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监护代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护制度,外祖父母,监护人,代理,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人口普查资料,市场导向,史铁尔,留守儿童问题
监护代理论文文献综述
洪克非[1](2016)在《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服毒身亡、湖南耒阳留守祖孙俩因突发疾病和饥寒交加于家中死亡、湖南邵阳几名留守儿童偷盗之时残杀教师……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在不断触动人的心弦时,也引发了众多的思索和对策。在刚刚结束的湖南两会上,湖南省人大代表肖启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6-02-02)
胡本未[2](2014)在《代理监护有风险 低龄留学需谨慎》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媒体报道,因为各种原因出国留学的未成年人,因为家长留守国内,监护权只好交给国外的监护机构或个人,并交纳不菲的“监护服务费”,而家长和学生本人往往对监护服务不甚满意。 为什么要监护?一是低龄学生的成长需要,二是法律规定。根据美英等国学校的要求,(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期刊2014-09-12)
董育成,姜磊[3](2014)在《大山里走出的钢铁“兵王”》一文中研究指出入伍7年,2次荣立二等功,1次荣立叁等功,3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次获嘉奖;2011年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2014年被评为公安边防部队第二届“带兵模范”。他就是山东烟台边防检查站监护一中队二期士官、代理排长张勇。 “当兵就(本文来源于《中国边防警察报》期刊2014-05-13)
张露[4](2010)在《意定监护制度需求分析——以美国持续性代理(DPA)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的持续性代理制度以尊重被保护人的意志为核心,既维护了被保护人的自主决定权,又保护其利益。然而,我国的监护制度在老龄化社会中仍然停滞不前,使得我国的老年人生活质量不令人满意。因此,需从老年人生活现状、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叁个方面对意定监护制度的需求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我国老年关爱事业向前发展。(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0年24期)
张露[5](2009)在《美国持续性代理制度与我国委托监护、委托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持续性代理权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成年人监护制度。本文将美国持续性代理制度与我国委托监护、委托代理制度相比较,可以看出该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能保护残障者和高龄者的权利,同时也充分尊重了他们的意志,而我国却缺乏相应制度设计。因此在制定民法典前夕,建议能设计该项制度以弥补缺陷。(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5期)
成薇[6](2007)在《钟点陪读在邕城高校悄然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古时候,陪公子读书的人被称为书童,他们大多出身贫寒,没有多少学识。而如今,邕城出现了高学历的陪读,他们中的不少人是在校的大学生。 陪读者重陪不重读 “某重点大学在校学生,计算机专业,男,寻求陪读一职。精通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科(本文来源于《法治快报》期刊2007-10-29)
钟小平,钟阅群[7](2004)在《规范“留守学生”代管业遭遇界定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几栋简易的平房里支起30多个床位,收留一些“留守学生”在此住宿,并提供一日叁餐,然后按照每人每学期1000元~2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费用。这是前不久江西省瑞金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一种新型职业,有人称此为“代理家长”。由于对这种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04/09/15)
谭玲[8](2002)在《亲权、法定监护、法定代理之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亲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所生之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日本民法第833条和第867条则有例外规定,即父母均为禁治产人时,其亲权应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监护是监护的一种,它归于民事主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监督、保护等民事活动。立法例上,一些国家既规定亲权又规定监护,而另一些国家只规定监护。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它兼具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双重内涵,是各国法律均予规范的内容。民法理论上,亲权、法定监护和法定代理叁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牵连与迭合,同时又具有严格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它们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完善起着互补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2年04期)
林五星[9](1999)在《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代理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儿童均属未成年人,学校应该是、实际已是、法律也应明确规定其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代理责任;这种监护·代理责任具有恒定性、限定性等特点;学校在承担监护·代理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9年04期)
监护代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据媒体报道,因为各种原因出国留学的未成年人,因为家长留守国内,监护权只好交给国外的监护机构或个人,并交纳不菲的“监护服务费”,而家长和学生本人往往对监护服务不甚满意。 为什么要监护?一是低龄学生的成长需要,二是法律规定。根据美英等国学校的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护代理论文参考文献
[1].洪克非.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N].中国青年报.2016
[2].胡本未.代理监护有风险低龄留学需谨慎[N].中国教育报.2014
[3].董育成,姜磊.大山里走出的钢铁“兵王”[N].中国边防警察报.2014
[4].张露.意定监护制度需求分析——以美国持续性代理(DPA)制度为视角[J].前沿.2010
[5].张露.美国持续性代理制度与我国委托监护、委托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
[6].成薇.钟点陪读在邕城高校悄然兴起[N].法治快报.2007
[7].钟小平,钟阅群.规范“留守学生”代管业遭遇界定争议[N].中国工商报.2004
[8].谭玲.亲权、法定监护、法定代理之界定[J].政法学刊.2002
[9].林五星.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代理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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