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刘翠芳

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刘翠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结社自由,宪政价值,法律保障

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文献综述

刘翠芳[1](2019)在《结社自由的价值与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生来就是适合群居的生物,结社是公民的正常需求。结社在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种形形色色的社团活动之中。我们只要做到不违反法律,只要拥有结社自由的权利,我们都会自愿地缔结社团。结社权是人的自由权的一小部分。结社自由就如同言论自由同等重要。结社是自主的个人联合起来进行自治;结社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途径;结社是值得重点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之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徐慧贞[2](2013)在《结社自由宪政价值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结社自由可以缓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同时它也体现了公民对于自由权利的渴望与需要,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杜筠翊[3](2012)在《结社自由限制合宪性审查标准之适用——经验与价值维度下的比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自由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对其限制性措施应当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所包含的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在适用时可引入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民主社会所必需"原则,从而加强价值判断的作用。比例原则的适用以及利益衡量可以借鉴德国和美国的宪法审查基准模式。我国现行结社与社团立法中存在诸多不合比例原则的规范,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2年09期)

张鹏[4](2012)在《结社自由的法价值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问题并非现代社会独有,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各种商会、秘密团体、文人团体等利益和兴趣组织也都属于结社的形式,但法学上研究的结社问题主要是针对政治和社会管理意义上的结社自由权展开的,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言的现代性结社。托克维尔把几乎所有两个人以上的群聚都称作结社:婚姻(夫妻之间的结社),私人俱乐部,联合商业企业,政党,镇区,民族/国家,甚至人类种族都是结社。结社自由不仅能够促进法的叁种价值的实现,而且,在公民行使结社权的同时,还可以起到社会整合和重塑公民道德的作用。本文采用历史研究和文献研究的方法,开篇即论述了研究结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观点鲜明的指出目前我国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向社会组织放权正是本文的问题意识所在,随后对结社的历史、概念、意义以及后果进行理论梳理并重点论述了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内在关系,最后对结社自由的法律价值进行集中论述,结语部分进一步阐述了依法保障结社自由对法治社会的意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制,更需要公民的规范意识和公共观念。而结社正是一所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结社还有助于形成开放的、现代化的、城市化的生存方式所内涵的日常价值观念和新文化精神,而这对于社会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我国当下的社会管理遭遇瓶颈,政府也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的理念,其中的核心要素便是向社会组织放权。因此依法保障结社权的行使或许正是破解我国当下社会管理瓶颈的有效办法。结社作为一种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公民社会基础之上,通过在公共领域中(而不是在正式的国家政治过程中)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协商社会民主的内容,从而减少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并最终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结果。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更应该加强结社立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人们在结社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获得看法,并学会尊重规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组织通过结社参与社会管理更是善治的应有之义。换言之,结社自由不仅是法治社会的社会基础,同时也是政权基础。此外,结社还是社会的自我更新机制,依法保障结社自由权的有效行使和市场经济一样,都可以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和契约精神,并养成对法治的信仰。本文旨在通过论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结社权问题,为结社自由的研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0)

蔡琴[5](2010)在《论结社自由的宪政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是人们为了追求某种共同目的而组建各种社团的行为和活动的总称。结社具有社会性、自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结社自由是现代宪法为公民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内涵上,它是公民个人不经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许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作为一种与国家和社会相分立相联系的概念,结社自由既是一种个人自由,也是一种表达自由,具有个人自由权和团体自决权的双重属性。结社自由包括结社与不结社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请求救济的权利。结社自由既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民主政治的保障,还是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结社自由具有作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地位。这一地位赋予结社自由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内涵。结社自由与宪政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这是结社自由蕴涵宪政价值的理论基础所在。结社自由的宪政价值可以具体概括为培育公民民主精神,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民主价值;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价值;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拓展公民自治领域,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来看,结社自由的宪政价值目前已为各国所公认。但是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与社会政治制度的差异,结社自由在各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价值实现的程度并不相同。比较而言,西方法治国家的结社自由历史发展悠久,结社自由在宪政发展中的作用相对突出。结社自由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该项权利的实现状况仍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急需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营造让结社自由价值实现的环境,使结社自由能够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0-05-01)

李硕[6](2007)在《公民结社自由权的宪政价值及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自由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但在现实中结社自由权在法律上和行政管理中都受到很大的限制。而现代民主要求社会阶层有其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政治事务,要求国家给予公民广泛的参与空间,给予更多的利益诉求途径。因此,研究结社自由权的宪政价值及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五个部分对公民结社自由权的宪政价值及实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一部分揭示了结社自由的内涵和性质。对结社自由的观念决定了一个国家社团制度的基本精神。结社自由权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现代国家宪法和宪政实践中得到普遍确认的基本宪法自由权。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结社自由权的宪政价值。结社自由权意味着国家权力的部分回归,可有效的促进宪政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结社自由权是制约公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公民其他权益的重要手段。第叁部分对我国公民结社自由权现状进行了评析。分析了我国公民结社的制度设计特点。从而,为结社自由权的实现寻找相应对策。第四部分考察了境外部分国家公民结社自由权的实现情况。在与境外对比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公民结社自由权宪政价值及其实现的若干启示。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公民结社自由权宪政价值及其实现的路径。从理念层面理顺国家-社会的关系,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制定出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7-06-01)

杜承铭[7](2002)在《论结社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价值及其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是民主宪政和法治的基础 ,结社自由权属于政治自由权范畴 ,具有积极的、肯定的宪法权利属性 ,是公民参与、决定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结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具有特殊的宪政价值 ,是民主与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分析世界各国宪法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为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方式。(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2年06期)

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结社自由可以缓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同时它也体现了公民对于自由权利的渴望与需要,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结社自由的价值论文参考文献

[1].刘翠芳.结社自由的价值与保障[J].法制博览.2019

[2].徐慧贞.结社自由宪政价值的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3].杜筠翊.结社自由限制合宪性审查标准之适用——经验与价值维度下的比例原则[J].理论界.2012

[4].张鹏.结社自由的法价值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2

[5].蔡琴.论结社自由的宪政价值[D].中央民族大学.2010

[6].李硕.公民结社自由权的宪政价值及实现路径[D].华中科技大学.2007

[7].杜承铭.论结社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价值及其限制[J].河北法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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