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保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保全,自动冻结,比较研究
破产保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政,任方方,周小洁[1](2012)在《中美破产保全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保全是在现代破产立法理念指导下,为实现破产预防和破产债权最大化受偿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与美国《联邦破产法》第362条所规定的"自动冻结"制度相比,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破产保全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违反破产保全的后果、破产保全的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天中学刊》期刊2012年06期)
施清满[2](2012)在《论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保全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旨在保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而规定一系列限制性措施的统称。在我国,破产法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破产保全”这一概念,国外立法中的称谓也是不尽相同的。破产保全制度是破产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破产预防的目标以及破产债权人最大受偿目标的实现。破产保全制度对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预防破产欺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研究破产保全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通过阐述破产保全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出其与破产撤销权以及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程序的不同,说明其核心功能旨在于破产程序开始之时保持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因此破产保全制度符合破产法中实现破产预防以及债权之最大化受偿的立法目标。国际上已有国家对破产保全制度作出完善的规定,主要有美国最具有特色和深远影响的“自动冻结(自动停止)”制度以及注重体系的日本倒产保全体系。而我国破产保全制度仍不健全,面临着诸多理论和现实障碍,虽然新破产法对就破产法关于破产保全制度方面已经实现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缺漏,并且司法实践中在实施破产保全制度过程中各种难题。在全球化浪潮下,涉外破产案件也在日益增多,世界各国在破产保全制度上不断地努力和完善,对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我国来说,破产法律制度也应当跟上国际水平,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以有效地处理更多的破产案件,而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基本措施。破产保全制度作为破产法的制度之一,如何完善并正确执行此制度,是任重道远的。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有关破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破产保全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关于如何完善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几点意见。(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2-04-02)
付翠英[3](2008)在《破产保全制度比较:以美国破产自动停止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破产保全的内涵及功能破产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但它不同于“合同法”等一般意义上的私法,它只关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时,如何使各个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受偿。因此,破产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债务人破产之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债权(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张艳丽[4](2008)在《破产保全制度的合理设置》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保全制度对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预防破产欺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作用。比照2004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美国《破产法》独具特色的"自动冻结"制度、日本2005年新《破产法》破产程序开始以前的破产保全措施,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重视破产保全制度的设置,在破产保全开始时间、破产保全范围、临时破产管理人或保全管理人的设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建议有关司法解释应对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设置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8年01期)
朱梅芳[5](2006)在《对构建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国外的破产保全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破产保全制度存在内容不够全面,强制措施不全等缺陷,最主要的是“缺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在案件受理到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这段时间内,破产财产仍由债务人掌握而没有临时管理人制度,容易滋生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现象。因此,(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6-11-29)
朱梅芳[6](2006)在《破产保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法是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宪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破产法在经济生活和国家制度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经济危机和金融风暴的洗礼之后,都在积极探索破产法的改进,尤其是强调对破产的预防和对企业的拯救。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建设步履艰辛,新破产法经过10余年的艰苦努力后,终于在今年8月27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新破产法将破产主体扩大到所有企业类型,巧妙解决了保护者权益与担保权债务之间的矛盾。但是,笔者认为新破产法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还不够完善。本文针对我国破产保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比较法研究的视野中,通过历史分析,经济分析的方法,批判地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目标模式,结合国情,借助社会本位目标模式,提出构建了破产保全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通过破产保全制度的构建,力求在对抗中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实上的起点不公平问题,落实破产程序主体平等的原则,激励破产处置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6-09-01)
栗瑨[7](2006)在《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停止/自动冻结(automatic stay)是美国破产法中,自愿申请提起后,立即阻止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其破产财产进行收集(collection)的一种制度。它的生效不需要法院签署任何命令,唯一的程序性要求就是债务人在书记员处提出申请,递交文件。作为破产保全制度的一种,美国破产法中的自动停止制度是最具特色的,其完善全面的制度设计深深影响了世界各国,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破产法的制定。本文意图通过对自动停止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对其具体制度的分析来诠释法律制度与法律目标之间对应的关系。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破产保全制度及其历史演变。为了防止破产申请提出后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无序、破坏性争夺造成的“公共鱼塘”问题,破产保全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的本质就在于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处于完整的状态;回顾美国破产法下自动停止制度的产生、确立并完善的历史过程。 第二部分:破产制度的目标模式。分析破产法债权保护模式、债务人保护模式及社会本位模式,介绍美国历史上关于破产法目标模式的一次着名争论。 第叁部分:破产保全制度与破产法的目标模式。公平与效率的最终法律价值目标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破产法制度必然体现着破产法的目标价值。本部分通过美国自动停止制度的演变阐述法律制度与法律目标模式之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第四部分:美国现行破产保全制度。本部分介绍了美国破产法关于自动停止的第362条(d)第②款对担保债权人的救济,并通过分析对债务人没有权益且财产对重整不是必需情况下的救济措施中举证责任的分担阐述法律目标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6-03-01)
葛现琴[8](2004)在《外国破产保全制度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各国破产法逐渐转变了传统的立法观念,纷纷废除了有关人身强制方面的规定,财产保全 措施被广泛应用,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破产保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破产保全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时旨在保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而规定一系列限制性措施的统称。在我国,破产法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破产保全”这一概念,国外立法中的称谓也是不尽相同的。破产保全制度是破产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破产预防的目标以及破产债权人最大受偿目标的实现。破产保全制度对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预防破产欺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研究破产保全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通过阐述破产保全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出其与破产撤销权以及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程序的不同,说明其核心功能旨在于破产程序开始之时保持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因此破产保全制度符合破产法中实现破产预防以及债权之最大化受偿的立法目标。国际上已有国家对破产保全制度作出完善的规定,主要有美国最具有特色和深远影响的“自动冻结(自动停止)”制度以及注重体系的日本倒产保全体系。而我国破产保全制度仍不健全,面临着诸多理论和现实障碍,虽然新破产法对就破产法关于破产保全制度方面已经实现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缺漏,并且司法实践中在实施破产保全制度过程中各种难题。在全球化浪潮下,涉外破产案件也在日益增多,世界各国在破产保全制度上不断地努力和完善,对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我国来说,破产法律制度也应当跟上国际水平,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以有效地处理更多的破产案件,而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基本措施。破产保全制度作为破产法的制度之一,如何完善并正确执行此制度,是任重道远的。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有关破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破产保全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关于如何完善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几点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保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政,任方方,周小洁.中美破产保全制度比较研究[J].天中学刊.2012
[2].施清满.论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完善[D].华侨大学.2012
[3].付翠英.破产保全制度比较:以美国破产自动停止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08
[4].张艳丽.破产保全制度的合理设置[J].政法论坛.2008
[5].朱梅芳.对构建我国破产保全制度的建议[N].江苏经济报.2006
[6].朱梅芳.破产保全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06
[7].栗瑨.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8].葛现琴.外国破产保全制度及其借鉴[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