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困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占有物损害赔偿,《物权法》第245条,无权占有,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
司法困境论文文献综述
刘欣戎[1](2019)在《占有物损害赔偿的司法困境与学理解释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对占有物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较为简略,致使司法实践不免捉襟见肘、不敷使用。通过对司法现状的考察分析,整理与分析100份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对不同占有类型的司法裁判结果进行统计,并分类整理了基于债权的占有及无权占有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纠纷情形、裁判的具体理由,据此窥视当下占有损害制度的司法困境。立基于司法困境的集中体现内容,进一步对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之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旨趣、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范围及损害赔偿范围进行学理分析探微,旨在从司法适用等实践需要出发,探析占有物损害赔偿制度的难题焦点,以期对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占有利益之合理、切实、全面保护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高金登,陈畑畑[2](2019)在《《土地管理法》修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司法路径探索——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叁权分置"改革成功后,2018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叁权分置改革的新议题,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稳定、有序地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针对农村土地在制度设计上做了诸多突破,但对宅基地叁权分置问题未作回应,可见宅基地问题的复杂性。近年来,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市值大幅上涨,导致上海农村长期存在"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巨大隐形市场,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政策与法律之间又存在较大矛盾,因此产生大量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涌入法院。针对上述热点问题,笔者将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通过学理综述和案例分析,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之司法路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谢明[3](2019)在《纠正正义视觉下环境民事司法救济的困境及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环境民事司法救济的价值基础从本体论来看,环境民事司法救济是指法院通过行使司法裁判权,在环境案件中矫正行为人的民事过错,使受害人权利归于圆满的纠纷解决机制。从价值论上讲,环境民事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何以发挥功效、发挥何种功效,则是由其纠正正义的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1)
尚志东,王抗[4](2019)在《重整期间新融资的困境与解决之道探析——从司法解释叁第二条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期间融资是破产重整程序中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债务人缓解流动资金紧张、恢复生产经营、维系运营价值的关键保障。然而,《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期间融资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对于债权人的保护等方面尚存争议,导致实践中鲜有债务人通过该制度获得融资,实现制度价值。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回应,从制度构建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整期间融资的制度供给,明确了包括借款程序、借款用途、借款主体、借款性质、保障措施等的问题。重整期间融资制度于债务人而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凭借其可融资金额大、资金来源稳定、债权人接受度较高等优势,能够真正发挥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尽管如此,实践中,融资债权人仍然面临着融资债权保护力度较弱、融资收益较低等问题。针对前述问题,本文结合美国DIP制度的规定和实践运用情况,对我国重整期间融资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一方面,需要再次明确重整制度的核心要素,即债务人必须具备运营价值;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加强对融资债权人的保护、有限地鼓励融资债权人对重整程序的控制、建立债务人识别机制、建立借款相关事项审查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重整期间融资制度的可适用性。(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尚志东,王抗[5](2019)在《重整期间新融资的困境与解决之道探析——从司法解释叁第二条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的企业挽救功能,是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重整制度已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证明是法治化、市场化挽救企业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实践中重整制度的适用却忽视了重整期间继续融资对重整制度价值最大化的功效,该种忽视既有制度本身设计不完善的原因,亦有参与主体对重整期间新融资制度认识不足有关。司法解释叁进一步完善了重整期间的融资制度,但从制度设计本身而言依然存在商榷与进一步完善之处。为最大程度发挥重整期间融资制度对重整制度价值释放的辅助作用,充分发挥该制度本身的价值,应该参考借鉴域外立法例进一步对该制度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桂林[6](2019)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检委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A省A市检委会的运行情况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近叁年A省A市检委会的运行情况可以发现,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检委会制度存在组织建设不完善、议题范围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两个方面。应注重从加强检委会的组织建设、明确检委会的议题范围、健全检委会的决策机制、强化检委会的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来推进检委会的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10期)
刘夏,王雪婷[7](2019)在《防卫限度认定的司法困境及解决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存在"唯结果论"的处理方式、"手段对等"的思维模式与"圣人标准"的义务要求,严重限缩了正当防卫成立的空间。究其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误解了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忽视了防卫者的优越地位,并且拔高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导向。为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建立从行为到结果的思维模式,进行双重判断;以防卫者的利益为中心判断行为限度;在尊崇公平正义的法律效果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实现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嘉应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王浩然[8](2019)在《医疗生存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司法困境与制度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因医疗过失而导致患者生存机会丧失的案件逐渐多发。但是,由于损害概念僵化、因果关系认定严格和赔偿标准模糊,传统的侵权赔偿理论难以进行有效的应对,法院裁判也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在比较法上,诞生于美国的生存机会丧失理论将患者生存机会丧失作为损害本身,并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进行比例赔偿,能够妥善解决生存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问题。来自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的分析表明,我国应当引入生存机会丧失理论并进行适当的改造,实现患者权益保护和诊疗自由的有效平衡。(本文来源于《现代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林守霖,张艺[9](2019)在《两岸协作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司法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岸往来日渐频繁推动两岸同胞自由通婚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两岸现存的法律困境及实践问题,导致两岸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冲突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此,两岸宜在司法互助框架下细化相关措施,以建立和巩固两岸司法互信为基本前提,加强两岸审判理念及操作技术的交流;以共同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关键核心,废除针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政策,同时共同解决"拐带"子女现象泛滥问题;并从宏观设计上厘清法律术语的对应关系,从微观操作上推动各个环节的司法互助,以实现两岸立法对应及当事人诉权有效保障的长远考量。(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刘雁鹏[10](2019)在《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司法大数据建设经历了数据拓展由内而外,数据整合由下至上,数据应用由简至繁的过程。司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审判管理的影响是深刻的,不仅能够辅助司法判决、助力司法管理,还能够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管理。但上述作用仅仅是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理想愿景,目前司法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壁垒难以打破,信息孤岛仍然存在,导致司法大数据的部分应用无法全面推广。今后应当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强化顶层设计,保障司法大数据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司法困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叁权分置"改革成功后,2018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叁权分置改革的新议题,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稳定、有序地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针对农村土地在制度设计上做了诸多突破,但对宅基地叁权分置问题未作回应,可见宅基地问题的复杂性。近年来,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市值大幅上涨,导致上海农村长期存在"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巨大隐形市场,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政策与法律之间又存在较大矛盾,因此产生大量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涌入法院。针对上述热点问题,笔者将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通过学理综述和案例分析,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之司法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困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欣戎.占有物损害赔偿的司法困境与学理解释探微[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高金登,陈畑畑.《土地管理法》修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司法路径探索——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3].谢明.纠正正义视觉下环境民事司法救济的困境及解决[N].人民法院报.2019
[4].尚志东,王抗.重整期间新融资的困境与解决之道探析——从司法解释叁第二条谈起[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5].尚志东,王抗.重整期间新融资的困境与解决之道探析——从司法解释叁第二条谈起[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6].桂林.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检委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A省A市检委会的运行情况为例[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刘夏,王雪婷.防卫限度认定的司法困境及解决出路[J].嘉应学院学报.2019
[8].王浩然.医疗生存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司法困境与制度应对[J].现代法治研究.2019
[9].林守霖,张艺.两岸协作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司法困境与出路[J].海峡法学.2019
[10].刘雁鹏.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对策[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
标签:占有物损害赔偿; 《物权法》第245条; 无权占有; 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