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津市市人民医院CT室415400)
摘要:目的探究CT检查和MRI检查在腰间盘突出症检查过程中的应用价值。方法从2016年7月——2018年7月在我院接受腰间盘突出症检查的患者中抽取80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均进行CT检查和MRI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结果采用CT检验方法的阳性率为90.00%。采用MRI检测方法的阳性率为92.50%。两者之间差异不明显,P>0.05,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采用CT检查诊断患者钙化,积气的检查结果明显优于采用MRI检查方法的诊断结果。而采用MRI检查方法检查患者椎间盘变形,硬膜囊受压和脊髓变形等项目时,其检查效果明显高于采用CT检查方法的检查结果。其中,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采用两种方法检查神经根受压情况的结果对比差异较小,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针对腰间盘突出症进行临床检查的过程中,CT检查和MRI检查各具自己的应用优势,医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
关键词:CT检查;MRI检查;腰间盘突出症;临床价值
腰间盘突出是临床中的常见病症之一,临床病发的主要症状表现为腰痛、肢体出现麻木现象,或是下肢具有放射性痛感等[2]。这种病症的确定,需要结合一定的医学仪器和方法进行支持[4]。因此,本文主要以腰间盘突出为例,从我院就诊患者中展开研究,分别采用CT检查和MRI检查对患者进行观察,对这两种检查方法的应用价值进行研究。现给出如下报道。
1一般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2016年7月——2018年7月在我院接受腰间盘突出症检查的患者中抽取80例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中,有男性56人,女性24人,患者年龄在37岁-66岁,平均年龄为(47.26±4.36)岁,患者的患病时间在1-14年等,平均患病实践为(6.34±4.36)年。所有患者均自愿接受研究,可排除其患者精神病史的可能性,排除患者具有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情况。
1.2方法
CT检查方法:采用CT检查方法展开研究,采用东软双排螺旋CT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应该让患者进行仰卧,对患者展开定位图像的获取,然后在定位图像上,将扫描线进行设定。在患者的腰部1/2部位,2/3位置,3/4位置和4/5位置分别进行扫描,同时要在5/骶1的椎间盘处进行扫描。扫描过程中,要保证对每个椎间盘扫描5次,其中,球管的管电压要维持在120KV左右,对应的管电流则为250mA,层厚为1mm左右。
MRI检查:在采用MRI方法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选取了西门子3.0TMRI进行研究展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患者的体位进行指导,使其保持仰卧位平躺,并先将头部进入到仪器中。行TIWI、T2W1矢位以及T2W1轴位扫描,其层厚做好控制在3mm,然后进行观察,主对患者的椎间盘进行观察,查看其是否存在髓核突出,髓核游离或是神经受压情况等。
1.3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9.0.5统计学应用软件进行数据统计,采用%表示计数资料,并用X2进行检验,以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患者临床诊断的阳性率比较
3结论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上常见的病症之一。医生在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需要借助CT检查方法或是MRI检查方法进行推进[1]。而不同的检查方法具有不同的优势,CT检查方法的扫描速度相对较快,其扫面范围较广。而MRI检查方法则能够将患者的椎间盘形状、位置、密度和椎管等情况进行详细而准确的评估[3]。
本研究的结果为:采用CT检验方法的阳性率为90.00%。采用MRI检测方法的阳性率为92.50%。两者之间差异不明显,P>0.05,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采用CT检查诊断患者钙化,积气的检查结果明显优于采用MRI检查方法的诊断结果。而采用MRI检查方法检查患者椎间盘变形,硬膜囊受压和脊髓变形等项目时,其检查效果明显高于采用CT检查方法的检查结果。其中,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采用两种方法检查神经根受压情况的结果对比差异较小,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表明,两种检查方式各具优势。
综上所述,采用CT检查和MRI检查各具有自己的应用优势,医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
参考文献
[1]金勇,赵斌.浅谈CT检查及MRI检查在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中的临床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5,13(04):34-35.
[2]刘旭平.腰椎间盘突出MRI与CT诊断的应用价值比较观察[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05):60-61.
[3]刘庆功,龙卫华.浅谈CT检查及MRI检查在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中的临床价值[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41):123.
[4]刘永,滕云.腰椎间盘突出MRI与CT诊断的临床价值分析[J].医学影像学杂志,2016,26(09):1734-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