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健康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失独老人,健康权,政府责任,保障措施
健康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刘映彤[1](2019)在《论失独老人健康权保护的政府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失独老人作为老年人中一个特殊群体的存在,数量也在持续地增加,自然吸引了很多目光。随着年龄的增大,这些失独老人和普通的老年人一样,都面临着健康问题。但不同的是他们不仅面临着身体健康,同时还面临着心理健康的问题。近年来,两会代表通过呼吁失独老人的基本权益,把失独老人的健康权保障问题逐渐推上了风口浪尖,并且对于采用何种保障机制来保护失独老人的健康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20世纪70年代,我国为了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提出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国策。至今30多年的实践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有积极有利的一面的同时,还间接产生了大量的失独老人。这些失独老人面临着无人养老送终,更无人保障自己基本权益的困难。在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开放二孩政策,既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还间接避免了失独老人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更有利于推进政府保护失独老人这一群体的权益,并保障我国的失独老人老有所养。该文通过对失独老人的健康状况以及成因的分析,看到了国家对于失独老人健康权保护现状的不足,并加以分析,认为我国政府虽然正在不断推进对失独老人的帮扶和关注,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解决失独老人的健康权问题。这些制度和法律法规尚缺乏国家宏观总体高位统筹规划,在解决失独老人的健康权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明显的不足。例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制度的涵盖面小;无论是在政策、社会、组织层面都体现出了不成熟的一面,更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失独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解决失独老人的健康权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一个政府有担当,才会赢得民众的信任。因此,失独老人健康权保护的问题政府是有责任的。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9-06-01)
鲍冠一,刘鑫[2](2018)在《公民健康权保护立法研究(下)——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接2018年第3期第13页)四、中国立法是否涉及健康权的可诉性(一)从健康权的权利类型出发分析其可诉性健康权的可诉性,是指认为健康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纠纷时,纠纷主体将其诉诸司法寻求司法救济的属性,或者说纠纷可以被诉诸司法、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属性[6]。有权利则有救济,无救济即(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8年04期)
鲍冠一,刘鑫[3](2018)在《公民健康权保护立法研究(上)——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2月26日,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分组审议阶段,并于12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草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将健康权明确入法,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本文将以《草案》为素材反思当今中国健康权的理论基础与实际保障力度,就法律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健康提出相应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8年03期)
鲁倩兰[4](2016)在《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的健康除了受人体机能、遗传等自身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外在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更大。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与健康自然存在一种固有的联系。环境污染作为社会工业化的产物,对人的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环境污染背景下的健康损害具有公共性、不可逆性、损害风险可事先预防性、损害后果复杂多样性等特征,因此,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的保护应当从这些特殊性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而如何利用特殊性使环境污染背景下的健康权得到有效保护,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本文的写作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从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现实问题入手,在分析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以及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的基础之上,引出环境污染背景下的健康损害与普通健康损害相比所存在的特殊之处。第二部分重在论述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的特殊性问题,并根据这些特殊性提出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的基本理念。第叁部分、第四部分为第二部分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和应用。其中,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的事先预防措施,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的事后救济措施。通过以上分析论述,明确了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的特殊之处。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的保护在传统健康权保护的基础之上,应当遵循不同的保护理念,以期使环境污染背景下的健康权能够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6-06-12)
石俊华,程文玉,王海容,王林智[5](2015)在《健康权保护的法理规则与伦理考量——以患者健康权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的健康权保护中,存在着公民个人健康权与群体健康权、公共健康权的矛盾与冲突;在社会治理上,存在着法律规制与伦理考量上的严重紊乱。对此,应该以法理规则和伦理原则为指导,正确地规制和处理,以建立公正的公共健康秩序。(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5年06期)
马全平[6](2015)在《学龄前儿童生命健康权保护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儿童权利保障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提上日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儿童的权利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近年来,教育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知名学者和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视角深入探讨了儿童权利保障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图在权利主体上针对进入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教育对象——学龄前儿童,而且重点在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方面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4期)
孔长征[7](2015)在《监狱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服刑人员,作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并接受监禁刑处罚的群体,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这个具有明显特殊性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是法治秩序建构中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对该权利的保护还存在很多不足与缺损。特别是服刑人员因死亡、工伤、医疗过错等所致权利受损时,缺乏客观、公正的处理制度去保护和弥补,导致与监狱当局冲突激烈。该文分叁个部分,分别从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的特殊性和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通过归纳总结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以各类伤残病亡的处理为视角,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论证的方法,揭示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修改完善法律体系,引入社会保险制度,制订死亡、工伤、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明确相关鉴定办法和赔偿标准,赋予服刑人员诉权,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等方面加以阐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旨在确保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5-03-15)
毛俊响,党庶枫[8](2015)在《确立健康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和健康权的冲突自TRIPS协议确立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后愈演愈烈,《多哈宣言》缓解了二者的冲突,但未从人权的角度为健康权保护提供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健康权,但却因用语模糊而被认为是一种政策性原则,TRIPS协议对专利权"私权神圣"的保护模式更加重了健康权的"弱势"。健康权对应有明晰、具体的义务,而非模糊的政策标准。在国际法人本化时代,健康权代表的全人类共同利益折射出国家保护健康权所承担义务的对世性。这为解决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提供了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李一娴[9](2014)在《健康权保护问题研究——以侵权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重要的人身权益,健康权保护问题一直是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随着现代私法对受害者权益保护的深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健康权保护领域的前沿问题,包括精神损害与惊吓损害、未来损害与劳动能力损害、健康的非财产损害等等。依托其法律文化与传统,通过不断更新的司法判例和学理研究,欧洲大陆法系各国对健康权保护的诸多疑难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对中国法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4年05期)
关颖[10](2014)在《儿童健康权保护:问题反思与责任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儿童健康权的实现是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天津城乡千余名少年儿童调查发现,存在近视眼、意外伤害、睡眠不足、用餐草率等诸多健康隐患,而学习负担是儿童身体健康的最大"杀手"。因此尤应强化成人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权的育人理念,形成立体实施儿童健康教育的社会氛围,以儿童为本创新与拓展儿童健身载体,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达到促进儿童增强体质、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4年03期)
健康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接2018年第3期第13页)四、中国立法是否涉及健康权的可诉性(一)从健康权的权利类型出发分析其可诉性健康权的可诉性,是指认为健康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纠纷时,纠纷主体将其诉诸司法寻求司法救济的属性,或者说纠纷可以被诉诸司法、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属性[6]。有权利则有救济,无救济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健康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刘映彤.论失独老人健康权保护的政府责任[D].长春理工大学.2019
[2].鲍冠一,刘鑫.公民健康权保护立法研究(下)——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样本[J].中国卫生法制.2018
[3].鲍冠一,刘鑫.公民健康权保护立法研究(上)——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样本[J].中国卫生法制.2018
[4].鲁倩兰.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保护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
[5].石俊华,程文玉,王海容,王林智.健康权保护的法理规则与伦理考量——以患者健康权保护为视角[J].医学与法学.2015
[6].马全平.学龄前儿童生命健康权保护初探[J].法制博览.2015
[7].孔长征.监狱服刑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研究[D].山东大学.2015
[8].毛俊响,党庶枫.确立健康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的出路[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
[9].李一娴.健康权保护问题研究——以侵权法为视角[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
[10].关颖.儿童健康权保护:问题反思与责任履行[J].理论与现代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