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管理措施

分析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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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需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并且选用合适的监督管理方式,才能避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才能保证建设质量。因为当前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很多施工人员的学历比较低,也无法保证施工环节的质量,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必须要做好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在竣工之后能够正常使用,并且保证工程各项功能的使用安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

1导言

现代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会其性能和应用造成直接影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也会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行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各项施工内容都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标准,加强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的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问题加以解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管理意识比较落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复杂,存在大量因素均会对施工质量以及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方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依然存在较大一部分的企业,因为受传统思想意识的限制,未认识到管理创新的重要性,依然是采用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工程施工建设有较大出入,无法满足实际应用需求。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制度,导致整个管理工作存在非常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而且会造成更多资源浪费。

2.2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因为施工企业并没有重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以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各项工作内容比较混乱,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无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解决。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也没有制定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进行各项施工行为的过程中,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来规范施工行为,这就导致施工质量严重下降,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导致监督管理工作流于表面,无法落到实处。

2.3主体责权模糊不清

质量监督责权模糊不清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正式开展过程中常见的一项问题。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具体工作的开展涉及到部门多,并且范围十分广泛,同时,各个主体的范围模糊,还存在交叉部分,这都致使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存在模糊情况。质量监督管理中不仅存在多个部门同时监管同以内容,也存在一个部门对多项内容进行监管的情况,这都会对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情况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除此之外,一些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而且还进行工程建设,这都会也会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2.4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不完善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实现了网络化和信息化。这一方面实现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快速传输,提高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建筑质量监督执法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使之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但就目前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只有几个发达的省份和城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管理措施

3.1制定和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技术支撑。目前,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其它的一些诸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原有规范和标准中的有些细则可能已经不适合指导现有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或者是,有些地方又出现一种新技术、新工艺,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也未进行收录,地方上也没有指定相应的标准,导致对这些新技术、新工艺监管的过程中无标准可循。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建设管理部门能够与时俱进,跟上建筑行业技术发展的步伐,适时制定和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创新完善管理体系

想要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首要条件就是要转变以往思想意识,正视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并基于实际条件来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为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和支持。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各项故障制度的可行性、针对性以及科学性,为各个环节开展的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还应注意对不同单位的职责划分,明确各个单位以及部门的权责,以法律法规作为支持,推动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作业,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施工信息,了解现场施工情况,由此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可以正常开展,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3.3明确监督管理权责

要想明确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权责,政府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对具体体制进行科学改革,对监督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权责进行明确。除了对各方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外,还要对建筑工程应用的各项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详细检测,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用的各项材料的质量不会存在问题,给监督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提供依据,并且可以落实监督方的责任,使不同部门在实际工作期间可以相互监督,共同进步。此外,监督部门要对监督方式进行转变,摒弃过去不合理的“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方式的合理推广,从而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合理落实。

3.4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期间,为了使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提升监督工作技术含量,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具体发展形式,加强对信息化技术重视,从而使信息化技术能够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期间,应适当引入信息化技术,将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构建一个具有共享功能的质量监督管理平台,通过对不同手段与方式的借助,加强对各项信息内容的全面收集,确保受到的各项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从而使质量管理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质量管理效果能够达到人们期望的要求。除此之外,要积极构建一套科学的奖惩机制,并且对其进行应用,对于工程质量优秀,各方面满足要求的企业,应当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加强对质量的投入,加强人力和财力投入。而对于质量管理工作问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合理的奖惩,使建筑行业能够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4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宏观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求每个监管人员必须深入到每个工程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全面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严格执法,勇于担当,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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