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市政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市政建设领域存在问题1.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工程建设质量监控方面已经出台过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但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质量监控法规体系。首先是量的不足,不能涵盖工程建设质量监控的方方面面;其次是关联性不强,有些条款间相互脱节,形不成一个系统整体;第三是有些法规条款欠周详,使投机者有空子可钻;第四是时间滞后,跟不上变化了的新形势;第五是约束力差,不足以遏制质量隐患。由于法规体系不健全,在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对施工质量还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性的管理与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施工企业自控能力低下和对施工质量的敷衍。2.工程经济评估指标不科学目前,我国工程产品成本控制领域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建设成本超支,使得在工程产品成本控制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是对多种产品建设成本(造价)进行管理。其中,工程设计又是关键。因为一旦工程项目决策后,工程设计质量在工程建设中起着决定作用。例如,在对城市道路工程各设计方案优选时,经济评估指标通常采用单平米造价进行评价,有时为了降低造价,将设计方案降低标准,造成工程投入使用后不久出现早期破损。虽然工程造价降低了,但是,由于工程寿命大为缩短,使得年成本增加。周而复始,将使建设成本超支形成恶性循环。3.市政建设市场不规范市政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建立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等全方位的质量监控机制。然而,由于多方管理不到位,市政建设市场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首先是招标的不公正,有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串通陪标,营私舞弊,使公开招标失去了市场公正竞争、优胜劣汰的意义;其次是有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搞阴阳合同、挂靠承包、倒手转包,使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着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4.建设与维护管理体制未分开各级市政管理部门同时对市政工程建设和维护行使管理权。有的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出现早期破损,有的管理人员不以为然,甚至有的领导行政干预,出面讲情,将本该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早期破损维修转嫁给市政维护单位承担。维护费则由国家投入,使国有资金流失。5.检测管理未到位监理、质监部门由于人员、技术力量不足,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全面的监控。在检测方法上,基本上是实行定期抽检,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现场跟踪监控机制;在检测方式上,基本上是以委托测试为主,由施工单位自带样品送检,其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难以保证。特别是道路基层结构的密实度,是检测的主控项目,采用环刀法检测。环刀高度为5.2cm,而受检基层厚度为15cm,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取基层下半部样品,而取上半部样品,这样检测出的结果出现错判难以避免。6.项目决策考虑不周详城市道路为其他各类设施的载体,污水、雨水、供水、热力、燃气管道、通讯设施都敷设于道路下面。在决策城市道路项目时往往考虑不周详,未把位于道路下面的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综合考虑,结果使刚修好的道路时常被开膛破肚,形成马路拉链。二、市政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1.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市政建设项目要有明确的大目标,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有具体的分目标,按照项目的进行过程分步完成具体分目标。在各个分目标完成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对接下来进行的举措进行适当的修改。其次,要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市政项目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包括施工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所以要注意对所有人进行适当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一旦所有人员的素质提高了,项目的质量也就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然后,市政人员要制定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要确保所有人都按规范去认真执行。在施工招标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形要及时去更正,促进市政项目的健康运行,打破某一企业或者个人的垄断行为,加大市政建设项目面向市场开放的力度。2.在市政项目建设中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执行考核和奖惩制度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严重影响到整个市政建设项目的进程。一旦施工单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目标,整个项目也就因此受到拖延甚至不能完成任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行监控和考核。定期对施工现场采取临时抽查,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是否达标等。考核人员要在业主、监理、质检部门等都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目标,检查承包人是否违反合同,承包商的责任人是否按时上班,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是否要要求使用等。在考核结束后,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奖惩,一旦施工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中止合同,要求相应的人员罚款,赔偿损失;如果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可以向承包商和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下一个分目标中继续保持优良的施工质量,使项目健康稳定运行。3.要认真选择监理单位在监理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定时的对监理单位进行适当的考核,确保监理单位起到认真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要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等,以及他们在以往项目中考核质量是否达标。监理的付费要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对监理的业绩进行适当上下浮动。同时要对监理单位适时进行质量考核,考核范围主要为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按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认真审核,一旦施工单位出现偷工减料等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与此同时,对监理单位要给以适当监督权,不能过度干预,影响监理单位在施工质量中的说话分量,使他们能够有效的起到自己的职责,确保市政项目合理健康运行。三、总结市政建设是市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规划设计的执行阶段,是城市政府根据市政规划的总体部署所主办的各种公共性设施和事业的建设。市政建设有自己鲜明的特征:一是社会性。靠社会投资和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和维护,资金必须主要是城市公共财政支持,它不能象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投资效果主要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长期而宏观的。这也要求城市政府必要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二是共享性。它不为特定单位或对象服务,而是为整个城市单位和居民服务,共享而不能“独占”,象以往开发小区排水系统“小而全”,单位院落配套设施“大而全”的建设模式,必须用统筹办法解决,避免重复建设。三是固定性。市政建设周期较长,耗费较多,一旦建成,很难更改,影响长远,必须与城市整体发展协调同步,通盘统筹,以免挖挖填填,反复折腾。四是基础性。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以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必要条件,为城市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附属性”建设,而是有基础性和重点性的地位。参考文献:[1]市政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寇玉环.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05(02)[2]浅谈市政工程与环境保护[J].郭志坚,杨志强,乔海洋,隋伟.绿色环保建材.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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