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性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损害后果
共同性构成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李江蓉[1](2011)在《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素与特别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3条对共同侵权行为作了规定。立法基于简洁的需要将具有丰富内容的共同侵权行为相关内容压缩在短短的6个条文中,固然可以理解,但为了保证准确适用,对其共同性要素和特别构成要件予以深入探讨便显得很有必要。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素(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1年12期)
张琛琛[2](2011)在《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中的“共同性”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中的“共同性”要件是共同侵权的本质属性,它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尚有很多争论。在理论研究层面,由于“共同性”问题涵盖着过错、因果关系等复杂原理,且跟社会政策与公平价值判断问题相联系,一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我国各法律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的规定内涵有所不同,法律间的衔接问题有可探讨的巨大空间,不仅需要对我国共同侵权法律制度的学理争论做出辨别与选择,更要选择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思路与做法。共同侵权制度背后存在着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问题,对“共同性”要件的不同解读将会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共同侵权行为范围的判断,进而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从共同侵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历史演变出发,得出其设计是与法律、社会环境变迁相一致的,这为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立法解释提供了思路;并探讨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应采取关联共同说,为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此内容的争论提供了一个既遵循逻辑与法律体系解释,也符合本国国情的说明与解释。在采取关联共同说的语境之下建构了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基本类型,并具体分析了其构成要件,用全方位体系解释与具体分析结合起来的方法对“共同性”要件问题予以阐释,并找寻疑惑点,为我国现有立法框架下的具体共同侵权形态的相关问题提供思路。(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1)
许玲,魏诚诚,许迪[3](2010)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行为,在侵权法理论中仍被评价为最混乱的问题。在理论层面,共同侵权行为与过错及因果关系等原理夹杂。在司法实践层面,法的解释方法的价值判断的差异和极其多样化的事例类型导致判断模式的相应变化,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适用统一了标准,使共同侵权制度内外部的关系得到相应的调和。(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0年27期)
孙强[4](2008)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行为,作为民法上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人际关系的密切、加强与连带性,日益显示出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国在理论和立法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定上,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于共同侵权范围与类型上,仍然存在诸多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法律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入手,提出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在于其共同性的确定,由于我国理论对共同性的认识不一,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关于共同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使得共同侵权共同性的认定更加复杂化,笔者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立法规定和理论探讨,总结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在法律传统和政策倾向下的演变脉络,通过对我国理论中关于“共同性”的探讨逐一评析,并阐释各种学说背后的价值取向,即随着侵权法功能的演变、价值目标的变迁、适用领域的扩大等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共同侵权制度的共同性的内涵与外延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揭示侵权法的变革对共同性纷争的潜在影响,廓清其与间接侵权行为的外缘,澄清共同侵权行为在当下社会的性质演变,从外延上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范围;最后对现有的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因应之道进行简要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鉴于侵权法的特性使形式逻辑论证不能自洽,应以相当因果关系对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进行重新构建并结合现有共同侵权体系下主要的共同侵权行为类型进行了解析。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进行探讨,各个部分的内容简述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从我国《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引发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的探讨,并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上对共同性界定的含糊与不合理性,并对其标准的不合理性进行简要分析,而共同性的难题既困扰着我国理论界,亦对司法实务产生不良影响,理论中,关于共同性的解释对立且不统一,司法裁判上对共同侵权的认定没有具体标准,随意性极强,提出共同性的明确对解决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意义。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梳理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比较大陆法和英美法中共同侵权制度的“共同性构成”,自德国肇始确定共同侵权制度以来,大陆法系其他国家除法国外纷纷仿效德国建立共同侵权制度,同时确定“过错”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随着环境污染、公害事故的大量涌现,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松绑”,而与此不同的是,英美法系由判例的传统产生的侵权法本着务实的精神,不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进行认定,而是将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联系起来,以连带责任的范围来限定何种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第叁部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构成要件的纷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构成,我国法学理论界主要分为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叁种学说,主观说固守、严格限制共同侵权范围的扩大,在现今共同侵权行为多样化的态势下,有对受害人保护不周之虞,而客观说亦矫枉过正,宽泛地认定共同侵权只会将其异化为“多数人侵权”,折中说采取双重标准只是简单地将主观说与客观说进行迭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共同性问题,而上述不同学说之间的抵牾隐藏着面临受害人权益的充分救济与行为人行为自由的适当范围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第四部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构成要件在当代的挑战。在当下“危机四伏、充满损害的风险社会”,迫使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不断面临现实生活的挑战,侵权法的价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共同侵权制度,而无过错责任的确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揭示侵权法演变的轮廓,廓清共同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的界限、明晰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基础。第五部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构成的重构。共同侵权制度的共同性构成要件难以确立,从而导致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模糊不清,现代社会生活场景趋于复杂,利益角逐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在丰富的现实生活面前,传统的共同侵权理论显得捉襟见肘,而无论从关联共同来解释共同性还是从责任承担的方式对共同性的解决之道都不能从根本上因应社会现实,而侵权法作为对现实生活回应性最强的部门法,形式逻辑的推理论证往往不能圆融自洽,需要借助论辩逻辑解释共同性构成要件,以相当性因果关系来解释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不仅能因应现实生活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发展,保证侵权法的稳定性,还能够为未来新型共同侵权行为的出现留下合理的空间,科学合理地保证共同侵权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外在圆融。(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8-05-01)
共同性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中的“共同性”要件是共同侵权的本质属性,它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尚有很多争论。在理论研究层面,由于“共同性”问题涵盖着过错、因果关系等复杂原理,且跟社会政策与公平价值判断问题相联系,一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我国各法律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的规定内涵有所不同,法律间的衔接问题有可探讨的巨大空间,不仅需要对我国共同侵权法律制度的学理争论做出辨别与选择,更要选择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思路与做法。共同侵权制度背后存在着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问题,对“共同性”要件的不同解读将会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共同侵权行为范围的判断,进而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从共同侵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历史演变出发,得出其设计是与法律、社会环境变迁相一致的,这为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立法解释提供了思路;并探讨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应采取关联共同说,为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此内容的争论提供了一个既遵循逻辑与法律体系解释,也符合本国国情的说明与解释。在采取关联共同说的语境之下建构了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基本类型,并具体分析了其构成要件,用全方位体系解释与具体分析结合起来的方法对“共同性”要件问题予以阐释,并找寻疑惑点,为我国现有立法框架下的具体共同侵权形态的相关问题提供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性构成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李江蓉.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素与特别构成要件[J].法律适用.2011
[2].张琛琛.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中的“共同性”要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3].许玲,魏诚诚,许迪.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
[4].孙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