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买卖判决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抵押,优先受偿,期待权
买卖判决书论文文献综述
赵霞[1](2019)在《经济学视角下“问题楼盘”房屋买卖案件多方诉求的利益平衡初探——对裁判文书网全国涉及问题楼盘房屋买卖判决书的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楼盘"的相关案件中,房屋买卖类纠纷案件占较大比例,审理好涉"问题楼盘"房屋买卖案件是解决"问题楼盘"重大风险化解的关键。涉"问题楼盘"房屋买卖案件中,除买受人的利益外,还存在工程承包人、开发公司抵押权人、债权人、其他买受人等合法权利。考虑到买受人的居住权利是基本的人权保障,所以法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优先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同时对未能保护的合法权利人,明确了其救济途径,以避免信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问题楼盘"的"烂尾工程"是难点问题中的难点,针对"烂尾工程",法院的判决常遇到执行不能等执行难题,无法使得当事人权利实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从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价值论理论分析,"烂尾工程"就是缺乏商品的使用价值,故让"问题楼盘"拥有使用价值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预防"烂尾工程"的形成上,应从加大惩罚力度和提前监管等两个方面着手,不断健全法律制度建设,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在法院、政府、金融等多方机构的协调努力下,"烂尾工程"一定会逐渐减少并退出历史舞台,房地产行业得到健康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思迪[2](2019)在《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兼论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买卖判决书"的现象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分析该现象的产生原因、法律性质,并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适法性。此外,本文还侧重探讨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问题,讨论其是否能随着债权一同转让,并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03期)
刘法成[3](2009)在《论买卖判决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有判决书买卖现象,且有蔓延趋势。由于法律对该现象尚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实践界争论非常激烈,有赞成者,亦有反对者。研究判决书买卖现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政治意义——可以使该现象越辩越明,以正视听,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判决书买卖现象提供理论依据,为将来关于该现象立法提供参考。通过对判决书买卖现状的考察,可以发现判决书买卖的本质是已决财产权的依法转让,判决书买卖的法理基础是判决执行力扩张理论,判决书买卖的原因是执行难、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等。结论为判决书买卖与中国人现时的法律文化观念相悖,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其法理基础。对判决书买卖应该努力规制,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9-01)
刘铁铭[4](2009)在《对买卖判决书的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事件"发生后,不断有媒体报道买卖判决书事件的发生。民事判决书是司法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现实中有很多人将其作为债权凭证加以转让。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体现,是一种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的,正常的转让行为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对这种行为加以规制,该行为将有利于克服判决的功能局限,减少法院执行压力,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执行难,达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目的。(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期刊2009年08期)
黄龙[5](2008)在《关于“买卖判决书"问题的法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各种传媒不时披露当事人低价甚至五折公开叫卖"判决书"的新闻事件。此类事件的出现,催生了一些法律时评和法学专论。但笔者发现,一些作者在分析评论时往往带着浓厚的感情色彩或者刻意展露法律的刚硬锋芒,理性思维的缺失致使不少观点显得非常武断与片面。更遗憾的是,即便是一些法学界知名人士提出的看法与主张,依然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问题或某些认识误区。于是,关于"买卖判决书"的是与非一直处于众(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8年01期)
蒋惠岭[6](2005)在《“买卖判决书”难以逾越法律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买卖(或拍卖)判决书”现象的确反映了当今中国司法公信的程度,也反映了在中国初搞市场经济之际,市场意识正带着原始或蒙昧气息向社会生活各方面包括司法既判力领域在无序渗透。 ■从法律角度看,“买卖判决书”与司法既判力之间无法协调;“买卖判决书”使(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5-12-05)
涂豆山[7](2005)在《“买卖判决书”让法律蒙羞》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判下来半年了,农民工们还是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无奈之下,他们拿着案值653万元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沈阳街头以550万的价格,“削价”100多万叫卖。这是日前发生在沈阳街头的一幕。(10月11日《华商晨报》) “买卖判决书(本文来源于《人民代表报》期刊2005-10-25)
胡道才,李富成[8](2005)在《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买卖判决书"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权利人出于某种动机.通常是对申请法院执行感到失望或预期难以实现全部或部分权利,而以低于(通常远远低于)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的价值,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出卖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而卖方是以"投机"盈利,通过低价购买判决书、然后再通过法院执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合法性,人们见仁见智,大体可分为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是合法行为:反对者认为."买卖判决书" 标示着司法权威的丧失或者是公众对通过司法权实现权利的失望甚至绝望,从严格意义上讲,"买卖判决书"是非法行为。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5年09期)
张艳[9](2005)在《对“买卖判决书”的法律认知》一文中研究指出买卖判决书的行为在近年里日渐萌生,有观点认为买卖判决书亵渎司法判决,损害司法权威,并有可能诱发某些人恶意收购判决书以导致贿买执行的司法腐败,还有可能导致黑势力介入甚至取代判决的强制执行,由此引发的将是诉讼制度的崩溃。买卖判决书的行为真的是洪水猛兽吗?笔者认为,它只是一颗滋生在司法权威身上不好看的印记,可能是青春豆或麻雀斑,不能给司法权威增添相貌上的威仪,反而时时(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5年07期)
[10](2005)在《“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本质上讲,判决书买卖的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国家的公权力,其赢利空间在于法院的执行力●买卖判决书行为,是从公行为转向私行为的过程,既是当事人实现部分利益的过程,也是司法权威下降的过程●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是减少或遏制判决书买卖的最有效(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5-04-22)
买卖判决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买卖判决书"的现象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分析该现象的产生原因、法律性质,并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适法性。此外,本文还侧重探讨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问题,讨论其是否能随着债权一同转让,并得出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买卖判决书论文参考文献
[1].赵霞.经济学视角下“问题楼盘”房屋买卖案件多方诉求的利益平衡初探——对裁判文书网全国涉及问题楼盘房屋买卖判决书的再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王思迪.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兼论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J].山西青年.2019
[3].刘法成.论买卖判决书[D].苏州大学.2009
[4].刘铁铭.对买卖判决书的刍议[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
[5].黄龙.关于“买卖判决书"问题的法理思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
[6].蒋惠岭.“买卖判决书”难以逾越法律障碍[N].法制日报.2005
[7].涂豆山.“买卖判决书”让法律蒙羞[N].人民代表报.2005
[8].胡道才,李富成.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J].法律适用.2005
[9].张艳.对“买卖判决书”的法律认知[J].法律适用.2005
[10]..“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N].江苏法制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