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税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产税法,战后改革,解散财阀,农地改革
财产税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轩[1](2019)在《日本战后改革中的财产税法及其政策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1946年,在美国占领军的主导下,日本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激进的财产税法,借此没收了包括天皇、贵族、财阀、豪商等在内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绝大部分财产。作为战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46年财产税法为顺利推动解散财阀、农地改革、民主改革等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一定程度上重构了战后日本的社会生产关系。战后改革后期,美国对日政策转变导致的战后改革"不彻底性",战后体制对战前体制、战时体制的"连续性",并不足以改变战后改革的性质。(本文来源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陈冬冬[2](2018)在《论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之强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引发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财产税法作为收入分配调节的主要手段,通过有效的分配实现收入的均衡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本文主要就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强化进行研究,明确税法收入分配调节的具体强化策略,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带动经济的稳定蓬勃发展。(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8年03期)
夏丽萍[3](2016)在《如何强化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整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就是财产收入的分配状况,在维持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人民收入的来源趋向多样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收入的不均衡与个人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的两极化情况越加严重,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针对收入分配采取与之相应的财产税法进行调整。本文将针对如何强化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整的功能展开相关的论述。(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6年02期)
熊卿[4](2015)在《探讨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强化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收入分配的状况直接成为当今国家经济发展指标,对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人民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获得了明显的提升,收入的渠道和来源也开始不断增多。因此,相应的收入不均以及收入差距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明显。所以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财产税法措施来针对收入分配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调节,这样才能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强化途径进行分析,为此简要论述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5年S2期)
刘典[5](2014)在《且看汉唐两代的财产税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它影响到每一位公民的收入。有不少税种饱受争议,其中关于财产税的废立,社会舆论已经争论得面红耳赤了。 要支持如此庞大的军费开支,单凭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是不可能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汉武帝将目光瞄准了已经“养肥”了的商人阶层。(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4-04-08)
陈少英[6](2014)在《宪法框架下我国财产税法的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基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一)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现代国家的宪法要义(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的辩证规定(叁)保护私有财产权有待于我国宪法的完善二、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原则:所有税收事项应合法叁、财产税法制变革的定位: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四、财产税法制变革的路径:赋予地方税收自主权(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4年01期)
刘典[7](2011)在《中国最早的财产税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告缗令"的实质,就是鼓励举报,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等同于发动了一场"挑动群众告发群众"的"人民战争"。(本文来源于《决策》期刊2011年10期)
厉征,李萍[8](2011)在《首部财产税法诞生 对税收立法有示范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厉征 实习 李萍)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入在对车船税立法工作进行总结时表示,作为我国首部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法和第一部地方税法、财产税法,《车船税法》获得通过意味着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地方税体系逐步得到(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1-04-15)
陈少英[9](2011)在《论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之强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贫富差距呈现"全范围、多层次"扩大之势的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所得税法对"五色收入"的调控不力,尤其是"血色收入"、"金色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大都游离于所得税法的调控范围之外。财产税法是对财产的存量征税,是对所得税法调控功能的有益补充。长期以来我国税法学界将财产税法置于研究的边缘地带,导致实践中财产税法调控功能的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的现象。因此,研究财产税法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1年03期)
王静[10](2010)在《量能课税原则视角下财产税法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产税法本应大有作为,发挥其重要作用。但现行财产税法一直被边缘化,存在过多的局限性,故其应有的作用未能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财产税方面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财产税法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这种局限性,我国应在全新的原则指导下,对财产税法进行全面改革,以充分发挥财产税法各项功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法理论中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该原则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现实,也是我国财产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现实选择,所以有必要将量能课税原则纳入财产税法的改革过程中,用以指导财产税法的改革。本文重点分析了量能课税原则在财产税法中的定位及其价值,对财产税法改革的具体指导作用。首先对我国的财产税法进行了阐述,作了全面的剖析,分析我国现行财产税中存在的不足;其次,用量能课税原则对我国财产税法进行考量,分析量能课税原则在我国财产税法中的适用价值及其我国现行财产税法中量能课税原则适用的缺失,并提出量能课税原则对我国财产税法改革的指导作用;最后,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提出具体的改革思路,弥补其不足,以满足财产税法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达到实质的公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10-05-01)
财产税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引发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财产税法作为收入分配调节的主要手段,通过有效的分配实现收入的均衡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本文主要就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强化进行研究,明确税法收入分配调节的具体强化策略,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带动经济的稳定蓬勃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税法论文参考文献
[1].刘轩.日本战后改革中的财产税法及其政策价值[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陈冬冬.论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之强化[J].纳税.2018
[3].夏丽萍.如何强化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整功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
[4].熊卿.探讨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强化途径[J].智富时代.2015
[5].刘典.且看汉唐两代的财产税法[N].中国商报.2014
[6].陈少英.宪法框架下我国财产税法的变革[J].交大法学.2014
[7].刘典.中国最早的财产税法[J].决策.2011
[8].厉征,李萍.首部财产税法诞生对税收立法有示范作用[N].中国税务报.2011
[9].陈少英.论财产税法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之强化[J].法学.2011
[10].王静.量能课税原则视角下财产税法的改革[D].山东科技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