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言论文-张艳庭

个人代言论文-张艳庭

导读:本文包含了个人代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方方,《涂自强的个人悲伤》,底层文学,叙事缺陷

个人代言论文文献综述

张艳庭[1](2019)在《代言式底层文学写作的叙事缺陷与文学症候——以《涂自强的个人悲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涂自强的个人悲伤》作为底层文学的代表作品之一,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在广受好评之余,它也集中呈现了诸多代言式底层文学写作的问题。从其上帝般的第叁人称叙事视角,独白型的叙述结构,新闻化的片断堆砌,以偶然推导必然的因果逻辑,仓促的叙事闭合等叙事特征方面考察,可以看到《涂自强的个人悲伤》过于注重社会关怀的表达,却缺乏足够的个体关怀,削弱了人物形象的真实性,进而削弱了小说的文学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期刊2019年09期)

沈雪瑞,李天元,吕兴洋,昌晶亮[2](2015)在《名人代言会影响旅游者的目的地态度吗?——基于名人-目的地匹配度和个人卷入度的实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实验研究考察了名人-目的地匹配度和被试的个人卷入度对目的地态度的影响。自变量1为个人卷入度,设置为高、低两个水平,同时为了与无名人代言情况相比较,将自变量2命名为代言情况,设置名人与目的地匹配、不匹配及无名人代言3个水平。结果表明:匹配、不匹配和无名人代言3种情况的目的地态度在低个人卷入条件下均有显着差异,而在高个人卷入条件下,以上3种情况的目的地态度并没发生显着变化。简单效应检验进一步显示:不匹配和无名人代言两种情形下,高卷入者比低卷入者的目的地态度更积极,而在名人与目的地匹配时,高、低卷入者的目的地态度无显着差异。文章还讨论了以上结论对目的地名人代言策略的相关启示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来源于《旅游学刊》期刊2015年04期)

薛可,黄炜琳,鲁思奇[3](2015)在《中国国家形象个人代言的传播效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形象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具有国际影响的个人是国家形象的重要代言人,研究个人代言对国家形象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国际传播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访谈法确定了四类主要的中国国家形象代言人。以国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为研究平台,探讨了国际媒体对这四类代言人的关注度,并通过国际受众研究,得出这四类代言人对中国国家形象国际影响的传播效果。研究发现,(1)从传播效果角度,国外媒体对中国形象代言人的总体报道偏向正面,传播效果好;(2)从媒体关注度角度,国际媒介对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度最高;(3)从传播分类研究角度,第一夫人代言中国国家形象传播效果最好。(本文来源于《新闻大学》期刊2015年02期)

张伟杰[4](2013)在《个人为虚假广告代言要跟商家一起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26日电(张伟杰)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虚假广告的责任,明确规定,包括名人、明星等个人以及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为虚假广告代言,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3-08-27)

李怡锡[5](2010)在《个人代言虚假广告赔偿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业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但同时,大量不良广告的出现也在日益败坏着社会风气,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对消费者来说,广告内容是否准确真实,和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往往完全是依赖经营者所发布的广告信息。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技术、性能、质量等问题越来越难以了解,几乎所有的咨讯和消息均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这就使得消费者相对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对经营者来说,市场经济活动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原则,但是虚假广告的屡屡得逞,非法经营者的频频得利,使得原本诚实的经营者也开始“蠢蠢欲动”,为了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渐渐地随波逐流。虚假性广告也由此日益泛滥。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立法的滞后,使得这种现象无法得到规制。新《食品安全法》尽管在一片欢呼声中顺利出台,但是它带来了新的问题。执法标准模糊,责任主体笼统,“赶尽杀绝”的思想让特殊的代言人主体惶惶不可终日……《食品安全法》最具爆炸性的就是第55条关于责任主体以及连带责任的规定,第一次将个人纳入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中,而且规定的是连带责任。但是我们在欣喜这种变化的同时,不得不感到一点忧思,这么规定真的是最合适的吗?普通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也该承担责任?凡是个人代言虚假广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吗?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和普通人代言虚假广告所应该承担的损失范围也是一样的吗?如果真是如此,未免有失公平。普通代言人在代言收益、代言所产生的影响、代言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与名人代言人是不同的,甚至有着很大的区别,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我们无法要求不同情况的人承担相同的后果。另一方面,根据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当真要求所有代言人不分情况的一律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悖立法者的本意的。立法者的本意在于规范个人代言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所有代言人都赶尽杀绝,也不是迫使所有厂家不得已使用动漫作为广告,因为如果果真对所有人不分情况的都采用连带责任,恐怕没有人敢为商品做广告了。话虽如此,我们该如何区分普通人和名人呢?名人承担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又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名人承担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保护合理信赖原则,就是因为对名人的合理信赖,才使得一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购买名人代言的产品,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希望达到和名人一样的使用效果,没有人为了达到和名人相反的效果而去购买某种商品。因此,对基于合理信赖所为的行为其配套的保护措施就是对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不同的人期待利益自然不同,对名人的期待利益要远远大于对普通人的期待利益。对这种期待所受的损害也要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各种广告泛滥的今天,并没有一条金科玉律明确规定何者为虚假广告,何者为真实广告,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哪些是虚假广告呢?笔者拟从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虚假广告的判断标准总结出我国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应该有哪些标准。本文研究借鉴香港、澳门、台湾、美国、澳大利亚、智利、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虚假广告的规制,结合中国广告代言的现状,试图从多层次多角度,系统分析虚假广告定义、表现形式、判断标准、个人代言的责任,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最终落脚点,力求为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给出一种全新的思路。(本文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期刊2010-03-01)

孔清溪[6](2009)在《“代言门”事件考验明星个人品牌》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星在为品牌代言的同时,也受到所代言品牌的反作用。此次陷入"代言门"的侯耀华和赵忠祥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本文来源于《市场观察》期刊2009年12期)

张晓松[7](2009)在《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8月11日专电(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09-08-12)

孙燕明[8](2009)在《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负什么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名人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成风,食品企业在向他们支付巨额广告费用的同时,又从追捧明星、信赖(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09-07-20)

马守敏[9](2009)在《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月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从出台之日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形成尖锐的对立意见。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06-28)

杨厚均[10](2005)在《从个人传奇到民族代言》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察新中国文学,我们会发现革命历史长篇小说的成就最为显着,而在革命历史长篇小说中,以抗战历史为题材的又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它在数量上甚至还超过以解放战争为题材的小说,因此,在新中国文学的英雄人物(本文来源于《文艺报》期刊2005-06-16)

个人代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实验研究考察了名人-目的地匹配度和被试的个人卷入度对目的地态度的影响。自变量1为个人卷入度,设置为高、低两个水平,同时为了与无名人代言情况相比较,将自变量2命名为代言情况,设置名人与目的地匹配、不匹配及无名人代言3个水平。结果表明:匹配、不匹配和无名人代言3种情况的目的地态度在低个人卷入条件下均有显着差异,而在高个人卷入条件下,以上3种情况的目的地态度并没发生显着变化。简单效应检验进一步显示:不匹配和无名人代言两种情形下,高卷入者比低卷入者的目的地态度更积极,而在名人与目的地匹配时,高、低卷入者的目的地态度无显着差异。文章还讨论了以上结论对目的地名人代言策略的相关启示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个人代言论文参考文献

[1].张艳庭.代言式底层文学写作的叙事缺陷与文学症候——以《涂自强的个人悲伤》为例[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9

[2].沈雪瑞,李天元,吕兴洋,昌晶亮.名人代言会影响旅游者的目的地态度吗?——基于名人-目的地匹配度和个人卷入度的实验研究[J].旅游学刊.2015

[3].薛可,黄炜琳,鲁思奇.中国国家形象个人代言的传播效果研究[J].新闻大学.2015

[4].张伟杰.个人为虚假广告代言要跟商家一起赔偿[N].工人日报.2013

[5].李怡锡.个人代言虚假广告赔偿责任研究[D].北京工商大学.2010

[6].孔清溪.“代言门”事件考验明星个人品牌[J].市场观察.2009

[7].张晓松.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N].新华每日电讯.2009

[8].孙燕明.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负什么责任[N].中国消费者报.2009

[9].马守敏.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N].人民法院报.2009

[10].杨厚均.从个人传奇到民族代言[N].文艺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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