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被拆迁人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征地拆迁,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权利保护
被拆迁人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聂萍[1](2015)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让世人肯定的成绩,与此同时,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之脚步也不断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展的过程中,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在城市的国有土地已无法满足建设用地需求时,与城市房屋拆迁相对应的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逐步铺开,这关系到广大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频繁发生,更有许多恶性事件登上了新闻头条。实践中,在国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集体经济组织的手中将土地收归国有以后,为了使用土地,必然要将房屋进行拆迁。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没有获得通过,在农村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践中,拆迁人一般都是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鉴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差别,对于《条例》只能”参考”而不能”适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拆问题主要还是依据未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次修改又仅涉及第四十七条,对集体土地管理修改力度太小,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过于粗放,且目前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主要针对农用地,关于征收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很少。因此,这使得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至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的权利没有切实得到保障。其实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的价值与功能应当等同于甚至高于农用地,应当针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为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准备,从真正意义上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热点的社会与法律问题,法学界急需建立一套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基于此,在第一部分“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应受到保护的权利”中,先界定征地拆迁的概念,接下来介绍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分析总结我国征地拆迁以及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现状。第叁部分,结合部分案例分析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成因,包括立法方面存在缺陷这一首当其冲的原因,此外,拆迁执法程序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执法的不健全,再加上司法救济没有真正发挥其“底线”效应,叁者共同构成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建议。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制度出发,使征地拆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源上杜绝纠纷的产生。其次,国家执法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职责,不能武断随意,没有标准可言。最后,如若被拆迁人的权利因不公而受到侵害时,司法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其救济的功能,极有可能因为权利人的自我救济或得不到救济而引发社会更多的不公。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司法发挥其价值,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避免其沦为形同虚设的纸上权利。(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5-12-01)
杨凡[2](2014)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城市化加剧了用地紧张,拆迁活动主要着力点已开始从城市国有土地转移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如何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者的权益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1月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提供了规范的依据,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先征后拆”原则,实践中,大多数做法是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收回国有后,对其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种“先征后拆”“先补后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转变为国有,其上的房屋拆迁也可适用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但是,该条例并没有涵盖非征收引起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这一情形,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该条例的规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也因此而处于真空状态。如何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机制,无疑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正是基于这个考虑,笔者写作本论文,试图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保护叁个方面,探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除引言外,共分叁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及受侵害的表现”,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说明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害被拆迁人各种权利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第二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权利保护不足的制度成因”,从立法、执法、司法叁个方面探讨了造成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本文认为,立法不完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基本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执法机制不健全、司法救济障碍重重,也是导致被拆迁人权利受侵害的重要因素。第叁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系统的设想。本文认为,要保护农村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就必须建立健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各种机制,使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执法公正,司法救济及时。为此,必须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面的立法,规范拆迁中的执法行为,建立及时、有效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只有立法、执法、司法相互配合,才能使各种法律机制发挥良好的整体作用,使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而周全的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27)
凌艳[3](2013)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越来越快,建设用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由于社会格局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纠纷已成为不同主体争议的焦点。近几年,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恶性拆迁事件常常使人感到震惊。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房屋拆迁中,人们开始更多地叩问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合法性。目前,我国正处在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解决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如何完善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保障被拆迁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是需要更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为前提,首先对城市房屋拆迁应保护的公民权进行论述,随后对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权利现象进行分析,并指出目前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不足,在实践中缺乏统一适用标准问题;二是在拆迁程序方面,事前参与权的缺乏导致拆迁过程不公开透明;叁是司法审查方面的多种原因,如审查范围过于狭窄、缺乏公共利益的实质性判断标准等,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四是相关法律在实施后遇到执行方面的困境,出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救济的问题。本文在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分析后,借鉴国外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经验得出了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四方面的完善对策。在立法方面,提出应该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制度等立法建议;在拆迁程序方面,建议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程序性规定来规范政府的行为,以保证拆迁决定的公正合理,并加强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将司法保护作为对被拆迁人权利进行救济的最终途径;在司法审查方面,建议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公益性审查制度,规范司法审查中对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合理性的审查标准;在权利救济方面,提出“司法强拆”必须要建立相应制度来配合,强拆的执行程序应该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以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论述,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和立法发展方向提供政策建议,期待国家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来解决中国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艰难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3-10-08)
吴甘子[4](2012)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3年以来,征收拆迁就是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它确实影响着成千上万的普通百姓的利益。如果他们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得不到切实保障,就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矛盾甚至悲剧。改革本来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存状况,同时也至少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如果改革的利益和成本分配过于不均,政府又不能提供有效解决利益纠纷并维护社会公正的机制,势必导致老百姓对改革的正当性失去信心,甚至对自己的前途感到绝望。①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又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思考:如何分配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能否对解决拆迁争议有实质性的帮助?是否能够保证拆迁户获得公正的补偿?如果开发商拆迁邻居的住户而影响了“钉子户”的安全或利益,例如盲流入住或财物被小偷盗窃,应该由谁对此承担责任?如何在拆迁过程中保证不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施?因此,为了缓解征收拆迁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我们应该从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出发来研究这一问题。征收拆迁的核心问题就是“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而程序正义就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保障。和有些法律规则不同,正当程序并非具有固定内涵的技术概念,它和时间、地点与场合有关。正当程序是可变的,并要求符合特定情形的程序保护。因此,要决定在此提供的行政程序是否充分合法,就要分析受到影响的各方主体,一般需要考虑叁个不同因素:一是受到政府行动影响的私人利益;二是现有程序错误地剥夺的利益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价值;叁是政府利益,包括涉及的职能以及征收拆迁将导致的财政和行政负担。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涉及的各方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和媒体进行了客观描述,分析了各自在征收拆迁中的角色,厘清了相互之间关系并且深入剖析了各自的利益渊源。第二部分分析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主要问题,如法律规范不健全、补偿不合理、强制拆迁设计不合理和救济不畅通等。最后分析了被拆迁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存在缺陷、政府职能错位、公民参与缺失和司法救济失控。第叁部分概括阐述行政征收的一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立法价值重构。行政征收的概念是征收拆迁制度的基点,是分析被拆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起点。因此笔者首先对征收拆迁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概述。其次分析了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这为后文制度原则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再次,论证了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这一具体问题,提出立法价值重构。认为应该坚持在市场主导下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并且动态地把握征收拆迁的利益性质,完善利益衡量机制,以期真正实现对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第四部分阐述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制度完善。本文从立法指导思想定位开始,论述了权利必须得到切实尊重和权力必须得到合理制约的观点,然后对立法应遵循的法治平衡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公民参与原则分别进行了论证。最后提出了具体制度完善建议,认为依法完善土地立法、正确高效的执法和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是相关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以期对增强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2-06-01)
郑雪芹,卢丹丹[5](2012)在《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城市发展史和城市改造史,可以说没有拆迁就没有城市的发展。如何规范拆迁行为使其既合法又合理,切实保护好被拆迁人利益,将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当务之急必须认真解决的一道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立法与现状的探讨分析,进而提出完善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相关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04期)
彭小霞[6](2011)在《我国司法强拆制度之困境研究——以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被拆迁人在司法强制拆迁中的合法权利,有必要针对我国现行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存在的困境,从完善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必须明确两个基本前提出发,到实体上和程序上完善我国司法强制拆迁制度探索一些有益的改善途径,从而实现国家的依法而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1年05期)
杨金梅[7](2011)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房屋拆迁在推动城市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规定的不完备性等缺陷,导致了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引起了大量的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上访案件也一直在不断增加。例如:湖南的“嘉禾”事件、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2010年9月轰动全国的江西省抚州市宜黄拆迁户叁人自焚烧成重伤,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与我国所倡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是及其不相适应的。为什么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能相权衡,而且多年以来一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本文就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研究进行系统论述。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现实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以《物权法》、《拆迁条例》为依据,从立法方面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第二章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概念阐释。第叁章是新中国成立后至2010年年底这一阶段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描述。第四章是拆迁立法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拆迁立法价值偏差;立法体系不完善;管理方面立法不足;拆迁补偿缺陷;拆迁程序不公正。第五章是域外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有关规定,主要从拆迁补偿原则、拆迁补偿范围和拆迁补偿方式进行简单介绍。第六章是对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提出一些建议。主要从法律体系层面和制度层面,完善对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1-05-01)
后平平[8](2011)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之上,是我国城市建设法律制度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房屋拆迁具有公权对私权进行干预的本质,始终是一个多方主体之利益博弈的过程。由于同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权保护,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一直是一个敏感而且普遍的社会问题,广受瞩目。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获得救济时,将面临如何选择救济途径以及现有的救济机制能否满足其需要的难题。本文从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救济角度进行研究。一方面,希望在理论上进一步理顺被拆迁人权利与救济的法理问题,为构建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理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希望在实践中顺利解决拆迁环节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实现依法拆迁、依法维权提供指导,最终形成城市建设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本文通过查询各种文献资料,对现有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实践成果进行比较分析,走访调查相关利益关系人等方法进行研究。从行政法视角审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吸收了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从理性的角度对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进行理论剖析,找出当前被拆迁人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完善措施,进而在实践中指导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概念、特征,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关系辨析;第二部分着重剖析了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救济在立法上、拆迁管理中、拆迁执行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叁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市房屋拆迁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有所借鉴;第四部分以被拆迁人权益救济需要为主要依据,从应然并深刻考虑现实的角度探索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被拆迁人权利救济机制的补位和完善问题。(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1-04-01)
马怀德[9](2011)在《新《条例》宣示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大变革。按照《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将不再是没有权利保障的被拆迁人,而是享有一系列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征收当事人。具体而言,被征收人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叁个方面。(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01-25)
赵汇斌[10](2010)在《行政伦理学视角下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城市化浪潮中大规模的房屋拆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整体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但也引发大量的拆迁纠纷和拆迁冲突,由于缺乏公平有力的权利保障和救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难于保障。文章以房屋强制拆迁这一公共行政活动为切入点,结合行政伦理学角度,从民主程序、司法救济和伦理道德教育几个方面提出解决途径,还公民私权以应有尊严。(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0年34期)
被拆迁人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城市化加剧了用地紧张,拆迁活动主要着力点已开始从城市国有土地转移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如何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者的权益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1月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提供了规范的依据,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先征后拆”原则,实践中,大多数做法是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收回国有后,对其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种“先征后拆”“先补后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转变为国有,其上的房屋拆迁也可适用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但是,该条例并没有涵盖非征收引起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这一情形,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该条例的规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也因此而处于真空状态。如何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机制,无疑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正是基于这个考虑,笔者写作本论文,试图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保护叁个方面,探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除引言外,共分叁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及受侵害的表现”,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说明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害被拆迁人各种权利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第二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权利保护不足的制度成因”,从立法、执法、司法叁个方面探讨了造成被拆迁农民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本文认为,立法不完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基本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执法机制不健全、司法救济障碍重重,也是导致被拆迁人权利受侵害的重要因素。第叁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系统的设想。本文认为,要保护农村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就必须建立健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各种机制,使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执法公正,司法救济及时。为此,必须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面的立法,规范拆迁中的执法行为,建立及时、有效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只有立法、执法、司法相互配合,才能使各种法律机制发挥良好的整体作用,使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而周全的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被拆迁人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聂萍.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D].云南大学.2015
[2].杨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凌艳.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3
[4].吴甘子.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D].江西师范大学.2012
[5].郑雪芹,卢丹丹.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
[6].彭小霞.我国司法强拆制度之困境研究——以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为视角[J].长白学刊.2011
[7].杨金梅.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8].后平平.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救济研究[D].扬州大学.2011
[9].马怀德.新《条例》宣示了被征收人的权利[N].法制日报.2011
[10].赵汇斌.行政伦理学视角下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J].中国集体经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