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和刑讯论文-江涌

证据和刑讯论文-江涌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和刑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法证据,证明,口供,刑讯逼供

证据和刑讯论文文献综述

江涌[1](2018)在《逻辑、价值、结构: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叁重困境——以刑讯口供排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逻辑、价值与结构叁重困境。逻辑困境包括证明困境、调查困境和排除困境,价值困境包括警察困境、检察官困境和法官困境,结构困境包括配合制约困境、程序逆推困境和审判分离困境。与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后可以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鲶鱼效应"相当明显,宏观层面制度张力明显,正在系统、深刻地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第叁方介入的路径来缓解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困境。(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沈彬[2](2015)在《“非法证据排除”是对刑讯的釜底抽薪》一文中研究指出刘仁旺的冤案能被平反,不是靠“死者归来”,或者“真凶落网”等戏剧性的意外,而是靠法治内部的纠错机制——非法证据排除 山西吕梁市中阳县村民刘仁旺,曾被认定为2008年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在坐了5年牢之后,如今他终于被无罪释放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5-08-10)

言木[3](2011)在《刑诉法大修:刑讯所得证据应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沉默权是否落户中国?15年来首次大修的《刑事诉讼法》尝试给出答案。昨日,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的要义中除了剑指备受关注的刑讯逼供外,草案紧跟《律师法》在律师会见不受监听等权利的规定上也做了明确的修订。    如实回答与(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1-08-25)

李昌盛[4](2009)在《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兼与张友好同志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中世纪的审判制度运用人判替代神判,但为确保裁判结果像神判那样准确无误,一种刻板的证据规则即法定证据制度被创立。根据该制度,只有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言才是最可靠的完全证据,但由于这种证据极难获得,因此审讯重心不得不置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之上,从而导致刑讯的滥用。后来刑罚制度的宽松又导致法定证据制度的适用空间大为缩减,从而才使得刑讯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本文来源于《司法》期刊2009年00期)

张友好[5](2009)在《也论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兼答李昌盛兄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讯不只存在于实行法定证据制度的国家。在法定证据制度产生之前和如今践行自由心证的一些国家以及没有形成系统法定证据制度的古代中国,都存在过刑讯。法定证据制度对刑讯条件等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缓解了刑讯的滥用。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与刑讯逼供之间存在着历史的联系,但不能因此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导致了刑讯。刑讯的产生是诉讼模式、人权观念和法治水平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本文来源于《司法》期刊2009年00期)

唐作培,李昌盛[6](2006)在《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证据制度的诞生和刑讯的盛行    直到13世纪,欧洲大陆通常认定被告人罪责的方式依然是诸如火审、水审等神明裁判的方法,这种裁判方式是建立在对上帝无所不在的信仰基础之上的,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万能的上帝介入疑难案件的审理才能够保证判决的准确无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6-05-26)

证据和刑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刘仁旺的冤案能被平反,不是靠“死者归来”,或者“真凶落网”等戏剧性的意外,而是靠法治内部的纠错机制——非法证据排除 山西吕梁市中阳县村民刘仁旺,曾被认定为2008年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在坐了5年牢之后,如今他终于被无罪释放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和刑讯论文参考文献

[1].江涌.逻辑、价值、结构: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叁重困境——以刑讯口供排除为例[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

[2].沈彬.“非法证据排除”是对刑讯的釜底抽薪[N].深圳特区报.2015

[3].言木.刑诉法大修:刑讯所得证据应排除[N].第一财经日报.2011

[4].李昌盛.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兼与张友好同志商榷[J].司法.2009

[5].张友好.也论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兼答李昌盛兄的质疑[J].司法.2009

[6].唐作培,李昌盛.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N].人民法院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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