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冯加付[1](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认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赵永斌[2](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指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周笑梅[3](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木青[4](2021)在《昆明市社区治理中“减负难”问题研究 ——以2个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区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组成单位,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随着政府行政化职能向社区过渡,社区工作逐渐偏离了联系居民、深入群众、协商议事的自治范畴,变成了街道的“下一级部门”,社区管理负担加重,社区减负工作在基层的呼声很高。本文通过对昆明市两个社区的调查研究发现,虽然各级部门都陆续出台一系列社区减负政策文件,以期理顺社区职能,厘清社区与政府的权责边界,但昆明市社区行政化倾向仍然是制约社区发展的主要问题,社区“管理”还是“服务”的天平两端仍在摇摆,社区人员流动性大,社区居民参与度低、社会机构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制约着社区的自治发展。本文立足于新公共服务学理论,以“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为基础,采用文献收集法、数据分析法,并深入社区、街道、县区三级开展访谈,以社区行政事项、挂牌数、工作频次为基础数据进行归纳分类,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社会公众参与度几个方面剖析了社区负担过重的原因,从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公民权力的视角、公共事务的视角探寻社区“减负难”问题的原因。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社区“减负难”问题由其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产生。外部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服务角色未成功过渡;二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不精准;三是现行体制架构的约束;四是社区自主权的缺失。内部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社区工作者流失严重;二是社区工作者身份复杂;三是社会各类公益性组织参与度低;四是社区动员能力弱。因此,本文在对策中提出严格社区准入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职能职责、认定社区工作人员身份、引导各类组织参与式共建、探索社区公益性质的运营方式、理顺物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方之间的关系、加大社区投入力度、关注社区人才建设八个方面的建议,以期化解社区“减负难”问题,助力昆明市的社区发展工作。
陆洋[5](2021)在《大理市太邑乡“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研究》文中认为上世纪90年代初,享誉全球的孟加拉国“格莱珉”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被引入我国,但历次复制移植的效果均不理想,直到“富格贷”扶贫项目落地云南大理太邑,“格莱珉”的本土化推广才取得突破性进展。究其原因,“富格贷”之前的移植试点主要由各类社会力量单独承办,未能充分与我国的国情、民情相结合,同时也少有政府、市场等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往往因资质缺陷、资源短缺或势单力薄难以为继;而“富格贷”扶贫项目则集中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治理合力,资质全面、资源丰富且推力强大,故较为成功。因此,本文以“格莱珉”的本土化案例“富格贷”扶贫项目为研究对象,积极探索该项目背后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三方协同治理贫困的合力扶贫模式,分析当中内蕴的机制、优势与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该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促成更多类似“富格贷”的合力扶贫项目可以顺利诞生并成功推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添有益助力。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富格贷”扶贫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复盘,梳理了项目的诞生背景、酝酿筹备和推进过程,综合评估了项目的信贷投放、扶贫成效和舆情反响,还原出研究主体的基本面貌。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机制和优势,首先探讨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力量三方治理主体在“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下各自发挥出的作用;而后从职能转移角度和资源转移角度对三方治理主体的具体行为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并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加以归纳和提炼,最终总结出“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运作机制;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分析说明“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在拓宽资源获得渠道和优化资源配置、在打破金融排斥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以及在预防“使命漂移”等三方面的突出优势。第三部分则转换视角,在前文对“富格贷”扶贫项目及其合力扶贫模式的研究基础上,指出“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还存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关系不紧密、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所需创业机会挖掘不深入,以及合力扶贫格局基础不牢固等三点短板不足,并逐一分析了问题成因。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研究结论,分别提出了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关系、引入专业合作伙伴制造更多创业机会,以及全面优化内外薄弱环节等完善“富格贷”合力治理模式的三项对策;同时提出了审慎评估立项条件、适度拓宽移植思路、灵活制定推进策略以及着力优化风控体系等推广“富格贷”合力治理模式的四点建议。
盛红梅[6](2020)在《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创新成为国际竞争的新赛场。想在国际竞争中制胜,就必须牢牢掌握创新主动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竞争,人才已经成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亟需大批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国教育大会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命题作出了深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1)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既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和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需要。当前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仍有待增强,突出的表现在将“创富”作为创新创业价值目标的首选,更注重创新创业个体层面的价值,表现出一定的功利性、自我性。尽管创业内在地具有“创富”的功利目的,但是“创富”并不是创新创业的唯一目的。我们不反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创富”,毕竟只有奠定了物质基础,大学生才能实现更全面的发展。但是,我们不赞成大学生将“创富”作为个体创新创业的唯一目标、终极目标,而忽略了创新创业精神、创业意识的培养和自身全面发展;反对在创新创业中只注重个人价值,而忽略个体在创新创业中的社会责任。如何帮助大学生树立与国家倡导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科学的创新创业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完成自我价值实现的“小我”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大我”的统一,成为新时代的理论课题和实践命题。本文以“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为研究对象,力图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本质内涵如何解读?立足现状特点和生成机制,如何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的实效性?基于此,确立了“内涵本质厘定——主要内容凝练——现状特点考察——生成机制探究——培育策略建构”的研究思路。进而得出三条结论:第一,从本质上来看,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创新创业上的体现,是大学生主体基于自身需求和国家、社会需要,在创新创业实践基础上,对创新创业目标的认识以及在创新创业时采取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标准。以“创造价值,讲求效率”为出发点,以大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理想,以是否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评价标准。第二,从现状上来看,大学生对创新创业价值观认识模糊,创新创业价值目标呈现多元化、功利化、自我性特点;创新创业价值评价上,偏重于物质利益和自我发展、呈现出享乐主义;创新创业价值选择上,义利认知与选择存在矛盾性。第三,从培育策略上来看,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培育是大学生主体的自觉建构和外部因素作用的系统性工程。在该研究思路下,本论文主要包括五章。第一章: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主要是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论述相关理论基础。重点廓清价值、价值观、创新创业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内涵,对新时代、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并从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寻找创新创业理论源泉,为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内容凝练。本部分尝试凝练出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在明确凝练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结合凝练的根本依据、现实依据、实践依据,凝练出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为家国情怀、敢闯会创、勇于奋斗、崇尚劳动、创造大美。第三章: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现状考察。本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文献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揭示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现状,剖析了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特点,并对产生这些特点的时代原因、经济原因、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自身原因做了深入剖析。第四章: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生成机制。本部分主要是揭示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生成的因素,从“知情意信行”五个方面揭示了生成的关键环节,分析了主体动力机制、文化引领机制、教育融合机制、实践养成机制、激励引导机制从内外两个方面如何共同作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生成,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由“知”到“行”的转变。第五章: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培育策略。本部分主要集中探究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的具体方式方法。分别从构建培育场域、建设培育课程、搭建培育平台和完善培育制度四个方面着手,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实施。
卢岩[7](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蔡璐[8](2020)在《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规制也称为管制、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放松经济性规制和加强社会性规制是当前政府规制的两大发展趋势。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价格市场化、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目的都是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加强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和环境规制,是从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区位选择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监管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震慑和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交易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2003年的83名,提高到2020年的31名,整体水平有显着提高。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地区间还存在差异。东部沿海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高,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低。这与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重要关系。政府规制的范围、强度、方式,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发育程度、法制化建设方面的影响,都间接表现在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上。良好的环境对企业开办、运营、竞争和发展都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会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认识到科学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社会性规制通过要素流动、生产成本、自然环境等方面,影响着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和区位选择。因此,本文根据政府规制的性质,分别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研究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制,提出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文献综述部分。对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从价格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放松价格规制对福利的影响,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放松金融规制对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职业安全规制对劳动者与企业成本的影响,产品质量规制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等方面,分类归纳了政府规制影响营商环境的研究现状及主要结论。第二,机理分析部分。本研究认为:政府规制通过制度调节影响市场主体活力。规制时滞对技术创新、交易便利、公平竞争的刺激并不一定是正向的。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削弱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恶化营商环境。规制波动增加企业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抑制了生产积极性。地方政府规制不是独立的,规制竞争策略对营商环境影响取决于策略互动的类型。第三,现状分析部分。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政府规制实践发展进程划分为4个阶段。酝酿阶段(1979-1992)——起步阶段(1993-2001)——全面建设(2002-2013)——改革创新(2013-至今)。经济性规制逐渐放松,政府直接干预减少;社会性规制机构改革合理、规制手段提高,不断加强社会性规制。改革开放后的营商环境的建设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1979-2012)——初步实施(2013-2016)——全面推进(2017-至今)。在政府规制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创业主体数量增加、政务服务便利化,但也存在违约失信现象突出、区域间营商环境非平衡发展的问题。第四、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选择2008-2018年30省份面板数据,构建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价格规制、进入规制、金融规制、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环境规制与营商环境进行实证分析。选择系统GMM模型、门槛模型、空间模型等实证检验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并对5种理论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第五、案例分析部分。对我国规制实践与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案例研究。为保持与政策文件用词统一,采用政府监管代替政府规制。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采用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个步骤,揭示了监管创新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协同监管。第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部分。研究发现,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从完善经济性规制角度提出加强规制理论研究、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从完善社会性规制角度提出降低产权界定成本、保持规制稳定和推进环境规制竞争。从监管创新的角度提出探索智慧监管、推动信用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和落实协同监管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第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明晰产权对企业形成一种约束,有利于塑造绿色环保的外部“硬环境”。寻租维持了企业原有垄断地位,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第二,价格规制时滞会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进入规制时滞使企业错过最佳的进入时机。第三,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融资约束。第四,规制波动对生产预期产生不良影响,难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五,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空间上“高高”、“低低”聚集分布。政府间环境规制存在“逐顶竞争”策略,加强环境规制不仅提高了当地营商环境水平,对周围省份的营商环境也具有促进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述了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解释了二者之间的作用路径。分析了制度调节的作用机理,价格规制时滞与进入规制时滞的作用机理,过度金融规制抑制金融效率对企业融资的影响,规制波动加剧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间规制竞争对营商环境的作用。二是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制度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采用文本分析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重,得到省级营商环境得分。三是采用多案例分析,揭示了监管创新作为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个方面。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但在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搜集较全面的数据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深入研究。
黄文超[9](2020)在《A市“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简称,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5月12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简政放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为市场腾出更多空间、为企业解除繁杂的约束,通过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实践证明,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制度红利得到了释放,改革在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为政府强身的过程中迸发出了巨大的能量。A市是河南省各方面都属于中等水平一个省辖市,近年来A市立足于自身发展需要,不断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有些改革举措甚至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的标杆。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A市通过政府流程再造,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商事登记“二十二证合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创新升级不动产交易登记模式,为群众节约了办事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A市的创新做法不仅优化了自身的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还为省内其他地区创造了宝贵的经验,值得去研究和推广。同时,笔者发现A市在持续深化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审批权限下放不协调、监管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水平层次不高等问题和短板。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访谈、查阅文献资料,结合政府流程再造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等理论,从政府部门内部改革阻力、监管体制漏洞、政务数据壁垒、服务意识和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标准等方面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从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马骁[10](2020)在《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文中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内容,是当前国家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十三五”以来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但当前服务体系满足目标人群需求的能力仍不高,城市老年人在多个服务项目上的整体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这反映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程度不理想,无法为潜在服务对象提供充分的进入服务体系的机会。服务的不可及主要与地方社会服务网络对人群设置的障碍有关,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是一项供方的责任,有必要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对服务可及性的困境及成因做出探讨。然而当前国内研究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理论解读和实证研究较少,对政策实践中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测量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确定影响服务可及性的因素等问题的解答欠缺理论指导。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补充国内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及成因,并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试图解答“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方组织结构如何影响服务的可及性?”这一研究问题,具体分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有哪些,他们在服务筹资、输送和规制中的角色是什么?”“现有供给模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现状如何?”“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模式是如何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产生影响的?”“如何调整现有的多元主体供给结构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四个子问题。研究思路是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多元供给主体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组织和行为方式,以及现有供给模式下的服务可及性现状和问题做出描述分析;并从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中探寻影响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结构性成因,以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构、过程和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将山东省济南市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收集资料,采用质性研究的三级编码资料分析方法对研究问题作出解答。本研究的主要发现为:(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部门承担着服务筹资和规制责任,社会主体主要参与服务的输送。(2)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差,从可及性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四个评价维度展开来看,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服务对象范围局限、服务项目与内容层次低,服务的可获得性较弱;专业性的需求评估手段和服务对象分类分级标准缺失,服务过程和内容的适切性不足。(3)在服务的筹资、输送和规制三个维度中,均发现了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对服务可及性产生影响的方式:服务的资金来源和筹资规模影响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主体参与服务输送的积极性,从而对服务的可获得性产生影响;服务输送主体的性质、能力和服务生产形式影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对服务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均能产生影响;缺少专业的需求评估手段和精确的服务分类分级的服务规制特征造成服务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对服务的适切性产生了影响。结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发现,本研究得到的最终结论是:当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用了公共筹资、社会主体输送、公共规制的供给模式,这一供给模式下的资金规模有限、服务主体参与能力不足、资金和服务的规制手段粗糙,导致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弱。针对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在服务筹资方面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在服务输送方面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丰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在服务规制方面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评估等政策建议。本研究补充了国内关于服务可及性概念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国内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的应用研究,研究结果对政策实践中有效评估标准的构建、有针对性地完善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提升共建共享发展中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增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资源的均等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提出了几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衔接问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福利多元供给问题、服务使用者对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和可及性现状的评价问题、精细化的“可及性”量化指标的构建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开展后续研究得到解决。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昆明市社区治理中“减负难”问题研究 ——以2个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社区减负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总结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三、调研点的情况 |
第四节 社区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社区相关概念 |
二、社区减负 |
三、理论依据 |
第二章 昆明市社区减负政策执行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昆明市社区减负政策执行现状 |
一、各级减负政策出台、执行情况 |
二、昆明市社区减负具体内容 |
三、 社区落实减负政策的情况 |
第二节 市、区、街道、社区减负的上下联动情况 |
一、市级—区级—街道—社区四个层级政策联动情况 |
二、市—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分配情况 |
第三节 社区减负难的问题表现 |
一、从社区落实减负政策的方面 |
二、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方面 |
三、从四级政策联动的方面 |
第三章 社区减负难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制度方面的原因 |
一、政府的“服务”理念未真正转变 |
二、政策的制定不精准且权力落实有偏差 |
三、现行体制的三级“金字塔”架构的制约 |
四、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第二节 社区人员结构和自治能力方面的原因 |
一、年轻的社区工作者流失 |
二、社区工作者身份复杂 |
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度低 |
四、社区现实的动员能力弱 |
第四章 国内外社区治理及减负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成都市:改革街道(乡镇)组织架构 |
一、明确街道(乡镇)的工作职责 |
二、重构街道(乡镇)组织架构 |
三、完善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准入 |
第二节 上海模式: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 |
一、打造社区治理云平台 |
二、社区事务实施“全市通办”“一网通办” |
三、“智联普陀城市大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第三节 台湾模式:社区营造工作 |
一、社区营造的四个阶段 |
二、政社合作共赢的三方关系 |
第四节 美国模式:配合社会发展的社区政策 |
一、关键历史时期社区政策简介 |
二、美国的第三部门 |
第五章 昆明市社区减负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政策方面大力支持 |
一、确定社区准入工作的牵头部门 |
二、各部门配合出台相关利民政策 |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式共建 |
第二节 明确社区人员定位 |
一、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 |
二、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身份认定 |
三、打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瓶颈 |
四、给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 |
第三节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
一、探索公益性质的运营方式 |
二、理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
三、探索打造社区经济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大理市太邑乡“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内容、思路、方法与重点、难点、创新点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相关理论概述、相关概念界定以及重要政策梳理 |
第一章 “富格贷”扶贫项目的诞生背景和实施情况 |
第一节 “富格贷”扶贫项目的诞生背景 |
一、 “富格贷”诞生前“格莱珉”本土化的艰辛历程 |
二、大理市太邑乡孕育“富格贷”的有利条件 |
第二节 “富格贷”扶贫项目的酝酿筹备 |
一、明确共同努力方向和阶段推进预期 |
二、发挥各方优势做足前置准备 |
第三节 “富格贷”扶贫项目的推进过程 |
一、项目具体实施流程 |
二、项目重要内控机制 |
三、项目相关配套措施 |
第四节 “富格贷”扶贫项目的综合评估 |
一、项目信贷投放评估 |
二、项目扶贫成效评估 |
三、项目舆情反响评估 |
第二章 “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机制和优势 |
第一节 “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下各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 |
一、政府治理主体在“富格贷”扶贫项目中发挥的合力作用 |
二、市场治理主体在“富格贷”扶贫项目中发挥的合力作用 |
三、社会治理主体在“富格贷”扶贫项目中发挥的合力作用 |
第二节 “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运作机制 |
一、从职能转移角度分析“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运作机制 |
二、从资源转移角度分析“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运作机制 |
三、用协同治理理论总结“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运作机制 |
第三节 “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主要优势 |
一、资源得到额外补充,配置实现整合优化 |
二、打破固有金融排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
三、协作过程取长补短,有效预防“使命漂移” |
第三章 “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的不足及成因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关系不紧密 |
一、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关系不紧密的具体表现 |
二、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关系不紧密的问题成因 |
第二节 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所需创业机会的挖掘不深入 |
一、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所需创业机会挖掘不深入的具体表现 |
二、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所需创业机会挖掘不深入的问题成因 |
第三节 合力扶贫格局的基础不牢固 |
一、合力扶贫格局基础不牢固的具体表现 |
二、合力扶贫格局基础不牢固的问题成因 |
第四章 完善和推广“富格贷”合力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富格贷”合力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
一、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关系 |
二、引入专业合作伙伴制造更多创业机会 |
三、全面优化内外薄弱环节 |
第二节 推广“富格贷”合力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
一、审慎评估立项条件 |
二、适度拓宽移植思路 |
三、灵活制定推进策略 |
四、着力优化风控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大学生价值观研究 |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价值与价值观 |
(二)创新创业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 |
(三)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 |
二、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理论 |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三)马克思关于青年择业的思想 |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创新创业思想 |
(五)革命文化中的创新创业思想 |
(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创新创业思想 |
第二章 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内容凝练 |
一、凝练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主要内容的原则 |
(一)坚持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结合 |
(二)坚持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
(三)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一致 |
(四)坚持理想性与现实性相呼应 |
二、凝练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主要内容的依据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练的根本依据 |
(二)创新型国家建设迫切需要创新创业型人才是凝练的现实依据 |
(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创新创业价值观来引领是凝练的实践依据 |
三、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
(一)家国情怀 |
(二)敢闯会创 |
(三)勇于奋斗 |
(四)崇尚劳动 |
(五)创造大美 |
第三章 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现状考察 |
一、调查准备 |
(一)问卷编制的理论基础 |
(二)问卷编制原则 |
(三)问卷编制 |
(四)调查对象 |
二、调查分析 |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
(二)主体数据分析 |
三、调查结果 |
(一)创新创业价值目标多样现实 |
(二)创新创业价值评价客观务实 |
(三)创新创业价值选择义利明确 |
四、调查结果归因 |
(一)经济全球化催生部分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追求利益至上 |
(二)网络信息化可能诱发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不良价值取向和行为 |
(三)多元文化消解部分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理想信念追求 |
(四)市场经济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判断和选择 |
(五)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互动学习方面存在问题 |
第四章 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生成机制 |
一、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生成的内涵 |
二、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生成的影响因素 |
(一)宏观因素 |
(二)微观因素 |
(三)大学生主体因素 |
三、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生成的关键环节 |
(一)理性认知 |
(二)情感体验 |
(三)意志培养 |
(四)信念强化 |
(五)行为外化 |
四、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生成的主要机制 |
(一)主体动力机制 |
(二)文化引领机制 |
(三)教育融合机制 |
(四)实践养成机制 |
(五)激励引导机制 |
第五章 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的培育策略 |
一、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四位一体的培育场域 |
(一)营造以创新创业创造为风尚的社会环境 |
(二)创建弘扬创新创业价值导向的学校教育环境 |
(三)涵养利于创新创业的家庭环境 |
(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的主体自觉 |
二、建设通识型、融合型、精英型三层分类的培育课程 |
(一)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型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课程 |
(二)与专业相结合的融合型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课程 |
(三)指向创业实践的精英型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课程 |
三、搭建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创业体验三元协同的培育平台 |
(一)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引领的创业竞赛平台 |
(二)以“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为引领的社会实践平台 |
(三)以“众创空间、创业园”等为载体的参与体验平台 |
四、强化组织领导、教师培养、评估激励三体联动的培育保障 |
(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的组织领导 |
(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观念转变与能力提升 |
(三)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培育评估激励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现状调查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框架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 |
2.1.1 政府规制的内涵 |
2.1.2 营商环境的内涵 |
2.2 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1 价格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2 进入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3 金融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 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1 职业安全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2 产品质量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3 环境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 |
3.1 制度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1.1 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1.2 非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2 规制时滞视角的影响机理 |
3.2.1 价格规制时滞 |
3.2.2 进入规制时滞 |
3.3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3.1 金融价格规制 |
3.3.2 金融进入规制 |
3.4 规制波动视角的影响机理 |
3.4.1 规制波动的理论解释 |
3.4.2 演化博弈分析 |
3.5 规制竞争视角的影响机理 |
3.5.1 规制竞争的效应分析 |
3.5.2 演化博弈分析 |
第4章 我国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与现状 |
4.1.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进程 |
4.1.2 我国经济性规制的现状 |
4.1.3 我国社会性规制的现状 |
4.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与现状 |
4.2.1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进程 |
4.2.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 |
4.3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的现状 |
4.3.1 加强市场竞争 |
4.3.2 提高创业数量 |
4.3.3 便捷政务服务 |
4.3.4 违约失信突出 |
4.3.5 制约平衡发展 |
第5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基本模型与数据来源 |
5.1.1 基本模型 |
5.1.2 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择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2.4 描述性统计 |
5.3 制度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3.1 模型设计 |
5.3.2 实证分析 |
5.4 规制时滞视角的实证检验 |
5.4.1 模型设计 |
5.4.2 实证分析 |
5.5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5.1 模型设计 |
5.5.2 实证分析 |
5.6 规制波动视角的实证检验 |
5.6.1 模型设计 |
5.6.2 实证分析 |
5.7 规制竞争视角的实证检验 |
5.7.1 模型设计 |
5.7.2 实证分析 |
5.8 研究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案例分析 |
6.1 研究设计 |
6.1.1 研究方法 |
6.1.2 案例选取 |
6.1.3 资料搜集和处理 |
6.1.4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 数据分析 |
6.2.1 开放式编码 |
6.2.2 主轴式编码 |
6.2.3 选择式编码 |
6.3 研究发现 |
6.3.1 大数据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2 信用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4 协同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4 结论与启示 |
6.4.1 研究结论 |
6.4.2 实践启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完善经济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强价格规制研究 |
7.2.2 注重进入规制理论 |
7.2.3 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 |
7.3 完善社会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3.1 降低产权界定成本 |
7.3.2 保持规制水平稳定 |
7.3.3 推进环境规制竞争 |
7.4 推动监管创新的对策建议 |
7.4.1 探索智慧监管 |
7.4.2 推动信用监管 |
7.4.3 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 |
7.4.4 落实协同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A市“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一)“放管服” |
(二)“双随机、一公开” |
二、基础理论 |
(一)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二章 A市“放管服”改革创新举措及成效 |
一、A市“放管服”改革创新举措 |
(一)以“多证合一”进行商事登记流程再造 |
(二)以“一门式不动产登记”填补政府缝隙 |
(三)以“互联网+”理念开启智慧型政务服务 |
二、A市“放管服”改革成效 |
(一)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 |
(二)不动产登记更加智能 |
(三)政务服务更加优化 |
第三章 A市“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审批权限下放不协调 |
(一)“放”的不同步 |
(二)“放”的接不住 |
(三)“放”的含金量不高 |
二、监管体系制度不完善 |
(一)监管理念创新不够 |
(二)监管服务能力不足 |
(三)监管执法不够规范 |
三、政务服务水平不高 |
(一)政务信息化水平不足 |
(二)政务服务不够规范 |
(三)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不到位 |
第四章 A市“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部门内部的审批改革存在阻力 |
(一)部门利益原因 |
(二)思想认识原因 |
(三)行政观念原因 |
二、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
(一)权责清单落实不到位 |
(二)“双随机一公开”不到位 |
(三)“互联网+监管”不成熟 |
三、政务服务基础及功能存在短板 |
(一)政务数据共享壁垒未打破 |
(二)主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
(三)政务大厅功能不完善 |
第五章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对策 |
一、持续做好简政放权 |
(一)精简行政权力事项 |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
(三)深入开展“减证便民” |
二、深入推进创新监管 |
(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二)推进市场综合执法体系 |
(三)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 |
三、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
(一)推动部门之间协同同享 |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
(三)推进大厅集中办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居家养老服务 |
二、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三节 理论视角: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文献回顾 |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 |
二、服务可及性的定义和维度 |
三、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 |
四、国内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 |
五、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相关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资料的搜集方法 |
二、资料的分析方法 |
第二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
第一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筹资 |
一、筹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
二、筹资水平 |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输送 |
一、服务的采购 |
二、服务的分配 |
三、服务的生产 |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制 |
一、对服务资金的规制 |
二、对服务输送的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一节 服务的可获得性 |
一、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 |
二、可获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
第二节 服务的空间可达性 |
第三节 服务的适切性 |
第四节 服务的可接受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第一节 筹资方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公共资金投入规模与服务对象的待遇资格 |
二、筹资渠道与社会主体的供给能力 |
第二节 输送模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分配主体的工作方式与服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
二、生产主体的特征与服务内容的可获得性 |
第三节 规制特征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规制标准与服务分配的适切性 |
二、规制思路与社区服务设施的适配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经验借鉴: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福利供给 |
一、加拿大社会服务多元福利供给模式的历史演进 |
二、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三、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 |
第二节 加拿大BC省的“在家更好”居家养老支持项目分析 |
一、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参与 |
二、服务的可及性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提高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服务的资金筹措 |
一、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 |
二、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 |
第二节 改进服务的输送方式 |
一、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 |
二、丰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
第三节 调整服务的规制措施 |
一、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 |
二、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和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对象的编号与身份 |
附录2 资料分析中的三级编码举例 |
附录3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4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5 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6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2]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
- [3]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4]昆明市社区治理中“减负难”问题研究 ——以2个社区为例[D]. 木青.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5]大理市太邑乡“富格贷”合力扶贫模式研究[D]. 陆洋.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6]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价值观研究[D]. 盛红梅.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8]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D]. 蔡璐. 辽宁大学, 2020(07)
- [9]A市“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黄文超. 河南大学, 2020(06)
- [10]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D]. 马骁. 山东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