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冯涛

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冯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按揭型助学贷款,混合型助学贷款

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文献综述

冯涛[1](2018)在《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未来选择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主要国家都走上了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的道路,中国当前的按揭型助学贷款运行基本顺利,但存在着额度不足等隐患。世界主要国家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模式可以分为英美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和德国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目前可以考虑选择的方案是:先采取德国模式,将来再慢慢过渡到英美模式,具体操作是仍维持生源地助学贷款这种按揭贷款,但对那些已经发生违约的借款人则允许其按照收入比例还款,待收入恢复到一定水平以后再重新开始按照按揭贷款还款。(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教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赵向永,刘新林[2](2017)在《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下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或者社保机构负责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或者贷款机构回收国家助学贷款,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协助。但是,社保机构不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只有税务机关才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以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机构方式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效率最高。(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徐国兴,刘牧[3](2016)在《国家助学贷款按收入比例还款:日本的特点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按收入比例还款是近期世界各国助学贷款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日本是典型之一。经过长期发展,日本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制度彻底贯彻了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思想。现在,已经形成了多样化和综合的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制度体系,能够适应不同收入阶层的还款者的实际需要。同时,还尽可能结合一些能够促进回收的具体措施。日本改革设计的原则无疑为我国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本文来源于《高教探索》期刊2016年10期)

赵蓓超[4](2015)在《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国际改革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教育筹资涉及到与学生未来经济财富相关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对于这一问题,历史上最常见的做法是在违约情况下政府担保向银行偿还学生贷款。然而这一贷款方式有其局限性,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笔者在研究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的相关情况,包括不同类型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以及各国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筹资改革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5年16期)

刘丽芳[5](2008)在《“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国际模式与中国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背景,在国际比较视野下展开“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ICL)的运作模式和必备条件的全面研究,阐明该学生贷款形式的实施机理、运作过程和社会功能。本文基于教育个人投资风险理论,探讨中国学生贷款问题,从理论和现实上论证ICL实施的必要性,并从个人收入和制度背景两个角度分析“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在中国的可行性,试图寻求适合中国背景的学生贷款方案。从理论上看,文章以教育个人投资风险作为实施“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笔者运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住户调查数据的7000多个样本,以分位数回归明瑟收益率的变异系数作为风险值指标,求得中国个人教育投资风险值为0.18,高于与之进行比较的其他国家的风险值中位数0.14。同时,笔者通过数理模型分析了“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从理论上阐明了实施ICL的必要性。从现实角度看,本文分析了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和学生贷款政策的改革路径,结合中国居民当前平均收入,论证了低收入群体在“即时支付”和定期定额学生贷款模式下按期偿还贷款的难度,指出探索ICL方案的必要性。因为实施ICL的出发点还在于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补偿,因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担者,政府有必要让他们获得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应有的权利。就可供中国考虑的其他国家实施ICL的模式来看,笔者将ICL划分为经典型和变形式,并将经典型区分为“总收入累进比例还款型”、“超额收入固定比例还款型”和“选择型超额收入累进比例还款型”;将变形式区分为“松散型ICL”和“人力资本合同”。再结合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美国的实践,文章分别论述了上述各种类型ICL的实施背景、特点和条件。探讨发展中国家实施ICL的适用性是本文的主体和核心。论文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发现,中国若要实施ICL,需要有这样的基本条件:(1)适当学费、合理债务收入比、低教育投资风险和低还款负担率支撑的还款能力;(2)覆盖面广、高度发达的用于回收贷款的税收或养老金系统;(3)相对同质化的收入水平,便于统一还款底线,确定还款率;(4)低通货膨胀率和稳定的银行借款利率;(5)学者们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可为学生贷款的设计、实施和改革发挥作用。中国特有的人口、经济、社会条件是学生贷款开展所依赖的基础。在对国际经验和ICL的中国适用条件进行了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设计出中国“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毕业生的收入将直接影响到ICL模式中的学生还款能力;政府的财力是ICL学生贷款能否持续开展的决定因素。借用“中华英才网”调查的毕业生平均收入的数据,本文测算了不同学生贷款还款模式下的毕业生偿还情况,结论表明:当实施定期定额还款型学生贷款时,毕业生的还款负担率过高;当实施按收入比例还款时,还款年限太长;假若尝试毕业生税,则还款现值难以弥补高等教育成本支出。因而,提高毕业生收入是促进偿还的关键因素。从政府财力来看,就2004—2020年模拟结果而言,政府提供本金的最高峰出现在2017年,该年度需要提供210亿。而按照当前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占GDP的0.61%计算,我国2020年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可达到2,135亿元(《十七大报告》指出2020年GDP总值为35万亿元),学生贷款需要的经费将占我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10%。与此同时,我国正在建设一流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对经费的需求亟为迫切,可以说,将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10%用于学生贷款在现实中有较大难度。(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8-07-01)

刘丽芳,沈红[6](2007)在《“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政策取向与还款测算》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国际上关于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实施现状,本文归纳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取向。同时,结合国际上正在实施的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国家的还款条件,测算了中国毕业生的还款情况,并与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在我国若采用按收入比例还款,居于平均收入的毕业生的还款年限为毕业后15年,大大高于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毕业后6年。基于测算,若我国实行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并要缩短还款年限,其主要措施在于提高毕业生的收入和控制学费增长。(本文来源于《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期刊2007年05期)

范元伟[7](2007)在《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制——通过养老金个人账户实现按收入比例还款》一文中研究指出高违约率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财务上难以实现可持续运营。信息不对称理论证明,纯粹商业化运行的助学贷款信贷市场最终可能是不存在的;同时,实践表明,政府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助学贷款制度的认识不足和参与不够,是许多国家助学贷款失败的重要原因,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缺乏高效的助学贷款回收机制。从美国、澳大利亚和(本文来源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文集(2007年度)(青年学者文集)》期刊2007-06-30)

刘丽芳,沈红[8](2007)在《“按收入比例还款”国内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生贷款按收入比例还款从1994年起开始受到国内学者关注。本文从本金来源、机构设置、信用建设、风险防范等与按收入比例还款设计相关因素以及还款实际测算等方面对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文章认为,加强实证研究及对中国社会背景特殊性研究是设计健康运行的学生贷款制度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江苏高教》期刊2007年03期)

刘丽芳,沈红[9](2006)在《“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国际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国际学者对于“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概念和实施有效性的争议进行了评析。认为将还款额与收入相联系是发达国家学生贷款政策实现公平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可资借鉴的方案。但是,还款方式本身的设计及相关的文化、制度建设是确保“按收入比例还款”的目标实现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教育与经济》期刊2006年02期)

刘丽芳,沈红[10](2005)在《“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国际上实施“按收入比例还款”国家的实施背景从“成本分担”和“资助低收入”群体两个角度进行评析。其后,作者根据我国工资收入行业差异的特点,对从事不同行业(划分为非竞争性、自由竞争性、教科文卫和计算机IT业)工作的大学生毕业生运用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还款方式进行了还款年限的测算,结果表明:一方面,在各项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毕业生可以在7-20年还清贷款,可以将按收入比例还款作为对毕业生的一项还款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我国大学毕业生较长的还款年限反映了降低学费和贷款利率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2005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集》期刊2005-10-01)

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或者社保机构负责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或者贷款机构回收国家助学贷款,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协助。但是,社保机构不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只有税务机关才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以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机构方式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效率最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按收入比例还款论文参考文献

[1].冯涛.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未来选择方案[J].中国高教研究.2018

[2].赵向永,刘新林.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下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选择[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徐国兴,刘牧.国家助学贷款按收入比例还款:日本的特点及启示[J].高教探索.2016

[4].赵蓓超.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国际改革及启示[J].改革与开放.2015

[5].刘丽芳.“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国际模式与中国设计[D].华中科技大学.2008

[6].刘丽芳,沈红.“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政策取向与还款测算[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

[7].范元伟.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制——通过养老金个人账户实现按收入比例还款[C].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文集(2007年度)(青年学者文集).2007

[8].刘丽芳,沈红.“按收入比例还款”国内研究综述[J].江苏高教.2007

[9].刘丽芳,沈红.“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国际争议[J].教育与经济.2006

[10].刘丽芳,沈红.“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C].2005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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