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财产权论文-彭桂兵

着作权财产权论文-彭桂兵

导读:本文包含了着作权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传播学界,版权侵权,黄志杰

着作权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彭桂兵[1](2019)在《着作权并非保护新闻报道财产权的唯一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月11日,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出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万字长文(以下简称"《甘》文"),迅速赢得了10万+的点击量。公众号的打理人是前媒体人黄志杰,曾任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主笔、《网络传播》执行主编、无界新闻执行主编。文章引述了大量财新网的内容,并标注了作者财新王和岩的姓名。即使如此,王和岩还是在微信朋友圈及时发出了质疑:原来,所谓爆款文章(本文来源于《青年》期刊2019年19期)

张俊发[2](2019)在《媒体融合下着作财产权体系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媒体形态的变迁推动着着作财产体系的变革。媒体融合的加深不仅给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深度变革,也给着作财产体系带来了挑战。这表现在传统着作财产权利体系不清、传播权面临权利真空、权利存在交叉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媒体融合冲击了着作财产权独立性赖以存在的基础、新作品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所造成的规范真空以及作品价值实现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有必要以权利体系整合应对媒体融合,对现有的着作财产权体系进行抽象整合,具体而言将其整合为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演绎权并突出作品传播在权利体系构建中的地位,明确复制、演绎未进行后续传播不属于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演绎行为。(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9年05期)

高记源[3](2019)在《论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的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仅2018年上半年,我国电子游戏产业市场收入达到了1050亿元,中国游戏产业收入占全球市场28%,仍是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庞大的市场带来了无数的纠纷,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问题愈演愈烈。在制度层面,针对电子游戏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还存在严重滞后。在理论层面对于电子游戏的侵权责任也存在争议。本文在此背景下,结合案例对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制度进行讨论。当下,理论界对于着作权侵权责任还存在争议。电子游戏虽然属于新兴事物,但对于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以及侵权行为的类型,仍应当立足于传统民法理论。本文对多种着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进行梳理,从电子游戏与传统作品存在的区别入手,选择了过错责任作为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分析了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抗辩事由,结合电子游戏自身的特点,进行讨论。目前,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存在困境,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行为的违法性难以满足,电子游戏整体画面侵权、游戏规则侵权等行为难以被认定。除此之外,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也存在问题。对此,本文建议,在《着作权法》第3条中将电子游戏作为单独的作品类型纳入,以解决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认定所面临的困境;将电子游戏直播作为合理使用的情形纳入《着作权法》第22条,以解决制度层面与现实所存在的矛盾;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前提,以解决其滥用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分析梳理目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梦幻西游2》案、《传奇霸业》案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对法院争议焦点进行总结,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希望为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侵权责任制度贡献一份力量。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研究法,针对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归纳争议焦点,进而结合从文献中梳理出的理论观点,对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的侵权责任提出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张杰英[4](2019)在《浅析我国着作财产权转让之公示公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法虽认可着作财产权的转让,但却未建立起相应的公示公信制度。在公示公信视域下,着作财产权属于绝对权而具有对世性。对世性要求着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具备公示公信的效力。基于此,我国应当增设着作财产权转让的公示公信制度,以保障着作财产权转让的交易安全和转让效率;在模式选择上,应采登记生效模式,解决着作财产权一权多卖的问题,同时与知识产权内部的转让相关规则保持统一。(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1期)

何珊[5](2018)在《着作财产权转让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我国着作财产权交易大量增多,也引发了很多纠纷,其中以着作财产权重复转让为代表。欲解决重复转让情况下的权利冲突问题,其核心在于着作财产权转让规则的确定。对此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基本认定着作财产权因当事人的约定而转让。登记生效主义存在降低交易效率、增加交易成本等弊端,也不宜采用。约定转让和登记对抗与现今规定和通行做法最相接近,且存在便捷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势,另外着作权的性质及作品的性质也决定了着作财产权转让登记的正当性,因此着作财产权转让规则应采约定转让和登记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舍弃了转让合同的登记,而将其统一到权利的登记。对着作财产权转让登记的探讨应纳入对着作权登记的探讨。我国现今着作权登记制度仍须进一步完善。着作财产权转让登记系对抗要件,其登记内容难以保证准确,不应被赋予公信力。在着作权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6-08)

马瑶,张博,黄瑞[6](2018)在《浅谈着作财产权权利的体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着作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着作权案件已经成为司法工作者面临的新问题。尤其是信息时代和数字时代的到来,为着作权案件不同权利之间的辨别和分析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所以重新审视着作财产权不同权利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据此,本文在简要分析我国着作财产权权利体系化的现实基础上,重点对我国着作财产权权力体系化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希望对着作权法律研究相关工作者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5期)

吴小评[7](2018)在《着作人身权问题探疑——为促进着作财产权交易》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关于着作人身权妨碍着作财产权交易问题的讨论中,主张摒弃着作人身权制度的取消说和主张着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通的转让说虽不无可取之论,但因其主体论说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解决问题。着作人身权虽与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可分离性,但这与着作财产权的可完全分离性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着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转有悖设权初衷,等于变相取消了着作人身权。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借鉴英、法等发达国家创设与改革着作人身权制度的有益经验,从而探寻重构着作人身权制度的路径。建议我国着作权立法在规定着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但允许适当放弃的同时,对着作人身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利于着作财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4期)

王文敏[8](2017)在《着作财产权的类型化及其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类型化是以事物的根本特征为标准对研究对象的类属进行划分的科学研究方法,类型化理论的价值在于掌握法律资料和对法律漏洞进行"类推适用"。我国现有的着作财产权类型较为分散零碎,引发了许多问题;与此同时,不论是着作权法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均体现出着作财产权类型化的趋势。因此,对我国着作财产权进行类型化十分必要。应在着作财产权类型化中体现民法思维,通过构建复制权、发行权、传播权和演绎权四大权利束对着作财产权进行类型化,并保持着作财产权体系的开放性。着作财产权类型化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在着作权权利许可及侵权判断中利用类型管理法律资料、发现并填补法律漏洞。(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7年01期)

齐爱民,李享[9](2016)在《着作人身权与已经转让的着作财产权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名剧《鬼吹灯》后续作品纠纷引发网络热议。网络名剧《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着作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作者将其创作的《鬼吹灯》系列作品着作权转让给被告,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作者不得使用其本名、(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6-01)

[10](2015)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珠海天行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着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情梗概~([1])1945年,张光宇(1900~1965年,现代中国装饰艺术的奠基者之一,杰出的漫画家)创作了一部彩色神话连续漫画《西游漫记》。其中孙悟空的形象主要特征为头戴紧箍咒,颈围淡绿围巾,身着鹅黄上衣,腰束虎皮短裙,下穿大红裤子,足蹬一双黑靴。脸部图形为椭圆形,面部正中为心形红印,向上为弧形黑色眉毛,眼眶周围(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着作权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媒体形态的变迁推动着着作财产体系的变革。媒体融合的加深不仅给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深度变革,也给着作财产体系带来了挑战。这表现在传统着作财产权利体系不清、传播权面临权利真空、权利存在交叉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媒体融合冲击了着作财产权独立性赖以存在的基础、新作品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所造成的规范真空以及作品价值实现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有必要以权利体系整合应对媒体融合,对现有的着作财产权体系进行抽象整合,具体而言将其整合为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演绎权并突出作品传播在权利体系构建中的地位,明确复制、演绎未进行后续传播不属于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演绎行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着作权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彭桂兵.着作权并非保护新闻报道财产权的唯一途径[J].青年.2019

[2].张俊发.媒体融合下着作财产权体系的重构[J].科技与出版.2019

[3].高记源.论电子游戏着作财产权的侵权责任[D].吉林大学.2019

[4].张杰英.浅析我国着作财产权转让之公示公信制度[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

[5].何珊.着作财产权转让规则研究[D].浙江大学.2018

[6].马瑶,张博,黄瑞.浅谈着作财产权权利的体系化[J].法制博览.2018

[7].吴小评.着作人身权问题探疑——为促进着作财产权交易[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

[8].王文敏.着作财产权的类型化及其运用[J].法律方法.2017

[9].齐爱民,李享.着作人身权与已经转让的着作财产权的关系[N].法制日报.2016

[10]..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珠海天行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着作财产权纠纷案评析[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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