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权益论文-牌姐

在先权益论文-牌姐

导读:本文包含了在先权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评审委员会,影视作品,商标抢注,权力的游戏

在先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牌姐[1](2019)在《权力的游戏遭遇商标抢注,幸好还有“在先权益”这个利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美国电视连续剧《权力的游戏》落幕,最后一集首次播放时的观看人数再创新高,达到1930万。最后一季虽然只有六集,但据说拍摄成本惊人,平均每集花掉了大约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亿元。尽管如此,以这部剧的热度,收回成本还是轻轻松松,生财手段之一就是与品牌合作。据统计,《权力的游戏》在全球的合作品牌超过了(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9年06期)

[2](2018)在《在先使用商标的相关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我们都知道已使用的商标有注册和没有注册之分。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可以继承和转让,那么,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其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呢?2013年8月30日,修改通过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叁款,对在先使用商标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本文来源于《东北之窗》期刊2018年22期)

[3](2018)在《《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先权益被侵犯,杭州公司关联方金华公司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判定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关联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公司")侵害央视动画享有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先权益,对金华公司注册的第12056335号"大头儿子DATOU ERZI及图"等14件商标无效宣告。经裁定,商评委认为《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产生的动画片播放以外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应由出品单位央视动画享有,构成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且争议商标中显着文字(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04期)

仓丰[4](2017)在《在先使用商标的相关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我们都知道已使用的商标有注册和没有注册之分。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可以继承和转让,那么,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其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呢?2013年8月30日,修改通过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叁款,对在先使用商标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本文来源于《东北之窗》期刊2017年23期)

王国浩[5](2017)在《探讨在先权益的商标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国浩北京报道)为加大对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在商标确权程序中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召开了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叁十二条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09-01)

李春[6](2017)在《遏制恶意抢注 维护公平竞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李 春)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大楼举办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来自学界业界的专家学者与工商总局相关司局同志围绕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条件以及在审查程序中的具体实(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08-24)

陶钧[7](2015)在《在先商号权益的继承应以特定商誉的承继为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要旨  若企业的在先商号经过其在先登记并长期使用,在取得了一定商誉后,使相关公众能够与其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对应关系时,即使因企业改制、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该企业名称中起到显着识别部分的“商号”发生改变,但只要相关公众仍将原商号与变更后的企(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5-08-14)

郑淑云[8](2014)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在先权益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先权益和在先权利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的概念内涵大于“在先权利”,泛指在先的权利和在先的法益。商标法上援用“在先权利”属于概念的混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需遵循优先保护在先权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市场混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商标法上关于在先权益的诸多法条的制定也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基本原则的精神。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同时联系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比较法上相关经验,在先权益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规范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法定权利、法律虽未明文设定保护要件但确需保护的正当法益,以及虽未达到法益的保护标准但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仍应当保护的其他利益叁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在先权益,对其保护也应当满足不同的法律条件。就民事法律规范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法定权利而言,其不应关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需满足一定客观要件;就法律虽未明文设定保护要件但确需保护的正当法益,其较之在先权利而言,应当满足更多的法律保护要件,尤其是知名度要件;就虽未达到法益的保护标准但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仍应当保护的其他利益而言,则重点考虑行为人在后申请商标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先权益人的权益受损时,不仅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行政途径获得救济,也可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为了弥补民事侵权诉讼存在的不足,民事确权之诉可作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引入。明确在先权益的具体类型、保护要件和救济途径之后,从在先权益的现有立法体例考察,分散立法的形式存在内容交叉重迭和司法适用混乱的不足,商标法第叁十一条以同款规定不同层面的内容也不符合一般的立法逻辑,所以亟需以集中立法的形式对在先权益作出分类规定。(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4-05-01)

陶钧[9](2014)在《在先商号权益保护范围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旨: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知名度相适应,并且应与其蕴含的"商誉"直接关联,若商号的影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该商事主体相联系,从而发生来源的混淆、误认,即使该商号并未在诉争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直接进行过使用,亦可以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在先商号权益的损害,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4年04期)

魏大海,李高雅[10](2013)在《私权视野下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益的合理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规定及即将生效的新《商标法》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权益保护,行政色彩过浓,缺乏民事裁判规则的属性,效率低下,且有违公平,当予进一步完善。在商标注册制的潮流不可逆转,且为我国一直采纳的背景下,宜效仿英国《商标法》、仿冒法的双轨保护模式,将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纳入《商标法》保护,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在先使用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改造当前的行政救济规则,使之具备民事裁判规范的构成要件;明确符合条件的在先未注册商标可以对后注册商标提起侵权和宣告无效诉讼。如斯,既可在注册与使用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亦可有效制止抢注。(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3年11期)

在先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我们都知道已使用的商标有注册和没有注册之分。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可以继承和转让,那么,在先使用但没注册的商标,其权益能否承继或转让呢?2013年8月30日,修改通过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叁款,对在先使用商标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在先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1].牌姐.权力的游戏遭遇商标抢注,幸好还有“在先权益”这个利器[J].中华商标.2019

[2]..在先使用商标的相关权益[J].东北之窗.2018

[3]..《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先权益被侵犯,杭州公司关联方金华公司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J].中华商标.2018

[4].仓丰.在先使用商标的相关权益[J].东北之窗.2017

[5].王国浩.探讨在先权益的商标权保护[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6].李春.遏制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N].中国工商报.2017

[7].陶钧.在先商号权益的继承应以特定商誉的承继为要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8].郑淑云.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在先权益的研究[D].浙江大学.2014

[9].陶钧.在先商号权益保护范围的认定[J].中华商标.2014

[10].魏大海,李高雅.私权视野下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益的合理保护[J].知识产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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