实践检验”的主旨和方针逐步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控制权市场的基本概念、交易标的、参与主体,形成与发展情况;其次,分析反向收购其操纵程序、类型以及控制权交易的形式;再次,针对控制权交易建立定价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得出结论。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有:(1)本文认为推动控制权市场发展的因素有:制度因素、利益驱动因素、企业生命周期因素、行政主导力量等。2007-2010年的交易数量有所递减,但单笔交易平均交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控制权市场行政色彩浓,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化程度不高;控制权收购主体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参与控制权市场的比例仍然不高。(2)控制权交易的方式较多,反向收购中的控制权转移方式主要有四种:协议收购、无偿划转、定向增发、吸收合并。采用单一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占42.62%;采用复杂方式的占57.38%。收购方式中涉及协议收购占比52.46%。涉及定向增发的交易,占比63.93%。2007-2010年交易中的协议转让价格基本都高于每股净资产,平均为3.25倍;协议价格远远低于协议签署时市场价格,平均为市场价的35.83%,折价64.17%;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定价,损害了中小股民的利益。(3)本文通过理论模型证明了,增发股价越低,增发的股数越多,对收购方越有利。在增发股票的定价中,除破产重组为外,基本都是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作为交易作价;仅有18.42%的交易存在溢价。约占81.82%的控制权交易伴随着的资产重组实现了价值创造,兼顾到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以政府为主导的控制权交易,反而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4)控制转移的定价能力系数μ平均为0.83。在控制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导致交易作价不尽合理,并购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收购方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中小股东角度来看,以市场价为基准的定价优于协商定价。最后本文建议,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控制权交易撮合平台,解决反向收购匹配难题;加大对民营经济上市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法人积极进入控制权交易市场,优化控制权市场参与主体结构,鼓励市场化的竞价收购方式;相关部门应降低参与度;加强税收对控制权转移的引导,防止利益输送。打击内幕交易,能有效提高控制权交易给中小股东带来的价值。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填补了针对控制权市场中特定的子市场进行研究的空白;基本模型的建立、实证分析都是来源于投行实务中的数据资料,同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投行实务的工作成果,从而使得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实践更具有指导性;本文建立的模型实用性强,适用范围广。(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1-05-01)
马飞[8](2011)在《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跨国公司治理因为渗入了跨国因素而与一般公司治理有所不同,体现在代理链条更长导致两权分离更严重,所有者对管理人的控制更薄弱以及跨国因素导致的信息锁闭。由于这些原因致使控制权交易在跨国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本文以控制权交易能够促进跨国公司治理为理论前设,以促进和规范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为研究目的,在综合考察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各项重要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后认为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机制叁类问题是整个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问题,文章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约两万七千字。第一部分——首先在考察中外文献记载的基础之上,分析了控制权的基本内涵,总结出控制权的定义;紧接着在考察了控制权交易理论源流的基础上,分析了控制权交易的运行逻辑,总结了控制权交易的基本特点;然后将控制权交易纳入跨国公司治理范畴进行讨论,通过与公司治理一般情况的对比,总结出跨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提出控制权交易是促进跨国公司良好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二部分——在对掌握跨国公司控制权的各类主体进行具体分析之后,明确了股东是控制权的持有者,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在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主体制度中,股东的信义义务是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但本文从客观和务实的角度认为对股东应当施加适度的信义义务,以确保控制权交易在跨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本部分提出了股东信义义务的界定原则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第叁部分——本部分结合中国的法律实践,介绍了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四种控制权交易方式,即协议收购、竞价并购、定向增发和吸收合并。分别考察了这些交易方式的法律特点,并重点分析了这些交易方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第四部分——本部分首先讨论了跨国公司控制权价格确定的法律标准,并对每种标准的优劣作了比较,然后对标准的选择提出建议。紧接着考察了控制权交易价格确定方式,重点指出各种方式下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然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部分还重点将控制权交易价格的确定与信息披露结合考察,认为信息披露对交易价格有非常直接的影响。以此为基础,文章论述了跨国公司中控制权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原则和披露范围,并就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第五部分——本部分在总结文章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基本结论。认为随着跨国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的法律问题,以传统的解决办法并不能得到十分完满的解决结果。在这一客观前提下,法律理论和实践都应当做深刻的思考,从不同角度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控制权交易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措施。而控制权交易本身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和完善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交易主体制度、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制度等方面。为解决些问题,必须从法律角度适当限定股东的信义义务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姚津,张莹[9](2010)在《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探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相关规定对被动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剩余股权会计处理的适用性,认为无论何种原因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中均存在终止确认原有子公司的具体资源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的问题,应当遵循同一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以实例说明在子公司向第叁方发行股份而导致投资主体丧失控制权,且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解释第4号的具体应用。(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上旬刊)》期刊2010年12期)
李煜[10](2009)在《论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控制权是权利主体通过控股或表决权代理等安排能够对公司的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的资源进行占有、控制和处分,并可以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公司控制权人可以凭借这种权利,使公司依照符合自己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运营,并从中获益。有效的公司控制权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公司控制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其行使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公司各利益相关人之间就对其展开交易和争夺。在对控制权进行交易和争夺的过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往往被忽视或者遭到无情掠夺,亟待保护。本文以公司控制权交易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有关公司控制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包括公司控制权以及公司控制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划分公司控制权交易的主要类型即包括合并、收购、代理权争夺及购买目标公司的控股股权,并且从股东平等原则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角度论述了控制权交易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次,结合控制权交易的主要形式来分析中小股东的在控制权交易中的弱势地位。然后,论述国外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有关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比较与借鉴。通过对国外关于控制股东信义义务、控股股份表决权、控制股份转让、代理权征集、信息披露制度及反收购决策权以及控制权溢价分享等问题的相关规制介绍与对比,以各国先进经验为铺垫初步搭建我国控制权交易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理论框架。接着对我国公司控制权交易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现状做了分析总结,结合相关现行法律,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埋下伏笔。最后,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控制权交易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09-06-01)
控制权交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9月1日,紫鑫药业(002118.SZ)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使上市公司依托于国有资本实现进一步产业整合,拟与国有资本平台筹划股权转让,引进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可能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今年以来证券市场估值不断走低,产业资本入市增持,国资背景公司也入市收购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据《中国经济周刊》的统计,截至9月1日,今年已有23起国有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制权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朱艺艺.汉鼎宇佑紧急调整“控制权交易架构”疑云[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
[2].孙庭阳.今年已有23起国企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国资入主民营上市公司的叁个案例解析[J].中国经济周刊.2018
[3].钟国斌.股市大跌中国资大手笔接盘[N].深圳商报.2018
[4].于蒙蒙,杨洁.斯太尔控制权交易再换买家[N].中国证券报.2018
[5].郭健.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研究[D].吉林大学.2016
[6].保罗·戴维斯,克劳斯·霍普特,罗培新.公司控制权交易[J].证券法苑.2012
[7].程默.反向收购中控制权交易定价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8].马飞.跨国公司控制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9].姚津,张莹.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
[10].李煜.论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D].北京交通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