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体问责论文-段振东

同体问责论文-段振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体问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政府合法性危机,监督手段再造行政首长负责制

同体问责论文文献综述

段振东[1](2014)在《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3年非典实施“问责风暴”后,旨在通过追究官员责任以约束与控制其权力的行政问责制俨然成为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倒逼式民主机制。而以实施问责的主体为标准,行政问责制可划分为党政机关对其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和党政体系的以外的主体对党政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异体问责制两种类型。本文以行政同体问责制为研究对象,探究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和问责事件的整理、统计、分析,找出当前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具体对策。本文主要内容为:导论部分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现状,指出现有的行政问责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党和政府积极推行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动因,提出要以新的理论视角重新看待行政同体问责制,充分发掘政府自我规制的潜能,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最后对论文的论文的基本框架、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一章主要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构成要素、党内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分析和论述。首先,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责任、问责制、行政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行政异体问责制等,并指出党内问责制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特例。其次,对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予以研究,在区别两种问责制度的基础上,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政府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而行政异体问责制则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辅助机制,两种问责制度共同发挥问责作用。最后,从详细分析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结果等基本构成要素入手,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度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分别从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产生动因、优势、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论证。首先,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加以分析,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新手段。其次,介绍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理论基础。行政同体问责制作为一种主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自我规制的机制,其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理论: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自制理论、善治理论、科层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责任伦理理论。复次,分别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同体问责并不必然丧失公正性、异体问责也可能失灵、弥补异体问责的缺陷等四个角度出发,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动因。再次,指出相比于行政异体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对抗性小、便于深层次监督、高效便捷、规制成本低等优势。最后,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构建责任政府、重塑官员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叁个方面的作用。第叁章是在深入考察、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予以全面考察,具体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信息来源、问责范围、问责方式等角度,对所收集到的42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其次,为了考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选取从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我国所发生有代表性的62起问责事件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每起问责事件的事件类型、问责主体、问责原因、问责结果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找出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运行特点和规律,并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我国当前行政问责的主要模式。最后,在前述考察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方面和实践方面则还存在种种问题,以便为下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对策建议提供基础。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体制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当前,我国要建构有效的行政同体问责制,首先,在考察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基础上,应该大胆的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以完善和丰富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其次,应从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行政监察问责、完善审计问责、加快行政伦理立法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再次,从确立权责一致、依法问责、平等公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问责救济等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问责对象及其职责,拓展、统一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界定责任类型和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方式等五个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最后,要从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规范被问责党政官员的复出机制、促进问责中的信息公开等叁个方面健全行政同体问责制的配套制度。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虽以大量笔墨极力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合理性,但笔者并无意否定行政异体问责制所具有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是在肯定外在监督制约的前提下,主张充分发挥主动地、低成本的政府自我规制的作用,以便在我国建立起一种高度负责的政府自我规制的机制,从而使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起为全社会积极主动服务的信念,并使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得到充分体现。(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4-06-01)

韩志明[2](2011)在《制度的虚置与行动者的缺席——基于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问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人们普遍提出了异体问责的主张。同体问责是必要的,但同体问责的弊病既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制度决定论及想象的结果。无论是同体问责还是异体问责,都面临着制度虚置和行动者缺席的问题。推进行政问责,发展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非常重要,但行动者是能动性的要素,必须要寻找激励行动者的方法,激活潜在的问责者。(本文来源于《天津社会科学》期刊2011年04期)

寇凌[3](2011)在《行政问责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建立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始于“非典”的行政问责已成为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行政问责在全国范围轰轰烈烈的开展,取得成绩有目共睹,在提高官员素质、加快政府办事效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由谁来问责”是研究行政问责制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以行政问责主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最终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本文力求解决行政问责应“由谁来问责”和怎样才能让其来问责的问题。本文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的厘定,并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概况以及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描述现状章,首先介绍了问责主体的叁种分类方法和行政问责的相关责任内容,然后通过对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的分析,以及对《人民日报》近3年来行政问责案例中问责主体的统计,试图从静态角度描述出我国问责主体的现实状态,最后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以期探究不同行政问责主体在实际问责过程中的状态和作用;第二章是阐明问题及成因分析章,首先对同体问责主体实施问责的要件进行了分析,然后阐明了我国同体问责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最后剖析了问题成因并总结了存在结症;第叁章同样也是阐明问题及成因分析章,在对异体问责主体问责要件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了我国异体问责实施的困境,并剖析了问题成因和存在结症;第四章是经验借鉴章,通过对美国、法国两国行政问责主体的分析,总结对我国问责主体体系构建带来的启示;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在以上各章分析的基础上,确立构建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主体体系,针对不同问责主体分别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并最终构建出以政府责任为导向的行政问责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周洁[4](2008)在《中国行政问责制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始于2003非典期间的问责风暴使“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成为热点,行政问责制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民主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已经成为民主政治的定律。然而我国目前所实行的问责制多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严重缺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问责的真正目的难以实现,行政问责流于形式。因此,如何在逐步完善同体问责的同时,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进而实现对行政权力更有效的制约,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动机和课题设计的主要目标。本课题分六大部分,论文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及目前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责任、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的主体(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内涵进行梳理和研究,从现实出发,介绍了近几年来我国在同体问责方面的探索与实践。第叁部分从问责过程、责任人界定、问责标准、责任的认定四方面指出我国实施单一同体问责所面临的困境。第四部分从问责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问责的范围模糊、法律法规不健全、问责体制不完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同体问责制效力不强的原因。第五部分基于同体问责是行政问责制的主体和异体问责是同体问责的有效补充的认识,论述了我国实施以同体问责为主导的多元异体问责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第六部分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指出要在不断完善同体问责制度的同时,加强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设,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08-03-31)

周觅[5](2007)在《从“同体问责”到“异体问责”——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行行政问责任制的方向十分明确,行政问责制对于我国建立责任政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问责任制的问责主体包括同体问责任和异体问责。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目前主要是同体问责,异体问责并没有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加强异体问责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S2期)

杨叶红[6](2005)在《当前行政问责中同体问责的利弊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完整的行政问责既有同体问责又有异体问责,二者相辅相成。当前的行政问责是以同体问责为主。同体问责具有行之有效、全面彻底、方便快捷的优势,但也有缺失民主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的弊端。对同体问责的利弊分析有助于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5期)

同体问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人们普遍提出了异体问责的主张。同体问责是必要的,但同体问责的弊病既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制度决定论及想象的结果。无论是同体问责还是异体问责,都面临着制度虚置和行动者缺席的问题。推进行政问责,发展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非常重要,但行动者是能动性的要素,必须要寻找激励行动者的方法,激活潜在的问责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体问责论文参考文献

[1].段振东.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韩志明.制度的虚置与行动者的缺席——基于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问题的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2011

[3].寇凌.行政问责主体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4].周洁.中国行政问责制主体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8

[5].周觅.从“同体问责”到“异体问责”——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主体[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

[6].杨叶红.当前行政问责中同体问责的利弊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标签:;  ;  ;  ;  

同体问责论文-段振东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