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平衡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媒体意见表达,平衡论,行政法规制
行政平衡论论文文献综述
贾建平[1](2019)在《平衡论视角下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行政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媒体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意见表达权的行使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目前在自媒体言论表达的规制上存在失衡现象。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对自媒体言论表达进行规制应使权力与权利的配置达到结构性均衡状态。为使权力与权利配置达到均衡,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规制主体、利益保障和规制机制、规制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何洪全[2](2017)在《行政给付平衡论——精准扶贫背后的法经济学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给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然而,行政权力天然地有着自我扩张之本能,要求行政主体以积极作为之形式实现的行政给付更是如此。须知道过犹不及,精准扶贫中如何把握行政给付的"度",是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如何把握"度"的方法论的缺位,带来了令人不安的模糊性,而静态情况下的研究与扶贫状况的变动难以贴合。原有的限度理论虽然指明了的方向,但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如何具体把握实践中的"度"的问题上,存在着陆与实际操作之困难。而法经济学的均衡原则以及风险决策理论,为在实际操作中实现行政给付的平衡给出了路径,不但为贫困退出机制提供了另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给出了动态的理论范式,即行政给付的成本收益范式与风险决策范式。基于行政给付的授益性和侵益性,我们需要衡量两者之间的效用,评估正效用与负效用的大小。以卡尔多-希克斯均衡为平衡点的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行政给付的限度并不在于其绝对数值的大小,而是在于给付成本与给付效益的比值。基于行政给付中所产生的依赖性,即关于如何退出行政给付并摆脱对给付的依赖性,即贫困户"摘帽难",的问题,通过前景理论对其成因的分析,根据损失厌恶曲线现实的规律,引入外部意见和风险策略,消除给付依赖性。(本文来源于《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期刊2017-10-29)
何洪全[3](2017)在《行政给付平衡论——精准扶贫背后的法经济学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给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然而,行政权力天然地有着自我扩张之本能,要求行政主体以积极作为之形式实现的行政给付更是如此。须知道过犹不及,精准扶贫中如何把握行政给付的"度",是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原有的限度理论虽然指明了的方向,但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如何具体把握实践中的"度"的问题上,存在着陆与实际操作之困难。而法经济学的均衡原则以及风险决策理论不但为贫困退出机制提供了另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给出了动态的理论范式,即行政给付的成本收益范式与风险决策范式。(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9期)
李渊[4](2017)在《从平衡论角度看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行政法的传统理论基础控制论和管理论从本质上存在着失衡,法学界人士在行政法传统理论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寻求全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罗豪才教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平衡论,对整个法学界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文章从平衡论角度出发,浅析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并就对两者之间潜在的隐形矛盾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黄春年[5](2016)在《让市场与监管在平衡中发展——浅论行政法学平衡论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工商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划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实行"先照后证"等,工商行政管理从监管执法理念到机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充分体现了在市场监管体制安排层面淡化权力色彩,兼顾秩序与自由的平衡理念。本文以行政平衡论为视角,在回顾工商行政管理与公民关系由偏重制约向追求公私权益平衡转变基础上,剖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尹志娟[6](2015)在《平衡论视野下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和人类社会相伴相生的一种客观现象,医疗作为民生问题的重点,随着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相伴而来的是人们对医疗的期望值和依赖性更高,多重主客观的因素冲击下,使得医患纠纷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对于目前的医患紧张关系现状,不仅仅是患方不满意,连医方都心有余悸。然而医疗卫生与人们息息相关,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合理解决这类多发性民事纠纷成为大家的关注所在。目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叁种方式——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通过对选取南昌地区作为实证研究调查发现,目前,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的仍占据多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通过对其他几种方式的对比,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是具有极大优势的。对此,本文将结合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现状分析,以行政法的平衡论思想为切入点,对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做一些研究,说明在行政权介入民事纠纷领域的大趋势下,构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更好的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决策参考咨询。(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5-06-01)
曾宇杰[7](2014)在《以平衡论为导向的基层行政处罚规范性和技巧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未来我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充斥在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例如官民矛盾、贫富差距矛盾等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稳定和依法治国进程。在官民矛盾,即公权力与私权利矛盾中,一个很重要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基层行政处罚中,也引发不少舆论事件为社会所关注。究竟该如何对基层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行政处罚,平衡论的提出和发展为其提供了基础指导性的研究思路。为此,本文以行政法平衡论为基础导向,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理论,以笔者所从事工作的D市行政处罚情况为载体,对基层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新形势下的解决措施和规范思路。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重点讲述文章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是理论和概念,讲述行政处罚和平衡论的相关概念和内涵,指出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发展和运用。第叁部分是重要性分析。指出利用平衡论指导行政处罚的重要意义,集中体现在规范性指导和技巧性指导方面,以此提出判断行政处罚先进性和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四是问题剖析。以D市为例,分析行政处罚基本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外部体制环境和内部人员两方面。五是解决思路。以平衡论为指导,提出各种体制规范和工作规范,为执法人员提供技巧性参考。(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傅添[8](2013)在《论政校间基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之重构——基于平衡论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教育行政机关与中小学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直以行政法学中的管理论为理论基础,这在实践中已对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基础教育发展构成了严重阻碍。对此,应以平衡论为指导,对二者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予以反思和重构。这就要求我们完善中小学的行政权利,明确界定和充分保障其民事权利,尤其是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转变行政理念和权力行使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并有效控制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杨鹏[9](2013)在《浅析行政诉讼证据中的平衡论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是维护行政权行使的法,还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或者是兼而有之?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表现。各时期的行政法制度之根本差异在于对权利或义务的价值取向的侧重。从历史上看,不仅把公民作为行政权力的客体和承担行政义务的主体的"管理法"不适合时代的要求,仅仅关注对行政权的制约而忽视促进行政法职权积极功能发挥的"控权法"也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而"平衡论"就适时而出。(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3年12期)
辛一科[10](2013)在《平衡论视野下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价值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行政权的渗透可谓无所不在,如何限制行政权的无限扩张,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行政程序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方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向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程序立法的价值走向与法律效果的实现状况。法律规范的具体运用依赖于法律原则的宏观指导,行政程序立法的合理架构则依赖于行政价值取向的科学选择。鉴于行政管理论与控权论的不足——对保障公民权利与控制行政权力的畸重畸轻,两种理念都未达到控权与保权的均衡。鉴于此,笔者建议:以平衡理念为视角审视指导行政程序立法、执法,以此为基础确立程序立法的价值取向。平衡理念在我国具有扎实的法哲学基础和完备的现实条件,基于此,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确实转变立法思路,坚持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总体的、动态的平衡。理念的功用在于为制度的设计提供思想基础,而理念的实现则需要制度的保障。在笔者看来,应通过以下路径实现平衡论视野下的行政程序立法价值定位: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通过程序立法实现行政方式的多元化;在程序法中,引入激励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建立行政程序违法追究制度等。笔者希望,平衡理念指导下的行政程序立法价值定位的实现,对程序立法的顺利进行与制定出良好的程序规则,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宁夏大学》期刊2013-03-01)
行政平衡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给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然而,行政权力天然地有着自我扩张之本能,要求行政主体以积极作为之形式实现的行政给付更是如此。须知道过犹不及,精准扶贫中如何把握行政给付的"度",是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如何把握"度"的方法论的缺位,带来了令人不安的模糊性,而静态情况下的研究与扶贫状况的变动难以贴合。原有的限度理论虽然指明了的方向,但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如何具体把握实践中的"度"的问题上,存在着陆与实际操作之困难。而法经济学的均衡原则以及风险决策理论,为在实际操作中实现行政给付的平衡给出了路径,不但为贫困退出机制提供了另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给出了动态的理论范式,即行政给付的成本收益范式与风险决策范式。基于行政给付的授益性和侵益性,我们需要衡量两者之间的效用,评估正效用与负效用的大小。以卡尔多-希克斯均衡为平衡点的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行政给付的限度并不在于其绝对数值的大小,而是在于给付成本与给付效益的比值。基于行政给付中所产生的依赖性,即关于如何退出行政给付并摆脱对给付的依赖性,即贫困户"摘帽难",的问题,通过前景理论对其成因的分析,根据损失厌恶曲线现实的规律,引入外部意见和风险策略,消除给付依赖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平衡论论文参考文献
[1].贾建平.平衡论视角下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行政法规制[J].警学研究.2019
[2].何洪全.行政给付平衡论——精准扶贫背后的法经济学逻辑[C].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2017
[3].何洪全.行政给付平衡论——精准扶贫背后的法经济学逻辑[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4].李渊.从平衡论角度看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J].法制博览.2017
[5].黄春年.让市场与监管在平衡中发展——浅论行政法学平衡论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
[6].尹志娟.平衡论视野下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探析[D].江西师范大学.2015
[7].曾宇杰.以平衡论为导向的基层行政处罚规范性和技巧性探讨[D].陕西师范大学.2014
[8].傅添.论政校间基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之重构——基于平衡论的视角[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3
[9].杨鹏.浅析行政诉讼证据中的平衡论适用[J].知识经济.2013
[10].辛一科.平衡论视野下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价值定位[D].宁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