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作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程序决定权,证人出庭
证人作证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肖维欣[1](2015)在《论程序决定权分配的模式——从证人出庭作证的视角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困扰着中国司法的一大难题,其不仅会导致在实体上认定事实错误还会导致在庭审流于形式、使被告人辩护权虚化等一系列问题。既然其有如此严重的危害性,学界自然会提出相应的对策试图加以解决。本文从证人出庭作证的视角,对模式进行分析。本文首先是对司法决定的模式进行解释,随后提出对此种模式的反思;其次是对诉权决定的模式进行介绍和反思;再次是对自主决定模式进行概述并提出反思;最后是对文章进行概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6期)
惠颖楠[2](2015)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究的是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的证人时,我们从作证程序方面应当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其参与到司法程序中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的规定大多是抽象、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证人的保护也仍然存在缺陷。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未成年案件的特殊程序,其中虽然有涉及到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规定,但是本次修正案更多的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权利的保护,对于未成年证人的保护还是有所欠缺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让更多人关注到对未成年证人的保护,从而推动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发展。确定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是探讨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前提,所以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考察的是我国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问题。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承认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但是存在着审查标准过高、审查程序缺失等问题。在肯定了未成年人作证资格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未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问题。当未成年人为了案件作证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时,不同于成年证人,其身心发展都还不够成熟,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其权益也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对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进行变通,制定未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可惜的是,我国在立法上对于该问题的规定很少,而且原则性的规定也多于能够被操作的细则。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问题并未能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很多情况下并未能够与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区分开来。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第五部分主要探讨的就是完善我国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措施。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庭审环境非常严肃、紧张,而未成年人又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的时候未成年证人出庭作证反而会影响到其证人证言的准确度和可信性,还会对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影响。因此,制定未成年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替代措施是研究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重点,在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的基础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证人。笔者借鉴英国等证人证据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了视频作证、录像交叉询问等替代措施,并对完善庭前的证据收集、庭后的证人保护程序也提出来相关对策。(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5-04-01)
顾静薇[3](2012)在《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以及我国修正后《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应用效果并不理想,目前仍然存在证人出庭少、出庭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范围及例外条件,近亲属享有拒绝作证权,警察证人出庭作证的身份定位、证据属性以及证明效力,建立近亲属证人豁免出庭作证、警察证人出庭作证、屏蔽作证及远程作证等出庭作证程序新规则。(本文来源于《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证据制度的完善及新要求》期刊2012-11-21)
王永杰[4](2011)在《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前准备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准备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并不完善。确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对庭前准备程序予以重塑,以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达到"公正、有序、高效"的目标。需要成立庭前准备庭或在立案庭中设立庭前准备组,由专门的庭前准备法官负责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性工作;需要建立庭前区分被告人对指控有否异议案件的机制;需要建立庭前明确案件争议争点的制度;需要在一审、二审对关键证人的不同认定。(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1年02期)
杨燕玲,张昀[5](2011)在《保护证人安全 保证误工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燕玲 张昀)“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靳某态度非常强硬,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是特别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帮了大忙。”回忆起2010年6月21日起诉的一件抢劫案件,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王磊仍记忆犹新。 在这起抢劫案件中,靳某将(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1-13)
刘晶[6](2010)在《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直接经历并通过记忆存储的案件事实信息,以此来证明相关待证事实,可见,其发挥着与第叁方证人相类似的证明作用。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方面毕竟不同于第叁方证人,因而有必要为其设置一套独立而特殊的作证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模式为: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调查核实证据阶段时,首先让当事人像第叁方证人那样宣誓或者具结,保证以证人身份如实提供案件事实信息,同时接受包括诉讼各方质询在内的法庭证据调查。通过这一专为当事人作证设立的程序,保证其证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杨海梅[7](2008)在《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出庭程序的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借鉴外国的立法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成五个步骤:证人的申请、证人的传唤、证人的宣誓、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退庭。(本文来源于《科技信息(科学教研)》期刊2008年25期)
周成泓[8](2008)在《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证人视听作证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包括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作证。视频会议作证包括电视会议和互联网会议作证,其适用范围限于证人不能或不便或不宜出庭的情形,制度设计可从证人询问的申请和决定、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并记录以及文书的送达等方面进行。话会议在当今仍有其存在价值,但只适用于简单或询问事项少且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且以有关人员同意为条件,其询问程序与视频会议类似,但要注意做到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8年08期)
贺信,粤法新[9](2006)在《广东死刑二审案将全部开庭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7月1日起全省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将开庭审理。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06-06-30)
孟庆玲[10](2006)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涵义没规定,学术界讨论的不多。它的法理基础和必要性,学界研讨的也很少。而对具体的出庭作证程序规定很简单、粗略、笼统,并缺少相关的配套措施。这些缺陷直接导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活动随意、失控,证人出庭率偏低,影响了庭审改革的深化。对此,明确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涵义,规范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势在必行。这样才能促进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04-10)
证人作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探究的是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的证人时,我们从作证程序方面应当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其参与到司法程序中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的规定大多是抽象、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证人的保护也仍然存在缺陷。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未成年案件的特殊程序,其中虽然有涉及到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规定,但是本次修正案更多的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权利的保护,对于未成年证人的保护还是有所欠缺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让更多人关注到对未成年证人的保护,从而推动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发展。确定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是探讨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前提,所以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考察的是我国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问题。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承认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但是存在着审查标准过高、审查程序缺失等问题。在肯定了未成年人作证资格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未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问题。当未成年人为了案件作证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时,不同于成年证人,其身心发展都还不够成熟,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其权益也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对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进行变通,制定未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可惜的是,我国在立法上对于该问题的规定很少,而且原则性的规定也多于能够被操作的细则。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问题并未能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很多情况下并未能够与成年证人的作证程序区分开来。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第五部分主要探讨的就是完善我国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措施。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庭审环境非常严肃、紧张,而未成年人又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的时候未成年证人出庭作证反而会影响到其证人证言的准确度和可信性,还会对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影响。因此,制定未成年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替代措施是研究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的重点,在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的基础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证人。笔者借鉴英国等证人证据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了视频作证、录像交叉询问等替代措施,并对完善庭前的证据收集、庭后的证人保护程序也提出来相关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作证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肖维欣.论程序决定权分配的模式——从证人出庭作证的视角出发[J].法制博览.2015
[2].惠颖楠.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研究[D].扬州大学.2015
[3].顾静薇.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C].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证据制度的完善及新要求.2012
[4].王永杰.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前准备程序[J].南都学坛.2011
[5].杨燕玲,张昀.保护证人安全保证误工补偿[N].检察日报.2011
[6].刘晶.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7].杨海梅.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出庭程序的设计[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
[8].周成泓.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
[9].贺信,粤法新.广东死刑二审案将全部开庭审理[N].南方日报.2006
[10].孟庆玲.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D].吉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