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俗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七巧龙
民俗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向丹[1](2019)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研究——基于衡南县省级非遗项目“七巧龙”的田野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俗文化主体是民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现代社会,民俗文化主体随着时代变迁、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城市文明的渗入而发生了变化,这导致了民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的困境。新时期,在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村落组织职能不断加强,对民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理念日益深入,这些都将促使民俗文化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将重构民俗文化主体的价值,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9年22期)
胡建忠,邱海洪[2](2019)在《多元主体参与村落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基于湖南汝城香火龙的田野个案》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面对当下如火如荼的民俗体育文化复兴现象,学者将其视为一种文化再生产,对其进行了阐发与论述。尽管研究视角、方法存在差异,但毋庸置疑,这些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铺垫。然而,目前关于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方面的研究,大多采用历时性理路,阐述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现象,缺少共时性思考,对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特别是文化持有者村落民众对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动性分析不够。这些缺憾,无疑提醒我们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田野调查,深究地方政府、专家学者、乡村精英等各方力量如何介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如何发挥?围绕这些问题,课题组通过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以文化再生产理论为视角对以上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查询、数据库检索、图书借阅等多种方式对有关本研究的文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述和运用。口述历史法:课题组前期多次前往汝城县调研汝城香火龙,对其传承人、组织者、专家、参与民众以及当地县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以笔记、录音或摄像的方式,收集、整理研究所需的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法:以湖南省汝城县叁个村为汝城香火龙的田野调查点。通过对田野点与香火龙文化相关的自然环境、风土民情、族群构成及相互关系的长期田野参与式考察,形成民族志文本。研究结果:征用传统:地方政府"文化强县"与"政绩诉求"文中讨论的地方政府主要包括汝城县委、县政府和辖属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县文体广电新局下属部门县文化馆,它负责管理全县境内所有民俗文化事务。地方政府在文化强县和政绩追求下,以打造文化品牌和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对其进行征用。改造传统:文化学者的"学术普通话"文化学者对汝城香火龙的关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受当地政府邀请,专程为汝城香火龙的"非遗"申报做指导;受当地政府的委托,为汝城撰写地方志(村志);科研人员根据他们的研究需要对汝城香火龙进行的研究。无论是哪种关注方式,他们大都是通过调研、撰写论文、着作、发表言论将汝城香火龙推上社会的前台,由"不为人知"变为"广而告之"。精制传统:乡村精英的权威展演乡村精英也被称为"头面人物""乡村名流",即村民口中所谓的"能人"。乡村精英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汝城香火龙进行"精制",同时,通过组织、参与香火龙活动展示他们的实力与能力,提高他们在村落社会中的声望。延续传统:村落民众的生活实践村落民众通过汝城香火龙活动中一系列的符号、仪式、禁忌表达个体对神灵、祖先的敬畏与尊崇,并期望在生活中获得"神佑"与"祖荫"。同时,"面子"在村落熟人社会中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性特征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社会基础。研究结论与建议:村落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地方政府通过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和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实现对其的"征用",并以此达到文化强县与政绩诉求的双赢;文化学者凭借其学术话语权对其进行"规范"与"建构"。乡村精英通过组织、开展香火龙活动展示出他们在村落社会中所具有的权威;文化持有者村落民众通过参与香火龙活动表达对神佑与祖萌的心理追求,同时也是村落熟人社会中"面子"展演的实践。地方政府、乡村精英、文化学者及村落民众各有其立场与态度,诸如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对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会产生怎样的指引;文化学者的研究是否只是理想的模型,而没有关注到现实的村落社会;村落民众从"被观看者"到"主动参与者"形象的转变,是否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的型塑,进而改变文化生态?这些都是值得更进一步深思和反省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邓晓宇,张涵清[3](2019)在《译者主体性研究——以客家民俗文化词外宣翻译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翻译研究进行文化转向反思后,译者的主体性开始成为翻译研究的重点。译者主体性研究与译者、读者、目标文本密切相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选择、平衡、协调各种文化因素,进行主观性地创造和阐释。在跨语言、跨文化的翻译路径下,以客家民俗的汉英翻译为例,分析译者在译前、译中和译后的主体性。研究发现,基于"文化功能等价"的原则,运用平行文本比较模式,合理运用直译加注、意译、音译加注等方法,译文既符合英语读者语言习惯又保有客家的文化身份,有助于客家民俗文化的海外传播。(本文来源于《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宋文康[4](2019)在《民俗手工艺类纪录片的叙事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关于记录民俗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纪录片的创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工匠精神"成为网络热词。本文针对当下相关纪录片进行研究,试分析以传承人为叙事主体的民俗手工艺类纪录片在展示传统手工艺、弘扬民族精神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传媒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韩晓[5](2018)在《传播学视角下民俗文化国际传播体系建构及译者主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为民俗文化国际传播相关研究提供系统、全面的理论支持,也为民俗文化翻译中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崭新的视角,从传播学相关理论切入,在分析、整合国内外现有信息传播基本模式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一个系统、动态、开放的民俗文化国际传播体系,并经由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促使该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使得整个传播过程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封闭走向开放。(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9期)
刘其龙[6](2017)在《从民俗体育“请囊亥”看壮族女性主体意识的产生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壮族民俗体育文化作为壮族人民生活的一部分,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思维,有效发挥其内在功能。文章针对当前现实社会中不少女性存在的墨守成规、依赖、回避等主体意识的丧失现状,以壮族民俗体育"请囊亥"为例,分析壮族女性主体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探索现代社会背景下壮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开发与壮族女性主体意识发展的耦合与互动途径。(本文来源于《百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程波涛[7](2017)在《“主体”与“生活”能否撬开民俗学研究对象之门--略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书中,高丙中先生试图超越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语境,这就难以坚持走彻底的社会人文科学化之路,其实,"主体"和"日常生活"并不足以参与当代社会科学对话。他所提出的"生活世界"大而化之,那么,文化取向上的公民日常生活研究是否能够脱离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呢?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中国民俗学要想走上彻底的社会人文科学化之路,不仅应当实现研究对象的主体现代生活转向,还必须加入到社会人文科学问题的探讨上来,用社会人文科学的学术话语对现实进行有力的揭示。(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7年05期)
谢周宏[8](2017)在《民俗主义视角下民俗主体的自我认知与表达》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俗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自德国兴起的一个用来描述现代社会里更为多样化的民俗文化现象的概念。如今这种将民俗文化打着传统的旗帜,因新的目的而加以再现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常态。本文以“海外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寺平”这一项目为个案,从民俗主义的视角出发对这一项目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俗主体的自我认识和表达进行分析和探讨,描述在项目中民俗展演、互动和参与者感受中的民俗主义现象。第一章是问题提出。问题提出是对“海外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寺平”项目这一个案的简单介绍,主要包括了项目背景、项目概述、项目目的以及项目中的寺平村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是研究视角。研究视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了文章所采用的民俗主义视角;第二部分是相关学术史的梳理,主要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梳理了民俗主义的研究状况,同时介绍了本文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第叁章是民俗展演中的民俗主义现象。通过介绍项目活动中对民俗内容的展示和陈列以及表演与演示,以点明项目内容中民俗内容并不是原生态的内容,而是经过一定遴选和调整才得以安排在活动的行程中。为了更好的展示自身享有的文化,民俗主体对于所展示的文化是选择性的展示,同时所展示出来的内容是经过了调整的内容。第四章是互动中的民俗主义现象。通过介绍在活动方案中的互动内容以及村落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内容,表明在互动过程中,民俗主体在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调传统形态和传统形象,以塑造理想的传统村落和传统村落村民的形象。这种行为的产生便是民俗主体对于传统文化的认知以及表达的结果。第五章是参与者感受中的民俗主义现象。通过对项目的叁个参与者群体在项目中不同的感受与反馈,表明在民俗主体对于自身享有的民俗文化的自我认知和表达是一个过程。项目中民俗文化的表达受到了项目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来自于项目的主办方,也来自于海外学子这一特殊的项目参与者身份,同时文化媒介的介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文化认知和表达的过程。第六章是结语。这一部分简单点明了项目中民俗主义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及应该避开对“真伪”的漩涡,民俗学的生活世界应该是一个由民众的情感与想象所带来的实践行为而建构的动态世界。(本文来源于《浙江师范大学》期刊2017-05-25)
卢爱华[9](2015)在《民俗艺术当代应用主体的构成及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俗艺术生产主体、营销主体和消费主体是生产、流通、消费完整链条上的叁方积极能动主体。生产制作主体具有自觉意识性、主导性、趋利性等特点,消费主体具有能动性与受动性并存、集体从众性、实效性等特点,营销主体具有协调性、趋利性、敏锐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它们互相依存,相互影响作用。民俗艺术应用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各方角色定位的准确性、利益诉求的兼顾性。(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许四辈[10](2014)在《城镇化背景下的花儿会民俗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俗主体是民俗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享用者,也是民俗文化真正的操作者和持有者,但近年的花儿研究呈现出远离花儿民俗主体的倾向。本文着重论述传统花儿演唱、花儿会中民俗主体的地位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花儿会民俗主体的退位,探讨巩固(或重建)花儿会民俗主体地位的思路和途径。(本文来源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5期)
民俗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研究目的:面对当下如火如荼的民俗体育文化复兴现象,学者将其视为一种文化再生产,对其进行了阐发与论述。尽管研究视角、方法存在差异,但毋庸置疑,这些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铺垫。然而,目前关于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方面的研究,大多采用历时性理路,阐述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现象,缺少共时性思考,对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特别是文化持有者村落民众对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的能动性分析不够。这些缺憾,无疑提醒我们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田野调查,深究地方政府、专家学者、乡村精英等各方力量如何介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如何发挥?围绕这些问题,课题组通过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以文化再生产理论为视角对以上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查询、数据库检索、图书借阅等多种方式对有关本研究的文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述和运用。口述历史法:课题组前期多次前往汝城县调研汝城香火龙,对其传承人、组织者、专家、参与民众以及当地县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以笔记、录音或摄像的方式,收集、整理研究所需的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法:以湖南省汝城县叁个村为汝城香火龙的田野调查点。通过对田野点与香火龙文化相关的自然环境、风土民情、族群构成及相互关系的长期田野参与式考察,形成民族志文本。研究结果:征用传统:地方政府"文化强县"与"政绩诉求"文中讨论的地方政府主要包括汝城县委、县政府和辖属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县文体广电新局下属部门县文化馆,它负责管理全县境内所有民俗文化事务。地方政府在文化强县和政绩追求下,以打造文化品牌和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对其进行征用。改造传统:文化学者的"学术普通话"文化学者对汝城香火龙的关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受当地政府邀请,专程为汝城香火龙的"非遗"申报做指导;受当地政府的委托,为汝城撰写地方志(村志);科研人员根据他们的研究需要对汝城香火龙进行的研究。无论是哪种关注方式,他们大都是通过调研、撰写论文、着作、发表言论将汝城香火龙推上社会的前台,由"不为人知"变为"广而告之"。精制传统:乡村精英的权威展演乡村精英也被称为"头面人物""乡村名流",即村民口中所谓的"能人"。乡村精英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汝城香火龙进行"精制",同时,通过组织、参与香火龙活动展示他们的实力与能力,提高他们在村落社会中的声望。延续传统:村落民众的生活实践村落民众通过汝城香火龙活动中一系列的符号、仪式、禁忌表达个体对神灵、祖先的敬畏与尊崇,并期望在生活中获得"神佑"与"祖荫"。同时,"面子"在村落熟人社会中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性特征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社会基础。研究结论与建议:村落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地方政府通过打造地方文化品牌和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实现对其的"征用",并以此达到文化强县与政绩诉求的双赢;文化学者凭借其学术话语权对其进行"规范"与"建构"。乡村精英通过组织、开展香火龙活动展示出他们在村落社会中所具有的权威;文化持有者村落民众通过参与香火龙活动表达对神佑与祖萌的心理追求,同时也是村落熟人社会中"面子"展演的实践。地方政府、乡村精英、文化学者及村落民众各有其立场与态度,诸如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对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会产生怎样的指引;文化学者的研究是否只是理想的模型,而没有关注到现实的村落社会;村落民众从"被观看者"到"主动参与者"形象的转变,是否影响当地社会秩序的型塑,进而改变文化生态?这些都是值得更进一步深思和反省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俗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向丹.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研究——基于衡南县省级非遗项目“七巧龙”的田野调查[J].中国商论.2019
[2].胡建忠,邱海洪.多元主体参与村落民俗体育文化再生产——基于湖南汝城香火龙的田野个案[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3].邓晓宇,张涵清.译者主体性研究——以客家民俗文化词外宣翻译为例[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9
[4].宋文康.民俗手工艺类纪录片的叙事主体研究[J].传媒论坛.2019
[5].韩晓.传播学视角下民俗文化国际传播体系建构及译者主体性[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
[6].刘其龙.从民俗体育“请囊亥”看壮族女性主体意识的产生与发展[J].百色学院学报.2017
[7].程波涛.“主体”与“生活”能否撬开民俗学研究对象之门--略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J].学术界.2017
[8].谢周宏.民俗主义视角下民俗主体的自我认知与表达[D].浙江师范大学.2017
[9].卢爱华.民俗艺术当代应用主体的构成及特点[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0].许四辈.城镇化背景下的花儿会民俗主体研究[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