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轻伤害案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司法视角,枫桥经验,轻伤害案件
轻伤害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何秀娟,秦瑞东,薛传耀[1](2018)在《“枫桥经验”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研究——以xz市法院轻伤害案件审判为蓝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其具有多维的理论内涵。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视角下,"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不断对刑事政策理论的具体实践,与我国刑事政策理论具有内在统一性,"枫桥经验"也一直被适用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本文中,笔者将阐述刑事司法视角下"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论述"枫桥经验"适用于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路径选择,并以xz市法院轻伤害案件审判为蓝本,提出"枫桥经验"指导下的轻伤害案件刑事审判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徐子栋[2](2018)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建议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处理轻伤害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双方同意和解的,要从轻从宽处理。在处理时,要把握四个方面:一、严格审查证据,力促刑事和解轻伤害案件多发熟人之间,一般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案件的起因多为邻里纠纷或生产活(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8-03-30)
闫咏雪,陈莎[3](2017)在《结合轻伤害案件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调整,基层社会矛盾凸显,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全局稳定。而现阶段的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对诉讼的过度依赖,调解制度不够完善,仲裁等非诉讼机制作用较弱,诉讼与非诉讼机制不能有效衔接等。本文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2013以来办理的轻伤害案件为例,结合诉讼和调解等化解机制,对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构建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0期)
张晓元[4](2016)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自诉化处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轻伤害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一类常见的刑事案件,历来在刑事发案构成中占据较大比例。因此,此类案件地恰当处理有利于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刑事诉讼法》、刑诉法解释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后案件处理方式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刑事和解后轻伤害案件的法律依据。立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因适用公诉程序而案件性质发生改变的基础上,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类型这一微观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忽视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可公诉可自诉的特殊性、违背了刑事和解的宗旨、浪费了司法资源。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侦查阶段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案件处理方式的规定违反了刑诉法,造成立法与实践的冲突。为了探寻适用公诉程序的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恰当的处理方式,本文提出应借鉴自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后的处理方式——在尊重被害人放弃追诉意愿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不起诉和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观点。随后,从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划分依据、轻伤害案件可公诉可自诉的特征、刑事和解的诉求、刑罚谦抑性和程序分流、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利益、立法与司法统一和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对自诉化处理方式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最后,建议在立法上对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自诉化的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6-12-01)
张瑜,王建鲁[5](2016)在《明确公安机关受理情形 规范案件调查取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张瑜、通讯员王建鲁报道:近日,山东省公安厅通过与检法机关积极沟通协商、反复研究修改,会签下发《关于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从受立案、调查取证、和解程序、案件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轻伤害案件办理。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11-30)
张晓元[6](2016)在《侦查阶段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的处理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侦查阶段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案件处理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处理方式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据这两种法律规范对刑事和解后轻伤害案件的处理,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立法上赋予公安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撤销案件权力来实现立法与司法的统一,同时建立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处理方式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9期)
毕文丽[7](2015)在《农村地区轻伤害案件逮捕阶段之问题及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农村地区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不断攀升,而故意伤害案件约占涉及全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七成以上,此类案件不仅侵害他人的身体,也严重影响家庭、邻里和睦关系,司法机关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导致矛盾升级,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加之故意伤害致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律原理和实践操作中存在不同步性,导致审查逮捕环节出现问题,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应该仔细甄别,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2期)
丁佩功,李相宝,樊奕君[8](2015)在《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机制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轻伤害案件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轻伤害案件为多发性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为破解以往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存在的各自为战、捕前和解难度大、赔偿不到位、缺乏监督等难题,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自2010年以来,积极探索构建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章立制、案件分流、赔偿意向金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回访监督等机制构建,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2期)
周依苒[9](2015)在《轻伤害案件办理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轻伤害案件是多发性案件之一,办理轻伤害案件存在着取证难、赔偿难、追逃难、调解难等众多困难,且法律规定部分轻伤害案件既可调解亦可自诉,"变数"较多,由轻伤害案件引起的信访问题也较为突出。为此,本文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把握好轻伤害案件的特点、引发原因、办案难点,找出轻伤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查处轻伤害案件的对策,对于切实保护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因轻伤害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的信访案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6期)
黄勇鹏[10](2015)在《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机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轻伤害案件作为轻微刑事案件,究竟应该适用自诉程序处理还是适用公诉程序处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对于轻伤害案件,无论被害人有无证据证明犯罪均应按照公诉程序处理。理由如下: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5-07-21)
轻伤害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处理轻伤害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双方同意和解的,要从轻从宽处理。在处理时,要把握四个方面:一、严格审查证据,力促刑事和解轻伤害案件多发熟人之间,一般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案件的起因多为邻里纠纷或生产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轻伤害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1].何秀娟,秦瑞东,薛传耀.“枫桥经验”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研究——以xz市法院轻伤害案件审判为蓝本[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2].徐子栋.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建议与对策[N].河南法制报.2018
[3].闫咏雪,陈莎.结合轻伤害案件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7
[4].张晓元.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自诉化处理研究[D].燕山大学.2016
[5].张瑜,王建鲁.明确公安机关受理情形规范案件调查取证[N].人民公安报.2016
[6].张晓元.侦查阶段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的处理方式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
[7].毕文丽.农村地区轻伤害案件逮捕阶段之问题及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5
[8].丁佩功,李相宝,樊奕君.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机制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轻伤害案件为样本[J].法制与社会.2015
[9].周依苒.轻伤害案件办理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10].黄勇鹏.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机制的思考[N].西部法制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