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制度改革论文-孟军

死刑制度改革论文-孟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死刑制度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死刑案件,定罪程序,审判程序,重大性

死刑制度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孟军[1](2019)在《量刑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转型、模式及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是刑罚种类中最严厉的刑罚,自古至今受到各个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源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现实国情的差别,各国对保留还是废除死刑,并未形成一致意见,但在死刑严格限制适用方面却能达成共识。对于保留死刑的国家,一定时期内法律规定的死刑犯罪种类和构罪标准难以改变,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慎重适用死刑则成为减少和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死刑案件中的错案。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决(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学》期刊2019年00期)

董琦,吴丙林[2](2019)在《死刑制度改革视野下的终身监禁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发展过程中死刑制度一直是最具争议的刑罚种类,自其产生之日始,存废之争从未停止。当今世界各国废除死刑是刑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多年来奉行重刑主义,死刑制度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立即废除不具备理论和现实基础。《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确立了死刑替代措施终身监禁,这是我国在死刑制度改革上的一次突破,也是一次趋势性的选择,我们相信废除死刑必将是我国刑罚发展的未来趋势。(本文来源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孟军[3](2019)在《量刑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转型、模式及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基于死刑的严厉性、重大性和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控制死刑适用的关键性、死刑量刑结果的重要性以及量刑程序公正的高要求均构成了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化的根基。与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模式相比,独立量刑程序模式更能保证死刑案件裁决结果的准确性,凸显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价值。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模式改革以完善的量刑证据规则和全面的量刑信息来源为基础。(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7期)

冉倩楠[4](2019)在《我国死刑改革背景下终身监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人权意识的觉醒,死刑的存废为众多国家所垢病,人们意识到死刑是残忍的、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全面废除死刑的呼声愈加强烈。在死刑改革的推动下,我国于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 13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为了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颁布,其中增设了仅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即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并无统一的定义,在国外有着不同的名称和种类。而作为舶来品的我国终身监禁由于其先天不足以及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寥寥数语的抽象规定使得其入刑以来学界围绕其法律性质、适用问题等展开的相关讨论愈演愈烈。无论从目前终身监禁的立法来看抑或从司法实践出发,都应将其定性为贪污受贿犯罪中死刑缓期执行的一种可能的执行方式。终身监禁设立是国内严打贪腐犯罪的态势所趋,而这也在客观上控制和限制了死刑的适用,改善了我国死刑与生刑之间的悬殊,有效预防了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现象。当然,没有制度是尽善尽美的,这从司法实践中可见一斑。终身监禁在适用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各种问题。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对终身监禁的量刑条件没有具体规定,终身监禁的溯及力问题以及与重大立功的关系问题都没有统一观点。其次在司法方面,终身监禁的设立将会给监狱系统带来管理上的不便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基于终身监禁引发的种种问题,本文拟作深入分析并提出关于我国终身监禁的立法走向建议。首先,在立法存在终身监禁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标准,并且建立终身监禁的重新回归社会的途径以更好实现刑罚对罪犯的改造功能同时缓解监狱的执行压力。同时,基于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的严酷性,不宜将其扩大至更大范围,更不宜将其上升为单独的刑罚种类从而成为死刑的替代措施。从司法实践出发,或可将贪污受贿犯罪纳入死缓限制减刑的调整范围以克服终身监禁的先天不足与负面影响。在死刑改革背景之下,如何进一步促进我国刑罚体系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完善则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万沁心[5](2018)在《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现状及路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是死刑制度依然保留的国家之一,死刑立法过多,实际执行数量过大。然而截止2012年,全世界已经有125个国家实际上不再执行死刑了,中国的死刑制度显得格格不入。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犯罪数量和种类激增,随之而来的死刑罪名也不断增长。到了199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之后,又受国际人道主义浪潮的影响,中国开始在死刑改革的道路上进行摸索前进。1997年刑法修改,死刑罪名既没增加也没减少,是二十年来首次出现平静的时期。自1997年后,每年死刑改革都在向前进步,逐渐从废除更多的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再到司法实践中限制死刑的适用,十年间减少了二十余个死刑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且提出了更严格的程序合法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向“严格控制,谨慎使用”的死刑制度改革方向又进了一步。影响死刑改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司法环境和民意。文章对立法、审判、侦查、辩护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不公正的司法环境会使得人们对司法活动失去信任,对司法改革失去希望;本文在探究民意时发现,民意虽然是复杂多变的,但是作为民间最朴素的价值观,它对法律意义深刻,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的声音被越来越多的人听到,在一些个案的判决中甚至起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引导民意理性表达意义重大。死刑存废的内在争执点主要围绕死刑是否公正,即讨论罪刑是否对等;死刑是否有预防功效,即其它刑罚是否有更高效的替代作用;死刑是否经济,即执行死刑是否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死刑是否违背了人道主义,即如何克服西方价值观融入中国社会水土不服的问题。通过内外部的分析,我们试图在政策上作出有利的向导,从司法实践中减少死刑判决,限制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减少司法事实上已经消灭的死刑罪名,建立死刑替代制度,完善司法援助制度,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让人们尊重和信赖法律法规,稳步地推进死刑制度改革。(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12-01)

徐楠[6](2018)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宪法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管什么国家体制,刑法制度与宪法之间不得有任何间隙,如果出现避开宪法讨论刑法的现象,必然会造成对法治社会的危害。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较多西方国家和受其文明与宗教影响的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中逐渐减少甚至废除死刑,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通过条约方式对死刑进行规制的国际准则。但由于犯罪形式、历史观念等因素,死刑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暂时还予以保留。实际上死刑制度虽然直接剥夺了犯人的生命,但其与尊严间并不存在特殊联系。死刑是对人生命权的剥夺,可以说是最严酷的刑罚。在立法和司法上对其适用应当本着比例原则的基础采取比普通刑罚更加严苛的审查标准。本文将通过寻找死刑制度改革制度与人权观念转变之间的转变关系,进而从宪法角度研究死刑与尊严和生命权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7期)

潘思羽[7](2018)在《死刑制度的限制——从立法层面讨论死刑制度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是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重要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作为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有其严厉性,所以应加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本文为推进中国现阶段死刑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求推进中国限制死刑的刑罚制度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6期)

麻越刚[8](2018)在《以中外死刑的历史发展为视角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其法治文明也较早出现。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启杀死了经过民主推选的伯益,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从此,“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迈入了“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以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为代表的死刑制度也开始形成。~((1))死刑,作为最为血腥、最为严厉的刑罚,其存在至今已有千年在社会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震慑了犯罪分子,捍卫了国家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等。古代的死刑观念,主要表现为复仇观念,刑罚报应观念,威慑观念,慎刑恤刑观念。在古代中国刑法中,死刑一直处在刑罚体系的核心位置。从野蛮时代发展来的这种死刑方式作为惩罚,随着当今时代文明的进程,日益受到质疑。甚至多个关于死刑的案件在社会舆论等多方压力下备受争议。在倡导文明的今天,普遍的呼声是对于死刑制度的限制,乃至废止。如今,我国是世界中有影响力的国家,并且于近些年来大力推行法治社会,由此对于死刑的正确运用和限制也逐渐成为国内刑法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和显然趋势。本文着重从古今中外死刑的历史发展来阐释中外死刑发展的共同点,并结合具有针对性的案件进行探讨,从而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提出个人浅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时间为导向,主要论述从古至今在我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关于死刑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变化。通过对古今中外奴隶时期,封建时期,以及近代时期死刑制度的描述,总结出中外死刑制度的共同点进而说明中外死刑的历史传统和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目前死刑的现状。第叁部分针对死刑在我国适用的现实情况,作出有关我国死刑实践方面的系统总结。通过对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来阐释死刑制度改革的依据。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下,对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以“保留死刑,少杀慎杀”为原则,从立法、司法和民意方面对当前死刑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李景豹[9](2017)在《重释贝卡利亚的死刑观 深化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至今仍无一致的结论。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和死刑制度改革方向应以当前国情为基础。部分学者片面解读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的死刑观,以此为理论依据抨击我国的死刑制度,我国当前对死刑的基本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因此,分析贝卡利亚的死刑观,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学术界的争鸣,从存废两方面对比探讨,为我国当前死刑制度的改革正声,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立法和实践中如何完善死刑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汪恭政[10](2017)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中国死刑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变迁视角下死刑改革的变迁走向,受到国家、民众、法律职业群体、国际立法和实践活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检视新中国以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发现,死刑改革总体呈现出限制死刑的趋势,但离废除死刑的应然走向还有距离。为了深化死刑改革,应从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契合,正式制度内部协调化发展和渐进式死刑改革模式角度确立有效性标准。立足"中国立场,世界眼光",在宏观上把握死刑改革的长远方向,在微观上对死刑既有制度作出边际调整。(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死刑制度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罚发展过程中死刑制度一直是最具争议的刑罚种类,自其产生之日始,存废之争从未停止。当今世界各国废除死刑是刑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多年来奉行重刑主义,死刑制度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立即废除不具备理论和现实基础。《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确立了死刑替代措施终身监禁,这是我国在死刑制度改革上的一次突破,也是一次趋势性的选择,我们相信废除死刑必将是我国刑罚发展的未来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死刑制度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孟军.量刑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转型、模式及基础[J].京师法学.2019

[2].董琦,吴丙林.死刑制度改革视野下的终身监禁措施[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

[3].孟军.量刑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转型、模式及基础[J].山东社会科学.2019

[4].冉倩楠.我国死刑改革背景下终身监禁制度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9

[5].万沁心.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现状及路径探索[D].南昌大学.2018

[6].徐楠.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宪法考量[J].法制博览.2018

[7].潘思羽.死刑制度的限制——从立法层面讨论死刑制度的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8

[8].麻越刚.以中外死刑的历史发展为视角论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路径[D].吉林财经大学.2018

[9].李景豹.重释贝卡利亚的死刑观深化我国死刑制度改革[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

[10].汪恭政.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中国死刑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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