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政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经济行为,宪政,反垄断法,规制
宪政政府论文文献综述
吴娜[1](2016)在《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自由竞争制约权力集中的法律,反垄断法的初衷就是通过在经济层面上实现自由和民主,从而杜绝因为经济垄断产生的威胁社会自由和民主的可能。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享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步履维艰中成绩斐然,本文以考察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成就和阻力为例证,对如何在市场经济中规制政府经济行为展开宪政分析,剖析并进而破解政府经济行为中如何准确把握政府的身份定位、角色扮演、目标设定和行为选择等深层次的基础性难题,做一点点尝试。文章第一部分从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认识出发对政府经济行为与宪政关系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参与者,所实施的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制调控行为,以及政府利用公共物品如稀缺资源的管理人身份所实施的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政府经济行为与宪政之间存在交互影响,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是在特定的权力机关或者宪法、法律的授权前提下展开;政府经济行为包含着利用稀缺资源从事生产、交换、分配等,政府经济行为所追求的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法律价值,蕴含着宪政的属性;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必须出自宪政机制的安排,宪政机制将立法机关的事先监督和司法机关的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政府经济行为理论和实践的变迁进行回顾,把握政府经济行为的初衷、发展脉搏和趋势。透过西方经济理论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认识从守夜人到道德人到裁判的变化,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把握政府经济职能不断变化的趋势。公共选择理论对于认识政府经济行为特别是政府失灵的问题,有非常重要的帮助。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经历了与西方完全不同的过程,从完全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变化是逐渐放权的过程,从完全的经济主体演变成监管调控和参与的角色。政府在历史长河中,从旁观者到了干预者,或者从经济主体变成了监管主体,其角色不断变化。本文把对政府经济行为类型的认识安排在西方理论变迁和我国政府职能变化后,政府经济行为包括了政府规制调控行为和政府参于生产、交换、消费、借贷及公共产品市场等各种行为。政府经济行为必须体现政府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滥用权力、权力缺失等行为都违背了宪政宗旨。文章第二部分提出政府经济行为现实表现的同时,提出政府经济行为实施中的滥权、缺失等问题,作为在第叁部分中分析和认识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偏差的过渡。我国政府在经济领域中历史角色的变迁,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有着重大的影响,特别是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的准确认识,造成了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在实施中的偏差。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偏差主要表现在政府失灵和行为不规范方面。政府在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宏观调控,可能出现政府经济行为失效甚至破坏性后果,造成政府失灵的原因有:信息失灵、目标选择失误、管理失控等。政府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或代价干预经济行为,而且有可能效率较低,同时,政府干预也为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不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的参与行为中,如违规执行土地政策、行政垄断、信贷干预、价格管制等。中国目前经济政策的政治博弈是在亲生产者的管制政策和亲消费者的管制政策之间徘徊,在从亲生产者的管制政策阶段,朝着亲消费者的管制政策缓慢推进。政府反竞争的滥权行为要从社会效果中衡量价值加以规制。基于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偏差的表现和原因分析,文章第四部分就如何从宪政的角度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为政府经济行为宪政进程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我国通过宪政机制有效规制政府经济行为,首先应该建立政府权力界限规制,对政府经济行为确立严格的程序规制和问责制,要建立对管理相对人的意志表达和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符合宪政精神的政府经济行为法律机制,还应该在我国着力培育竞争文化,为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进路奠定文化基础。要培育竞争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应该是政府的职能定位及行为规制的建立、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行为规制和竞争意识的养成、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及竞争意识的树立叁个方面。从宪政的角度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研究,不仅在宪政领域方面的理论意义深远,而且对我国经济法治建设中的立法司法实践极具现实意义。本文从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剖析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历史和现状,并围绕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规制形成了一些不成熟建议。以期通过对政府经济行为在我国宪政维度上的法律规制进行探究,为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对政府经济行为规制的完善做出一点努力。(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6-05-01)
张君[2](2015)在《美国宪政中的分立政府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关注美国宪政设计中的立法一行政关系,梳理了这种关系下容易出现的分立政府问题。分立政府缘起于立法与行政部门的选举活动由不同的政党获胜,立法权与行政权属于不同的政党。对分立政府的成因,大致可以从行为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叁个层面进行探究。至于分立政府的可能性影响,本文着重从法案制定、政策延续性、总体经济表现与财政赤字、国防与外交政策、国会行使监督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辨析。(本文来源于《比较政治学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洪共福[3](2015)在《英印政府的宪政改革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度民族大起义后,英印政府逐步推进宪政改革,将现代民主制因素一步步移植到印度,因此,开启印度民主政治大门的首先是殖民统治这个外部因素。但印度民族运动的发展使民主制的实行变成了印度的内在要求,宪政改革的推动因素由外因变成了内因。英印政府的宪政改革以英国议会民主制为蓝本,以维护殖民统治为目的,在印度民族运动的压力下缓慢而被动地推进。英印政府的宪政改革对印度政治发展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为印度独立后走上议会民主制道路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英印政府挑动教派矛盾、诱导土邦分立对印度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本文来源于《唐山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张媛艺[4](2015)在《解析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宪政的必要性与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最终构建起能充分保障人民民主利益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伴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变以及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更加明显,建立起一个高效、便民以及惠民的服务型政府成为了现如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诉求,也是我国政府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而宪政的产生作为一个时代的闪光点,充分体现出以法治为基础,以人民民主为内容的法律体系。深入了解宪政的内涵,在宪政的视野下构建出一个服务型政府,愈发体现出其深刻的作用与必要性。基于此,本文将以宪政与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深入分析宪政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的联系,并总结出在宪政的体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作用,最后将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为如何在宪政体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9期)
彭光细[5](2015)在《有限政府的理念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政府的理念是社会主义的宪政建设基础,文章介绍了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阐明有限政府才能是有效政府,论述了如何建立通往有限政府的宪政之路,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5年02期)
李晔晔,孙红艳[6](2014)在《南京国民政府对孙中山宪政思想的背离》一文中研究指出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标榜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开始实行宪政,从形式上看继承了孙中山的宪政主张,但从实质上看完全背离了孙中山实现宪政的途径、政权组织形式、党政关系、叁民主义等宪政主张,结果没能挽救其失败命运。(本文来源于《北方论丛》期刊2014年05期)
潘丹[7](2014)在《“制度的专政”:在自由与专政之间——论斯塔尔夫人在热月一督政府时期的共和宪政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斯塔尔夫人的共和宪政构想是基于对督政府体制的反思之上展开的。在目睹了热月一督政府时期由于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剧烈冲突而引发的频频政变之后,斯塔尔夫人把探询的目光投向英国,希望从其宪制设计中寻求促进立法权与行政权彼此融合、相互协作的良方。但她并不主张照搬英国模式,而是尝试把从英国汲取的灵感,与法国的政治现实结合起来,从而构建适应法国当下形势需求的宪政体制:"制度的专政"。斯塔尔夫人选择制度专政并不意味着她背离了自由主义,而是尝试从更为理性、更加多维的视角探索如何真正实现自由。(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康瑞林[8](2014)在《清末宪政改革——清政府最后的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宪政改革是一场由传统君主领导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运动,它试图通过政府的组织结构改革,以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形式,实现中国政治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10期)
王箭,王俊[9](2014)在《我国政府治理高房价问题的元规则建构——以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元规则理论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的经济人特征、地方官员的考核制度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要想从根源上抑制高房价,必须真正触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根本,从元规则上构建一种有效的治理疏导机制。通过规定政府制定决策和行使权力的程序,确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和权力范围,从而约束政府的经济活动,最终确立一种引导房地产市场相关方行为趋于共同利益取向的游戏规则。为此,中央政府要善用房地产治理的元规则;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房价的监督管理;公民要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4年02期)
林孝文[10](2014)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宪政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其背后明显蕴含着深厚的宪政元素。突出"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精神,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多元化制约,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议题中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7期)
宪政政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关注美国宪政设计中的立法一行政关系,梳理了这种关系下容易出现的分立政府问题。分立政府缘起于立法与行政部门的选举活动由不同的政党获胜,立法权与行政权属于不同的政党。对分立政府的成因,大致可以从行为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叁个层面进行探究。至于分立政府的可能性影响,本文着重从法案制定、政策延续性、总体经济表现与财政赤字、国防与外交政策、国会行使监督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辨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政府论文参考文献
[1].吴娜.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分析[D].甘肃政法学院.2016
[2].张君.美国宪政中的分立政府问题[J].比较政治学研究.2015
[3].洪共福.英印政府的宪政改革及其影响[J].唐山学院学报.2015
[4].张媛艺.解析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宪政的必要性与作用[J].法制博览.2015
[5].彭光细.有限政府的理念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初探[J].企业导报.2015
[6].李晔晔,孙红艳.南京国民政府对孙中山宪政思想的背离[J].北方论丛.2014
[7].潘丹.“制度的专政”:在自由与专政之间——论斯塔尔夫人在热月一督政府时期的共和宪政构想[J].政治与法律评论.2014
[8].康瑞林.清末宪政改革——清政府最后的尝试[J].兰台世界.2014
[9].王箭,王俊.我国政府治理高房价问题的元规则建构——以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元规则理论为分析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4
[10].林孝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宪政基础[J].法制与社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