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涉外证券欺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外证券欺诈,单边主义,多边主义
涉外证券欺诈论文文献综述
赵琳[1](2009)在《论涉外证券欺诈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欺诈是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证券欺诈行为发生之频繁、影响范围之大、损害之严重已经达到惊人的地步。由于证券市场中存在众多的投资者,每一次证券欺诈案的产生都会引起一系列的民商事纠纷,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证券欺诈案中往往涉及到发生在多个国家的行为以及多个国家的受害者。并且,不同国家针对证券欺诈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使得完善证券欺诈领域的冲突规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在参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美国以及欧盟的证券欺诈的冲突规则进行了详细了阐述,并对冲突规则中隐含的单边主义立法思想和多边主义立法思想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的证券欺诈冲突立法提供借鉴意义。从美国和欧盟证券欺诈冲突法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采用的是一种以单边主义为主的立法模式,它不考虑某一证券欺诈案件应当适用何国法律,而仅考虑美国证券法律是否够域外适用;欧盟采用是以多边主义为主立法模式,即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设定相应的连结点,连结点指向的法律即为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证券欺诈行为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证券欺诈行为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单一的连结点难找到合适的准据法;另一方面证券欺诈兼具了公法性和私法性的特征,这就意味我们在讨论证券欺诈民事责任时,也很难完全排除国家政策利益对私法领域的干预。在分析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利弊同时考虑到证券欺诈行为的特殊性质,本文对中国证券欺诈冲突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在适用外国法方面的保守态度会使我国本不完善的冲突规范丧失其应有功能。因此在证券欺诈冲突规则方面,应当规定较为软化的连结点,引入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对公共政策的使用予以限制。这对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私法权利、有效打击跨国证券欺诈行为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王绍凯[2](2007)在《论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借鉴美国法的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趋国际化,涉外证券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尤以证券欺诈案件为多;但是,我国法院有资格受理哪些涉外证券欺诈案件将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运行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司法实践方面的需求。本文在分析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之上,提出要将美国法中的部分制度引入我国,以完善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方面的不足。(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4期)
王绍凯[3](2007)在《评美国涉外证券民事欺诈案件中的效果准则、行为准则和混合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和跨国证券交易的发展,就证券交易行为本身而言,其已跨越了有形的疆界,很多证券欺诈案件也随之带有了国际因素;美国法院出于维护本国证券市场整体性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考虑,以判例形式发展了效果准则、行为准则和混合准则作为涉外证券民事欺诈案件对事管辖权受理的标准;本文评析了这叁个准则的不足之处,希望能给我国将来的立法带来些须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6期)
涉外证券欺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趋国际化,涉外证券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尤以证券欺诈案件为多;但是,我国法院有资格受理哪些涉外证券欺诈案件将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运行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司法实践方面的需求。本文在分析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之上,提出要将美国法中的部分制度引入我国,以完善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方面的不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涉外证券欺诈论文参考文献
[1].赵琳.论涉外证券欺诈的法律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王绍凯.论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借鉴美国法的经验[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3].王绍凯.评美国涉外证券民事欺诈案件中的效果准则、行为准则和混合准则[J].法制与社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