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条款论文-潘虹

不知条款论文-潘虹

导读:本文包含了不知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知条款,提单,效力

不知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潘虹[1](2019)在《国际公约视角下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很多海运提单中印有"不知条款",这种条款可能引起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承运人的责任和提单受让人的合法权利通常取决于提单中不知条款是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加入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但地方法院和法官可能会对这些规定作不同的解释。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理解这些国际规则下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对这些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划分。(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9年09期)

张姗姗[2](2018)在《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效力分析——环球斯皮德公司诉沛华运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通常是由提单正面的保留性批注和载明的"不知条款"构成的,保留性批注有效的前提是承运人"没有适当的方式核对"。不知条款的效力应当结合主客观因素,在个案中具体判断。主观方面,应当判断承运人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客观方面,适当的核对方式不仅应从现实可行性角度考虑,还应当考察其在经济上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8年04期)

洪志超[3](2015)在《提单中“不知条款”效力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条款"在班轮运输的提单中运用的非常的多,其目的是在于承运人对因此造成的货损货差不负责任。但是各国的法律以及国际上不同的公约对"不知条款"的效力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本文通过对各公约以及英美国家有关"不知条款"效力的规定,提出自己有关于"不知条款"在提单中有条件有效的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3期)

刘雨佳[4](2014)在《关于提单“不知条款”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4年03期)

蒋圣力[5](2013)在《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在集装箱运输实践中被越发频繁应用的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缺乏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有关该条款的各项基本问题予以明确的、周全的确认,以期为相关国内立法的完善提供支持,并有效遏制上述条款在实践中的滥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3年12期)

李娟[6](2011)在《“不知条款”在集装箱运输中的效力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其不会影响托运人在跟单信用证下的结汇,但对提单记载的证据效力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待各种类型的"不知条款"滥用行为,应有不同的效力认定方式。国内司法实践已出现较多相关案件,对此,有必要在《海商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不知条款"的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1年12期)

张泽忠[7](2011)在《试析提单下的不知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条款"事关我国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问题,是一种承运人旨在减免自己对托运人的承运责任,在签发提单时设置的条款,但是,人们对"不知条款"效力却缺乏充分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对我国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我国"不知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之因应对策。(本文来源于《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刘定凯[8](2011)在《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条款”是在集装箱提单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免责条款,是指集装箱承运人在接收整箱货时无法获知或核实集装箱内所装货物与托运人提供的记载于提单上的货物详情一致而在提单表面进行的一种批注,在集装箱提单中其通常表现形式为“据称内装”、“发货人装箱、计数”、“发货人装箱、计数并加封”、“整箱货托运”或者有些情况下直接表现为集装箱提单背面的格式条款,此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在集装箱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影响非常大,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不知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集装箱运输各方在面对含有“不知条款”的集装箱提单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将要研究的内容和当前相关领域的概况、研究现状。第一章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概括性的梳理,首先从该条款产生的现实及法律基础、表现形式等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分析,认为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有其产生的现实土壤和法律上的依据,然后结合几个主要国家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态度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为各国都是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第二章从集装箱运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分配着手,分两个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方面该条款虽然不影响提单作为清洁提单交单议付的功能,但却影响了集装箱提单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该条款对集装箱运输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举证责任分配、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等均有较大影响。第叁章结合集装箱运输实务对承运人在集装箱提单中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进行归纳,认为在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负责装箱的拼箱货运输以及承运人监督装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在集装箱提单中批注“不知条款”构成对“不知条款”的滥用,同时在诉讼中也存在承运人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笔者认为在权威检验机构对集装箱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承运人仍然有权在集装箱提单上批注“不知条款”。第四章分别从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集装箱提单中“不知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议。结语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论述的简单总结,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6)

赵艳[9](2008)在《解析海运提单中的“不知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条款”(Unknown Clause)实际上是一种泛称,是指承运人对所接收的货物数量、重量等情况无法核对,或对货物内容无法知悉,为避免将来对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而在提单中写上的“数量不知(quantity unknown)”、“重量不知(weight unknown)”、“据称重(said toweight)”或者“据说装有(said to contain)”等类似的免责文句。由于这一条款对承运人有利,承运人对使用该条款乐此不疲。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纠纷涉及到“不知条款”,一旦出现货物短量或者货物不符,“不知条款”的存在有可能会使得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所以,有必要对该条款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包括以下的六个部分:前言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目的和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第一部分是关于“不知条款”一般问题的介绍。首先,“不知条款”有其产生的现实合理性和存在的法律可行性。货物收据功能是提单具有的一项基本功能,基于提单的这一功能,承运人有义务将提单所列的货物按照其接收货物时同样的状态交付给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否则,将对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提单上关于货物基本情况的描述是由托运人提供的,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托运人有时候提供的货物资料不一定正确。若是让其对非因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对承运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使自己免于陷入这样一种困境,承运人便在提单上加注“不知条款”。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对承运人的这一行为进行了确认,给“不知条款”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介绍了“不知条款”的表现形式。在班轮运输中,直接运输散货或者件货时,“不知条款”通常使用“重量不知(weight unknown)”、“据申报(said co be)”等措辞,而在使用集装箱进行运输时,“不知条款”则表现为“托运人装箱、计数(SLAC-Shipper's load and Count)”等表述。第叁,对“不知条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不管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状况的描述进行“保留”或者是“否定”,其实质上就是为了在一定情况发生的时候,能够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所以,“不知条款”应当定性为一种提单上的免责条款。第四,分析了“不知条款”和清洁提单的关系。笔者认为提单清洁与否关键是看提单上是否注有“包装不固”、“沾有油污”、“包装开裂”等关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描述,所以,载有“不知条款”的提单仍然是清洁提单。第二部分对“不知条款”的影响进行了阐述。首先,如果提单载有一个有效的“不知条款”,即使提单转移至善意的受让人手中,在“不知”的范围内,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也不能约束承运人,最直接的影响是提单的证据效力遭到否定。其次,在海运货损索赔中,索赔方原本只需要提供一份清洁提单就能够证明货物交给承运人时的状况,但是,如果提单中有一个有效的“不知条款”,就否定了提单的记载,索赔方不得不对货物情况重新搜集证据进行举证,加重了索赔方承担的举证责任。第叁,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由于加重了索赔方的举证责任,索赔方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很有可能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笔者通过列举案例并分析的方法,侧重于介绍对索赔方索赔结果的影响。第四,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不知条款”有可能影响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由于“不知条款”使得提单上记载的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单位数不再具有证据效力,若是索赔方不能够证明集装箱内货物的确切的单位数,则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时就以集装箱作为计量单位。第叁部分就“不知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分析。目前对“不知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认为该条款属于减轻承运人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另外一种则是认为该条款有效。但是在将“不知条款”认定为有效时,所保护的利益不同,具体做法也有差异。英国是传统的海运大国,其专注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所以在对“不知条款”的效力认定上持比较宽松的态度;而美国则偏重于保护货方的利益,主张有条件的承认“不知条款”的效力。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立法本意,还是从现实需要来看,有条件的承认“不知条款”的效力才是一种正确的观点。何谓有条件?就是只有当承运人确实无法核对提单上关于货物描述是否正确时,该条款始得有效。即,只承认符合事实的“不知条款”。在本部分,笔者还就集装箱运输实践中承运人滥用“不知条款”情况下的效力认定进行了分析,在整箱货运输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安排或指定装箱地点,或者承运人提供“免费装箱”服务,“不知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拼箱货运输情况下,如果集装箱货运站是由承运人委托进行装箱,则“不知条款”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第四部分是对中国海商立法和实践的建议。我国现行的《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就未经过修改,其对“不知条款”的规范也仅仅是照搬了《汉堡规则》的相关条款,给了它一个可以存在的法律背景,但是规定过于宽泛,在现实中由“不知条款”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我国的立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笔者建议在立法中应当对“不知条款”进行一个界定,其次,应当对“不知条款”的效力进行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在航运实务中,相关的当事人也应重视“不知条款”这一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李爱云[10](2008)在《集装箱提单上的“不知条款”批注对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货物的"隐蔽损害"是集装箱运输中所特有的一种货损形式。由于一个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位于不同的空间,中间环节多,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隐蔽损害"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承运人在整箱货交接时不拆箱验货。而承运人为了防范这一做法所带来的固有风险,通常会在提单上批注"不知条款"以达到最大限度免责。正是由于航运实践中的这种操作方法,使得"隐蔽损害"的索赔异常困难, 不易确定货损发生的区段和责任方。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讨承运人在集装箱提单上批注的"不知条款"将对集装箱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确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期刊2008-01-01)

不知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通常是由提单正面的保留性批注和载明的"不知条款"构成的,保留性批注有效的前提是承运人"没有适当的方式核对"。不知条款的效力应当结合主客观因素,在个案中具体判断。主观方面,应当判断承运人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客观方面,适当的核对方式不仅应从现实可行性角度考虑,还应当考察其在经济上的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知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潘虹.国际公约视角下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

[2].张姗姗.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效力分析——环球斯皮德公司诉沛华运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8

[3].洪志超.提单中“不知条款”效力探讨[J].法制博览.2015

[4].刘雨佳.关于提单“不知条款”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

[5].蒋圣力.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的问题研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

[6].李娟.“不知条款”在集装箱运输中的效力探讨[J].学术论坛.2011

[7].张泽忠.试析提单下的不知条款[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1

[8].刘定凯.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D].华东政法大学.2011

[9].赵艳.解析海运提单中的“不知条款”[D].西南政法大学.2008

[10].李爱云.集装箱提单上的“不知条款”批注对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C].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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