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高仲劭

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高仲劭

导读:本文包含了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理隐私期待,隐私权保护,本土化,司法实践

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文献综述

高仲劭[1](2019)在《合理隐私期待理论的本土化适用与理论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隐私期待理论源于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卡茨案",案中所创设的两步分析法为公民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随后,美国普通法对合理隐私期待理论进行填充、改造和发展并将其运用到平等主体间的隐私侵权案件中。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保护的规定抽象模糊,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判断规则指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将其本土化,使之成为司法实践中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判定工具。合理隐私期待理论需要将现行司法保护概况与现有学理认定相结合,通过主观隐私期待双重适用规则和客观隐私期待类型化判断的两步审查法构建起我国本土的隐私权判断标准,为司法实践中隐私侵权的审判提供工具性帮助。(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胡林[2](2018)在《隐私合理期待对于执法模式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难以避免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侦查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会产生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冲突,本文将运用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分析应当如何走出公安执法与公民人权保障的困境。以期望在公安执法与隐私权保护这一保障人权的内容达到应有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8期)

王攀[3](2018)在《美国法上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是建立隐私权理论体系最早的国家,其对隐私权理论的研究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起初是为了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很长一段时期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但是随着美国司法实践的深入,法官也在第四修正案中发现了隐私权益,很多大法官开始突破第四修正案的条文限制,尝试对第四修正案作更深层次的解读,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也开始从财产逐渐转向了隐私。另外,科技的进步让公民隐私权的内容也日渐丰富,让政府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时候进行调查和搜集信息资料更为便捷,但同时这把双刃剑也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威胁,在高科技时代下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成为新的课题。终于美国最高法院在Katz案中提出了“隐私合理期待”标准,该理论从主观上判定公民享有隐私期待,客观上其隐私期待能被大众认可是合理的,那么政府就不得侵犯公民对场所,人身或者信息等享有的隐私权,除非他们具有相当的理由和正当合法的程序,否则它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这种非法行为获得的证据也会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予以排除。这个理论对于判定公民的隐私权和规制政府的调查权力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成为公民隐私权和政府调查搜集信息等行为的平衡杠。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合理隐私期待的理论内涵也获得了极大丰富的同时,在一些领域也会有相应的限制。特别是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出现,让合理隐私期待这个开放性的理论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来应对高科技的挑战,在规范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也给与公民隐私权最大的保护,为中国隐私权的理论发展总结经验。(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高完成[4](2015)在《公共领域中摄像监控的法律规制——以合理的隐私期待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共领域中,公民仍然拥有相对的合理隐私期待,但我国司法对公共领域摄像监控下的隐私权保护,倾向于否定的态度。面对现代隐私权的新挑战,司法机关需要从比例原则出发,衡量公共利益与公共领域中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协调问题,同时也有必要在立法技术层面对公共领域摄像监控进行合理规制。(本文来源于《宜宾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11期)

杜红原[5](2015)在《隐私权的判定——“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确立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权存在与否的判定问题是隐私侵权责任承担的关键所在。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7年Katz v.United States案中确立的"合理的隐私期待"标准,在世界多个国家的适用已被证明是比较可行的隐私权的判定方法。我国隐私权司法实践在吸收、借鉴"合理的隐私期待"标准时应明确"私人事实"、"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利益平衡"四种隐私期待的客观判断要素,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及对他人隐私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5年06期)

李倩[6](2015)在《合理隐私期待视阈下的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权已从私人住宅扩及公共空间,而"隐私止于屋门之外"的传统隐私权保护理论已经无法有效维护自然人的自由与尊严。虽然我国立法尚未对公共场所隐私权作出规定,但是无论在比较法层面还是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认可并保护公共场所隐私权已是势在必行。公共场所隐私权并非悖论,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来简单界定隐私是僵化的、机械的。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以具有"合理隐私期待"为提前。关于合理隐私期待之"合理"的判断,不仅要考量侵扰的目的、场合、方法等客观因素,而且要借助比例原则进行主观上的价值衡量。(本文来源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王欢[7](2015)在《从美国最高法院“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看我国技术侦查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最高法院通过Katz v.United States案确立了"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以界定宪法第四修正案中刑事搜查的含义。该标准对我国技术侦查的界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适用前提上,应慎用技术侦查措施,将其作为最后的侦查手段;在适用案件上,应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涉案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等因素,界定技术侦查的启动条件;在适用对象上,应犯罪嫌疑人作为应当适用对象,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涉案的人员作为可以适用对象,同时排除对被害人、证人的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5期)

孙言[8](2014)在《美国隐私权法中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Katz v.United States一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该标准的适用结合了主观隐私期待,与客观社会公众的隐私观念,对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对于我国隐私权法律的发展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向燕[9](2008)在《美国最高法院“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之介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在卡兹诉美国案中,提出了"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界定了第四修正案下搜查的含义,并通过公共暴露理论、风险承担理论等学说,阐释了该标准的主、客观要件。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理论与判例表明,第四修正案下的隐私权的内涵缺乏自治权和人格权的维度。此种狭义的隐私权也是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反毒战争"刑事政策的体现。(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08年05期)

向燕[10](2005)在《卡兹案与合理的隐私期待》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源自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而近年来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往往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然而,在西方国家,许多刑事诉讼制度往往源自法院的判例,英美法系尤其如此。因此,为了能够对西方具体诉讼制度有一个更直观、更准确的认识,本刊特设置此专栏,对近年来深(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9-30)

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难以避免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侦查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会产生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冲突,本文将运用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分析应当如何走出公安执法与公民人权保障的困境。以期望在公安执法与隐私权保护这一保障人权的内容达到应有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隐私的合理期待论文参考文献

[1].高仲劭.合理隐私期待理论的本土化适用与理论构建[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2].胡林.隐私合理期待对于执法模式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

[3].王攀.美国法上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研究[D].郑州大学.2018

[4].高完成.公共领域中摄像监控的法律规制——以合理的隐私期待为视角[J].宜宾学院学报.2015

[5].杜红原.隐私权的判定——“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确立与适用[J].北方法学.2015

[6].李倩.合理隐私期待视阈下的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5

[7].王欢.从美国最高法院“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看我国技术侦查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5

[8].孙言.美国隐私权法中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探析[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9].向燕.美国最高法院“隐私的合理期待”标准之介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

[10].向燕.卡兹案与合理的隐私期待[N].人民法院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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