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论文-王怡

立法学论文-王怡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立法策略

立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王怡[1](2019)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一个立法学的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要完成此项任务,立法者需从立法理论中寻求指导,从以往的立法实践中汲取经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一切立法活动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法入规也应以此为基准。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叁个不同层面的价值观要求,不同层面的价值观进入权利义务性规范和影响个体行为的方式应当有所差异,并借助不同的立法技术予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重点领域往往也是立法难点所在,为确保所立之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目的,立法者应灵活运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策略,借助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街接转换,推动"立法修法规划"中部署的各项任务稳步落实。(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9期)

王怡[2](2019)在《立法学的学术体系与话语特色》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的立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立法学在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已经确立。学者们关注立法问题的热情高涨,不仅论着成倍增长,各类学术研讨会也接连不断,同以往立法学所遭受到的冷遇形成鲜明对照,这一可喜转变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叁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8-21)

黄国梁[3](2019)在《从立法学视角谈我国批准条约之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立法学视角考量,批准条约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立法学的基本理论。必须从立法学视角考量我国批准条约的主体设置:对我国国家主权与基本制度有直接影响的条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批准,其他条约则可以依据条约的重要程度与影响范围决定该条约的批准主体。(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胡弘弘,靳海婷[4](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学考察:主体、程序、时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暂行法是以立法主体、立法程序及立法时效叁个参数组成的特殊立法形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过渡性、探索性、试验性的作用。然而当前,暂行法立法主体偏地方性和行政性,且《立法法》未明确暂行法的应用权限与范围;暂行法立法程序面临立法依据、立法理由及原则表决意涵的不确定等问题;暂行法时间效力上,仍存在生效时间规定模糊与失效时间不明的现象,造成循环暂行以及与正式立法的衔接问题。规范暂行法立法机制可以从明确暂行法立法主体及权限、增加暂行立法程序中理由说明制度与特殊表决制度、构建暂行法评估机制与转化机制等途径出发,最终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和谐与统一。(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刘俊英[5](2019)在《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4月26日,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揭牌成立。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是市法学会内设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后,将组织全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及有识之士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和研究(本文来源于《阳泉日报》期刊2019-04-30)

张婷婷,张玉洁[6](2019)在《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设区的市对立法学人才的巨大需求同立法学学科发展现状、立法专门人才培养机制之间产生了巨大冲突。加之我国高校目前已设置立法学学科的数量较少、培养能力不足,更加剧了我国立法学学科建设与现实需求的矛盾。从立法学学科的兼容性、规范性特征来看,它可以依托法理学、宪法学,甚至政治学等学科的建设基础,推进立法学学科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设立。这一学科建设路径已经从国外一流大学立法学学科的建设上得到印证。在立法学学科设置上,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应当强调立法理论与立法实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重点开展立法学、立法方法论、部门法立法以及立法评估学的课程讲授活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白永峰[7](2019)在《《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的立法学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军事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军的基础性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颁行的《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积极回应了改革强军目标下,规范军事立法活动,提升军事法制质量,完善军事法治建设等现实需求。《条例》在立法权限配置、立法程序完善、强化立法监督以及立法解释适用等方面呈现出诸多亮点,成为我国军事立法技术显着提高的重要表现。新形势下,应结合深化军事法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健全军事法制体系、优化立法技术以及完善军事法治配套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本文来源于《武警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李丹阳,胡应欢[8](2019)在《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实证研究——以贵州大学立法学课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教学领域的技术手段日渐丰富。文章以立法学课程为样本,调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实际运用情况及其效果,从而了解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法学教育中的具体效用,探索其可改进的空间,使其更好地运用于法学教育之中。(本文来源于《教育现代化》期刊2019年02期)

封丽霞[9](2018)在《面向实践的中国立法学——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立法学的成长》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在中国立法蓬勃兴起、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中国立法学应运而生并获得源源不断的成长力量。中国立法学四十年创建与发展的过程,不仅是其作为一个法学独立学科确立和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主动回应中国立法问题、逐步面向中国立法实践的过程。当代中国立法学大致经历了1978-2000年的创建与初步展开、2000年《立法法》颁布之后的"规范立法学"以及"后体系时代"叁个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立法学的学科体系、组织形式与学术载体也随之建立和发展。未来中国立法学的发展进路,应当实现从阐释性立法学转向建设性立法学、从封闭式立法学转向开放型立法学以及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陈丽平[10](2018)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二〇一八学术年会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陈丽平10月27日至28日,为期两天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本届年会以“新时代的中国立法”为主题,集中研讨习近平重要思想对立法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的立法经验、立法体制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0-30)

立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我国的立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立法学在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已经确立。学者们关注立法问题的热情高涨,不仅论着成倍增长,各类学术研讨会也接连不断,同以往立法学所遭受到的冷遇形成鲜明对照,这一可喜转变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叁大体系建设的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王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一个立法学的分析框架[J].法学.2019

[2].王怡.立法学的学术体系与话语特色[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3].黄国梁.从立法学视角谈我国批准条约之主体[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4].胡弘弘,靳海婷.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学考察:主体、程序、时效[J].法学论坛.2019

[5].刘俊英.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N].阳泉日报.2019

[6].张婷婷,张玉洁.我国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

[7].白永峰.《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的立法学评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9

[8].李丹阳,胡应欢.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实证研究——以贵州大学立法学课为样本[J].教育现代化.2019

[9].封丽霞.面向实践的中国立法学——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立法学的成长[J].地方立法研究.2018

[10].陈丽平.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二〇一八学术年会召开[N].法制日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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