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主体论文-王娇天

追偿主体论文-王娇天

导读:本文包含了追偿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司法,侵犯人身权,追偿主体

追偿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王娇天[1](2017)在《侵犯人身权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追偿主体对于整个刑事司法追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追偿程序的启动者,又是被追偿人、追偿范围和金额的认定者,更是司法追偿的执行者。一项制度设置的再先进,没有机关去执行或者没有很好的规定由谁执行,都难以落到实处、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因此,追偿主体的细化和完善对整个追偿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能警示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行事,从一定侧面减少冤假错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行为的发生。本文以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追偿中的追偿主体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立法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更好的确认刑事司法追偿主体,以期为今后的立法完善和追偿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些许参考。本篇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有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的概述,对侵犯人身权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的基础理论展开讨论和研究;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叁部分是细化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的具体构想。这一部分旨在改变"赔偿义务机关即追偿主体"的单一设置模式,提出建立专门机关作为侵犯人身权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8)

王蒙,房东升[2](2013)在《主体不明确手段单一 道路救助基金追偿率低》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3月以来,江苏省镇江市道路救助基金共垫付抢救费760起,金额1565万元;垫付丧葬费19起,金额4.6万元;一次性困难补助2起,金额1.23万元。救助基金成功追偿191.48万元,仅占垫付资金总额的12.2%。据设立在紫金财保公司镇江道路救助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3-09-23)

徐伟学[3](2008)在《略论我国行政追偿主体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追偿主体的确定是研究行政追偿制度的前提性问题,它具体涉及到谁追偿以及追偿谁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借鉴部分国家成功经验,应结合我国国情,确定具体情形下的行政追偿主体。(本文来源于《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李国忠[4](2006)在《雇主追偿权的主体范围和追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条规定了雇主(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6-10-25)

吴玲玲[5](2003)在《先分摊 后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某年9月,MY公司所属、ZC公司经营的“明阳”轮在从日本驶往上海途中,主机发生故障,后被拖轮公司拖往日本修理,该轮宣布共同海损。事故当时,“明阳”轮正在履行航次租约,租约约定共同海损按(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3-09-16)

王少丽[6](2001)在《在资产管理公司追偿债务诉讼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收购的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范围广、时间长、金额大,很多借款人(包括担保人)发生改制、改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这就必然导致诉讼主体发生变化。因此,正确确定这类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对及时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全资产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于(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1年07期)

追偿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1年3月以来,江苏省镇江市道路救助基金共垫付抢救费760起,金额1565万元;垫付丧葬费19起,金额4.6万元;一次性困难补助2起,金额1.23万元。救助基金成功追偿191.48万元,仅占垫付资金总额的12.2%。据设立在紫金财保公司镇江道路救助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追偿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王娇天.侵犯人身权刑事司法追偿主体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2].王蒙,房东升.主体不明确手段单一道路救助基金追偿率低[N].人民法院报.2013

[3].徐伟学.略论我国行政追偿主体的确定[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4].李国忠.雇主追偿权的主体范围和追偿原则[N].江苏法制报.2006

[5].吴玲玲.先分摊后追偿[N].国际商报.2003

[6].王少丽.在资产管理公司追偿债务诉讼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J].当代法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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