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间接歧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就业间接歧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
间接歧视论文文献综述
邹世允,盛丹[1](2016)在《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就业公平作为社会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事关社会公平公正的大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保障就业公平愈显重要。现今对劳动者直接就业歧视的情况因立法的完善鲜有发生,但法律对于就业间接歧视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因此,对就业间接歧视进行界定,分析我国目前就业间接歧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此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6年18期)
钱峥莺[2](2011)在《女性就业间接歧视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在禁止女性就业歧视规范的不完善,造成在劳动力市场上,间接性别歧视行为愈演愈烈。当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犯时,却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要完善我国禁止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间接就业歧视,包括间接歧视等相关概念、建立相应举证、责任和救济制度,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等,以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1-06-07)
张千帆[3](2007)在《如何鉴别不同层次的就业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范或私人雇佣行为可能在3个层面上违反平等原则。首先,法律规范或雇佣行为通过文字等方式明显表达了对不同人群的歧视。这类行为构成了明显歧视,在表面上就不符合平等原则。其次,法律规范或雇佣行为虽然在表面上平等,但对不同类别的人群隐含着歧视目的或歧视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7-09-12)
陈静熔[4](2007)在《间接歧视的悖论及其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间接歧视产生于一个看似中立的规定、标准或实践,在相似情况下,它将使一类人被置于不利地位。由于其貌似平等,这种歧视有一定的隐蔽性。反间接歧视以追求实质平等为目的,但却可能妨碍效率,同时还可能在优势群体中引起另一种平等诉求,从而产生"反向歧视"之争。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当划定平等与歧视的界限,并注意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合理运用"平权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7年03期)
陈霞明[5](2006)在《平等权与间接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平等权的效力在消极方面表现为禁止歧视。国际上间接歧视的概念产生于欧共体,一些国家的宪法和国际人权法也确认了间接歧视理论。间接歧视理论在美国是以“差别影响分析”的形式出现的,最高法院拒绝把“差别影响分析”引入对平等保护条款的理解中去,间接歧视理论只是在普通法律案件中得到了有限的适用。(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1期)
间接歧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在禁止女性就业歧视规范的不完善,造成在劳动力市场上,间接性别歧视行为愈演愈烈。当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犯时,却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要完善我国禁止女性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间接就业歧视,包括间接歧视等相关概念、建立相应举证、责任和救济制度,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等,以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间接歧视论文参考文献
[1].邹世允,盛丹.就业间接歧视的法律规制[J].中国劳动.2016
[2].钱峥莺.女性就业间接歧视及其法律规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3].张千帆.如何鉴别不同层次的就业歧视?[N].法制日报.2007
[4].陈静熔.间接歧视的悖论及其破解[J].法学家.2007
[5].陈霞明.平等权与间接歧视[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