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民事责任论文-师振华

律师民事责任论文-师振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律师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律师,民事责任,值得,刑事辩护

律师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师振华[1](2018)在《论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来说,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会存在一体性的事实,但是这种事实并不会一直存在。当律师没有忠实的履行责任义务,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合同等因素来向律师提出民事责任赔偿等诉讼,这种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和赔偿不仅仅会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引起,还可能因为律师民事代理而产生,当事人向律师提出民事责任的承担和赔偿不只有不利于律师的一面,也能够实质性的保障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并调节法律服务市场,但是这一切必须要在合适的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要求下才可以实现。(本文来源于《文存阅刊》期刊2018年08期)

武金粉[2](2018)在《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律师执业的风险也逐渐加大。本文对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文存阅刊》期刊2018年02期)

张建华[3](2017)在《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人们开始越来越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解决纠纷。人们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但极少数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因为不同的原因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承担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之责,经常有当事人或第叁人对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索赔,从2012年开始,南通地区每年发生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大约为30件左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司法局的同行们常常苦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程序来解决争议。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准则、业务领域、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法律后果等内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又是律师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主体的民事责任,《律师法》第54条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争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本文通过调研南通地区近年来因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纠纷,归纳分析律师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从而承担执业民事责任的五大主要类型,并从律师的执业能力、管理体制、社会环境、惩戒力度等四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阐述了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运用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对委托人和第叁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中,委托人与第叁人的区分基础、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叁人范围的特别限制予以探索。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从减少和预防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我保护教育,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预防和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用好免责条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保险与赔偿基金机制等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20)

赵毅[4](2017)在《《律师法》颁布20年来我国律师承担民事责任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律师法》颁布20年来158个案例的实证研究显示,律师民事责任纠纷在日渐增多,且从发达省市扩展到全国各地,所涉业务类型趋向多样。整体上看,律师对委托人之违约责任是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律师对委托人和第叁人之侵权责任、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追偿纠纷及律师责任保险纠纷。以《律师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为中心,我国多层次的律师民事责任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就若干具体制度之适用,法院见解却并不一致。《律师法》第54条所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之替代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被突破趋势,律师责任保险制度却裹足不前,尚待与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有效衔接。如何准确评估律师执业风险之限度,并在解释论维度整合现行法体系,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律师业及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04期)

赵毅[5](2017)在《律师民事责任论——兼论《律师法》第54条之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立法上已经形成了以《律师法》第54条为中心,相关民事基本法和特别法为补充,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伦理规范构成的多层次的律师赔偿责任体系。然而,比较法和司法实务的发展对私法上律师责任的规制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修法的方式完善《律师法》第54条,比在民法典中新立律师责任条款更为妥当,其中应考量之因素包括:正视律师个人责任承担之趋势,废除律师事务所追偿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将责任范围从当事人责任扩充至第叁人责任,正确解释"违法执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作用,不宜采纳通过立法规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建议,增加律师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宋远升[6](2016)在《论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并不总是存在一体性的事实。如果律师不能忠实履行职业义务,当事人会基于合同或者侵权事实等原因向律师提出民事赔偿之诉。这不仅因为律师刑事辩护而引起,而且还可基于律师民事代理而发生。当事人对律师提出民事赔偿之诉有不利律师职业利益的一面,但是从深层或者长远考虑,其还是能够起到实质性保护当事人利益以及有效调节法律服务市场从而达到通过经济赔偿实现对律师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律师民事责任具体制度的调适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构来真正发挥律师民事责任之功效。(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6年09期)

周怡[7](2015)在《律师致遗嘱继承人受纯粹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律师专家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也日益提高。在很多纠纷的解决上,人们都选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出于对律师服务的信赖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愿意花钱聘用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律师为立遗嘱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有时候由于律师的过错导致遗嘱无效以致于遗嘱继承人无法按照遗嘱继承本应该继承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即本文所指的纯粹经济损失)。因而很多遗嘱继承人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律师赔偿其受到的纯粹经济损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还很混乱,法院对此类案件是采用侵权责任路径还是合同责任路径、是否应该赔偿以及怎样赔偿等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典型案件入手引出现实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结合我国民法理论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日后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首先,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律师致遗嘱继承人受纯粹经济损失案件与一般的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相比较找出律师致遗嘱继承人受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的特点。这些特点正好给遗嘱继承人向律师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研究,了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面临此类案件是如何选择路径的。然后结合中国基本国情选择出适合中国自己道路。再次,本文从中国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排除律师致遗嘱继承人受纯粹经济损失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并确立了该类案件中全面赔偿原则的确定。最后,对此类案件律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限制条件进行了大致的归纳。(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李文渊[8](2014)在《论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证券法律关系,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拟从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这几个方面对律师在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4年13期)

吴纪奎[9](2012)在《论辩护律师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由于诉讼构造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影响,辩护律师的民事责任一直处于休眠状态。随着诉讼构造改革的推进、律师职业的商业化以及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辩护律师的民事责任问题必将浮出水面。从世界范围看,尽管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判例对辩护律师是否适用民事豁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不称职的辩护律师(包括指定辩护律师)课以民事责任则是大势所趋。在责任构成方面,辩护律师与民事代理律师应适用同样的构成要件。在赔偿范围方面,辩护律师不仅应对其失职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性赔偿,还应对其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如果辩护律师的失职行为是故意或恶意实施的,被告人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2年06期)

纵瑞龙[10](2011)在《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行业所面临的执业风险也逐渐加大。律师在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因执业过错而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就极有可能面临着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民事责任风险问题在我国律师执业实践中日益突出,这也引起广大律师同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加强对律师民事责任概念、性质、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更是律师行业执业安全的迫切需求。所谓律师民事责任应理解为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其指派的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从而应当由该律师事务所承担的给予当事人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人不仅包括委托人,还包括虽然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并无委托关系,但却与委托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并因律师的执业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第叁人;律师民事责任仅因过错而产生;律师因执业过错所而导致的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其责任形式也应是多样化的。关于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观点不同。本文赞同律师民事责任应当属于专家责任,其性质是“合同责任为主,侵权责任为辅”的责任竞合体系。在具体形态上,律师民事责任可能具体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律师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律师作为法律专家所要负担的注意义务、基于第叁人信赖而产生的义务和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行为、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过错。产生律师民事责任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律师工作的非精确化、非程序化;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律师执业保障的不完善;律师工作特性的影响等。现阶段业界应充分重视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这是增强律师事务所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所受损害得到及时的补偿的需要;是律师业务的推广的需要;是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作用的需要。应当合理构建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制度,通过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执业律师公共赔偿基金、律师民事责任的限制和律师行业自律等合法、合理的措施对律师民事责任风险加以防范,从而达到在制度设计上律师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1-10-01)

律师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律师执业的风险也逐渐加大。本文对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师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师振华.论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建构[J].文存阅刊.2018

[2].武金粉.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J].文存阅刊.2018

[3].张建华.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D].东南大学.2017

[4].赵毅.《律师法》颁布20年来我国律师承担民事责任实证研究[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

[5].赵毅.律师民事责任论——兼论《律师法》第54条之修正[J].东方法学.2017

[6].宋远升.论律师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建构[J].法学杂志.2016

[7].周怡.律师致遗嘱继承人受纯粹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8].李文渊.论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J].现代商贸工业.2014

[9].吴纪奎.论辩护律师的民事责任[J].环球法律评论.2012

[10].纵瑞龙.律师民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D].安徽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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