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裁量基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林业局,法定依据,严重违法,安徽省
行政裁量基准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林业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林法[2019] 75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动态调整和机构改革,经研究,对原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林法[2017] 84号)作如下修改:新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本文来源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16期)
刘冠合[2](2019)在《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质量及保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的科学评估是行政决策机关制定裁量基准的依据,对于评估质量的影响因素有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的程序设置,行政机关评估主体的素质水平以及评估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等,评估所使用的方法选择对评估质量也起到关键作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成本效益评估质量控制方式有两种,即行政机关部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权力对行政裁量基准成本与效益评估质量的监督,其中在行政机关内部控制机制中有"特定权限观"与"一般权限观"两种观点。这两种控制与保障机制都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发挥裁量基准成本效益分析的价值保障。(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程程[3](2019)在《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分析与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际执法过程中,围绕作为执法依据的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存在较多争议。针对裁量基准是否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为保证行政裁量基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法院应当依次从裁量基准的合法性、有无裁量瑕疵、是否违背个案正义和具备正当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孙恬静[4](2019)在《行政裁量基准的对内效力及其司法适用——以谢某滥用职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的行政裁量基准虽不具有"法源"地位,但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领导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法中的平等对待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公务时应遵守的"规定"。但违反行政裁量基准处理公务是否构成滥用职权,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下级行政机关对裁量基准的逸脱是否有正当理由。行政裁量权基于自身的特殊性质,允许并且要求下级行政机关考虑个别情况、逸脱裁量基准而作出行政行为。此外,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裁量基准的案件过程中,应依法分层次审查该裁量基准在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以及内容上的合法性,以决定在本案中是否参照适用。如经审查该裁量基准不合法,法院应直接依据上位法对案件作出裁判。(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郑琦[5](2019)在《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技术的规范研究——以方林富炒货店“最”字广告用语行政处罚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治的核心在于裁量之治,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不应仅限于裁量基准的制度化设定,而应把目光聚集于裁量基准的技术化适用上,这是"行政自制"的行政权内部控制模式对积极行政的应然要求。以方林富炒货店行政处罚案为例证,裁量基准适用中说明理由的技艺、运用行政证据补强裁量基准适用的技巧以及裁量基准变通适用的技能等法的适用技术,统摄着行政执法的价值、事实、规范与程序,连结着个案正义的追求,决定着实质法治的具体实现。以行政法律方法论为基础构建的裁量基准适用技术并以此为核心建构起行政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体系与框架,应是我国行政法学发展的时代课题,更为重要的是,其将为我们开启一条以"法律方法论"为维度的技术法治之路。(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3期)
张怀年[6](2019)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设立,对于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具有重大意义。因现阶段行政裁量权基准没有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若要解决行政裁量权在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要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不同的层面上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本文探讨了从立法、行政、司法叁方面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期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01期)
杨皓章[7](2018)在《试论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行为管理的主要标准,具有标准性、规范性、约束性等特征,也是加强行政机关队伍管理的主导条件。随着社会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设定与适用范围的分析,将成为规范行政机关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的基础条件。基于此,结合行政裁量基准的界定标准,着重对其适用条件与合理判断标准进行探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体系作用,推进我国行政体系改革深入实施。(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榕榕[8](2018)在《大连公布海洋渔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榕榕)日前,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了对海洋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类行政行为的《海洋渔业裁量基准制度》,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作全市统一的规范细化。《制度》显示,行政许可13项,分别为:海域使用审核、审查、(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8-10-10)
潘兮[9](2018)在《广西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现场会。自治区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雷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家斌,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报》期刊2018-08-17)
王天华[10](2018)在《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裁量基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问题: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中,应如何对待其根据或参照的裁量基准?对此,我国出现了几种方向各异的判例理论:有的认可或者要求行政机关严格适用裁量基准,甚至事实上将之作为裁判规范;有的则相反,认可或者要求被告考虑个案情况,背离裁量基准。这种分歧的背后是裁量一元论与裁量二元论的对立。与裁量基准的严格适用相链接的裁量二元论是过去时代的教义,与实质法治主义不相容;与个别情况考虑义务相链接的裁量一元论,则有着更强的体系性和解释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裁量基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是行为规范乃至裁判规范。妥当的立场毋宁是:裁量基准原则上不应当被严格适用,除非裁量授权规范的意旨是可以免除行政机关的个别情况考虑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行政裁量基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的科学评估是行政决策机关制定裁量基准的依据,对于评估质量的影响因素有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的程序设置,行政机关评估主体的素质水平以及评估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等,评估所使用的方法选择对评估质量也起到关键作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成本效益评估质量控制方式有两种,即行政机关部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权力对行政裁量基准成本与效益评估质量的监督,其中在行政机关内部控制机制中有"特定权限观"与"一般权限观"两种观点。这两种控制与保障机制都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发挥裁量基准成本效益分析的价值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裁量基准论文参考文献
[1]..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林业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J].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
[2].刘冠合.行政裁量基准成本效益评估质量及保障机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程程.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分析与司法审查[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4].孙恬静.行政裁量基准的对内效力及其司法适用——以谢某滥用职权案为例[J].研究生法学.2019
[5].郑琦.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技术的规范研究——以方林富炒货店“最”字广告用语行政处罚案为例[J].政治与法律.2019
[6].张怀年.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探析[J].现代交际.2019
[7].杨皓章.试论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8].王榕榕.大连公布海洋渔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N].中国海洋报.2018
[9].潘兮.广西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N].中国建设报.2018
[10].王天华.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裁量基准[J].中外法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