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林松崧,许朝阳

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林松崧,许朝阳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法获取,鉴定意见,刑事认定,电子取证

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林松崧,许朝阳[1](2017)在《“恶意插件”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技术分析与刑事认定——以深圳某区办理的首宗利用“广告插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智能手机已经全面占领市场,但是针对智能手机的木马、病毒和恶意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席卷而来,严重侵犯手机等移动通信终端的数据安全,给用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刑事规制难免滞后、捉襟见肘。本文以一起"恶意插件"侵入手机系统刑事案件为分析样本,力求窥一斑而见全豹。(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7年02期)

周洁华[2](2016)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管理是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的重要管理方面,目前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主要是通过传统方式进行管理,本文引入了计算机技术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研究与分析。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违法行为所立案的案件,刑事案件管理是对此类案件进行管理,包括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结案以及执行审判结果等一系列过程。本文基于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实际需求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业务进行了划分,本文业务主要包括对案件登记受理、案件证据侦查、案件移送起诉、案件交接管理以及判决结果执行。作者首先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业务进行了深入的优化,优化后的业务为系统的研究建立了基础。然后,作者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角色进行了分析,通过用例图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核心功能进行了建模,通过包图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进行了建模。最后,作者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包括控制类关系、控制类与实体类关系以及实体类之间的关系分析,对实体类的属性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同时,设计了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表。本文完成的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基础研究工作能够满足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实际需求,为系统的实现建立了基础研究。(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6-05-01)

肖光恒[3](2013)在《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和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人口的剧烈流动,各种各样的案件不断增加,这样造成的积案也越来越多,刑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丰富,其反侦察的能力越来越强,公安机关的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打击犯罪的需要,公安部组织实施了“金盾工程”,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就是东莞市公安局在“金盾工程”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本论文重点对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本文主要工作包括:1.分析了研究项目的背景及系统的发展状况;2.对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进行了论述和分析3.对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整体需求进行了分析。基于用例图对系统进行了功能需求分析。该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模块:刑事案件管理、调查证据文书管理、强制措施管理和系统管理。从功能性和非功能性两方面分析了系统的主要参与者和用例等。4.介绍了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采用HIPO设计了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个子模块和功能点并进行阐述,主要从系统整体设计原则、架构设计、功能模块设计、数据库设计和安全性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说明。5.对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展望,研究系统实现的不足与未来的改进设想。论文完成了对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通过信息技术对信访信息及其办理进行数字化管理,基本满足了当前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管理的业务需求。(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3-03-01)

刘蕾[4](2012)在《基于B/S的边境地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一文中研究指出边境地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在一个统一的Web网络平台上将管理功能、发布功能、预警和趋势分析功能集成在一起B/S模式具有动态性、实时性、交互性强的特点,已经在部分边防管理部门投入试运行,其效果证明了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来源于《警察技术》期刊2012年06期)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5](2011)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于9月1日起施行。《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犯罪及其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具体的定(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1年20期)

[6](2011)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期刊2011年05期)

喻海松[7](2011)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计算机网络运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考虑、主要内容、时间效力等问题介绍如下。(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1年19期)

[8](2011)在《严惩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问》一文中研究指出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主要内容。答:《解释》共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本文来源于《司法业务文选》期刊2011年34期)

[9](2011)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1.201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1〕19号3.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本文来源于《司法业务文选》期刊2011年34期)

[10](2011)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8-30)

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案件管理是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的重要管理方面,目前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主要是通过传统方式进行管理,本文引入了计算机技术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研究与分析。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违法行为所立案的案件,刑事案件管理是对此类案件进行管理,包括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结案以及执行审判结果等一系列过程。本文基于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实际需求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业务进行了划分,本文业务主要包括对案件登记受理、案件证据侦查、案件移送起诉、案件交接管理以及判决结果执行。作者首先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业务进行了深入的优化,优化后的业务为系统的研究建立了基础。然后,作者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角色进行了分析,通过用例图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核心功能进行了建模,通过包图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进行了建模。最后,作者对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包括控制类关系、控制类与实体类关系以及实体类之间的关系分析,对实体类的属性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同时,设计了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表。本文完成的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系统的基础研究工作能够满足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的实际需求,为系统的实现建立了基础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1].林松崧,许朝阳.“恶意插件”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技术分析与刑事认定——以深圳某区办理的首宗利用“广告插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例[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7

[2].周洁华.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公安分局刑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分析[D].云南大学.2016

[3].肖光恒.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和设计[D].云南大学.2013

[4].刘蕾.基于B/S的边境地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警察技术.2012

[5].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11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7].喻海松.《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1

[8]..严惩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问[J].司法业务文选.2011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司法业务文选.2011

[10]..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检察日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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