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设计临空处的栏杆高度问题

浅谈建筑设计临空处的栏杆高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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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临空处除阳台、楼梯等又衍生了很多的空间。这些空间的栏杆高度不但影响建筑设计中的立面及空间效果,更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人身安全。作者就将在日常建筑设计中总结或者涉猎到的栏杆高度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并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和说明。

关键词:建筑物、临空处、栏杆高度

在建筑设计中,栏杆高度一直困扰了很多人,各种规定也是五花八门。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采用一刀切:凡建筑高度低于等于24米时采用1050mm,建筑高度大于1100mm。又因为近年来各种建筑因栏杆防护高度的问题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也屡见不鲜,很多设计师和商场运营管理公司盲目加大防护栏杆高度,更有甚者将中庭的玻璃栏杆做到了两米以上。那么现行规范对各种场所的栏杆高度具体要求是什么呢?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哪种情况下需要降低或者提高呢?……本文将梳理有关建筑设计中的临空处栏杆高度问题,以供大家日常工作和研究中使用。

一、栏杆和栏杆高度的定义

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明确规定:栏杆,指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根据定义,这里所说的栏杆,不是专指铁艺、不锈钢、木质等镂空栏杆,而是泛指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的“防护”“分隔”构件。故平常涉及到的阳台栏板、玻璃栏板、种植花池都属此列。针对临空处的栏杆,应该重“防护”轻“分隔”。

栏杆高度,指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垂直高度。临空处栏杆高度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根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下部有可踏面时栏杆高度的起算点即从可踏面开始,而非楼地面或屋面。

二、各类规范中的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3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8.7.6条: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5条: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第5.2.2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2条: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第6.1.3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第4.3.9条:看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米,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第4.3.12条: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检修天桥时,应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第5.3.7条: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4.1.6条第3款: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第4款: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

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6.11条: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第4.1.13条: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

三、栏杆高度的相关问题

根据以上规范我们可以看出:除剧场建筑需要考虑视线遮挡不应大于0.85m外,其余分为三种情况:一、低层、多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七层以下住宅)的民用建筑临空处栏杆高度应为1.05米。二、中高层、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七层及以上)的民用建筑临空处栏杆高度应为1.10米。三、中庭处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米。

那么,在临空处栏杆高度的考虑中,1980年的成年男子身高调查数据是否适应目前人体高度防护要求呢?根据对全国三十一个省市区的三至六十九岁的中国公民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97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0182m,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02m,即为1.038m。此数据与1980年的调查数据得出的1.014mm基本吻合,故规范中临空高度为24米及以下的建筑栏杆高度为1.05m和临空高度为24米以上的建筑栏杆高度为1.10m是满足要求的。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需要提高要求呢?哪种情况下又需要降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院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为了减少对人身安全的损失和事故,在这些人流量比较大且驻留时间长的场所,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更大,提高栏杆的防护高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故考虑0.1米的安全储备也是必要的,即栏杆高度应为1.2米。超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更高,可取1.2-1.5米。既保障了人体重心不外移,也保证人员的日常活动、视觉要求。个人认为更高的栏杆高度实在没有必要,毕竟我们防范目的是要保障日常活动中的无意识事件,而不是有意识的偶然事件。对于剧场、博物馆等有视觉干扰要求的,也不应该降低标准,可以采用透明防护玻璃栏杆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四、结束语

以上所述,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楼梯、台阶、飘窗、中庭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人员密集场所临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且不大于1.5m。当然,栏杆宽度对其的有利影响可以作为防护高度的安全储备。如有些建筑设计在阳台或者露台临空处采用花池的栏板作为防护构件。

参考文献:

[1]张东海.关于栏杆和窗台的安全高度[J].工程与建设,2005,19(1).

[2]颜军旗,陈红军.浅析建筑外窗与窗台结合处施工工艺[J].中国科技博览,2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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