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义务论文-刘艾青,赵惠芳

投资义务论文-刘艾青,赵惠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投资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发行人,上市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件

投资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D股:投资中国新渠道优势、上市条件及后续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D股指依据中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欧所D股市场是法兰克福欧盟监管市场的组成部分,为中国发行人和全球投资人提供金融服务。D股上市流程对发行人的优势:1.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其国际化战略及境外业务发展2.境外融资、境外使用,降低汇率及资本跨境流动风险3.通过融资和股权合作方式,丰富并购交易的支付手段4.建立便捷和低成本的境外股权和债权再融资渠道5.提高中国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赢得合作伙伴信任(本文来源于《智慧中国》期刊2019年10期)

郑炜[2](2019)在《论股权投资前代持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及不利后果的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代持股协议为委托合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属于代持股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在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时,若受托人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未能收回投资款项的后果依风险负担规则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反之,受托人承担此种不利后果,再向公司追偿。委托人可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本文来源于《信阳农林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刘艾青,赵惠芳[3](2019)在《造纸、印刷、文教和娱乐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动态比较分析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同行业的投资价值影响因素不同且不断变化,行业内部各个小行业的影响因素有时可能大相径庭,因此,投资者在运用上述分析结果进行投资决策时,有必要对细分的行业进行具体分析,并考虑投资时的市价做出合理决策。行业发展与投资价值状况造纸行业生产与消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2006-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13%。快递行业增长迅速将有效提升造纸行业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持续繁荣所带(本文来源于《经营管理者》期刊2019年09期)

李滨[4](2019)在《国际投资条约的投资者义务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投资条约中增加有关外国投资者义务的条款,是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双方关系的一种新探索。一些国际组织、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提出了在投资条约中纳入投资者义务条款的若干方案。在实体方面,投资条约可以直接规定投资者应承担的具体义务,或者笼统地规定投资者应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以强化东道国的管制权的方式间接涉及投资者义务。当投资条约规定了投资者义务时,东道国针对投资者违反该义务可以提出反请求。投资者违反投资条约义务规定的后果,根据其具体情形包括丧失条约保护的利益,或者相应抵消投资者对东道国提出的赔偿请求,或者是在投资仲裁庭进行条约解释时,将投资者违反条约义务的情形加以适当考虑,做出有利于东道国的解释。在投资条约中纳入投资者义务的条款,是国际投资法改革的未来方向之一,同时也涉及私人在国际法上地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通过投资条约和投资争端解决实践来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赖继[5](2019)在《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实证研究——以防范金融结构性风险及投资人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股权众筹发展过于迅猛、互联网受众广泛,金融结构性风险出现无限放大的可能,这对投资人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内目前对投资人适当性制度的应用已经充分体现在创业板、新叁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领域,但尚未应用于股权众筹领域。将主要的适当性义务分配给股权众筹平台,而不是投资人、融资人,是经过科学论证的规制经验,也是出于公众对政府维持市场秩序的公众信任度的考量。通过一项实践问卷调查,分析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应当涵盖:尽职调查投资人适当性信息、对适当性信息进行保管和保密、对投资人进行分类、产品分级与适当性匹配、差异化风险揭示、差异化信息披露。(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崔日明,于国民[6](2019)在《对外贸易、资源再配置与家庭人力资本投资——以我国非义务教育参与率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的最主要渠道,是理性的经济主体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接受教育既会获得收益,也有机会成本。理性的经济主体会在成本—收益的分析范式下,对接受教育的时限进行成本—收益权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参与率不仅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力资本存量大小的重要指标,而且也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在不同教育阶段之间进行的理性选择。在开放条件下,对外贸易作为跨越国界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一定会影响家庭的人力投资决策,促使家庭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再配置。所以从理论上讲,对外贸易将是影响我国非义务教育层次教育参与率的重要变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文章实证分析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与我国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参与率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对外贸易促进了我国人口中的高中阶段教育参与率,也提高了我国人口中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阶段的教育参与率,从而有益于我国整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并且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对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阶段教育参与率的正向影响强度,大于对高中教育阶段教育参与率的正向影响强度,为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口强国的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必须坚持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尽力减少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结构的升级。(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杨玉菡[7](2019)在《16所义务制教育学校获中央预算内投资4335万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玉菡)近日,省发改委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市共16所义务制教育学校争资4335万元,项目数量以及资金额度均为历年最高。近年来,市发改委立足本职,一方面,积极谋划项目,组建项目储备库,认真做好申报文件(本文来源于《益阳日报》期刊2019-03-10)

刘志云,龙稳全[8](2018)在《论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我国保荐制度的核心内容,投资银行是否确实履行勤勉义务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无论是从证监会审核的具体情况来看,还是从证券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我国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规制都有所不足,而且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呈集中化、类型化的趋势。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银行业务发行人的付费模式,诱因是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处罚结构不合理、处罚力度不足、投资银行与其他中介机构权责配置不平衡及投资银行内控缺失。对此,可从重构投资银行与投资者、发行人、监管层、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入手,从而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的路径。(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6期)

高丝敏[9](2018)在《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中的主体识别和义务设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下,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智能投资顾问取代自然人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意见,主要以金融从业者为规制对象的传统法律体系实际上被架空,从而导致义务主体虚无化和义务体系失灵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构相关主体识别制度及其义务体系。智能投资顾问是运营者(投资咨询机构)延伸出去开展业务的长臂,运营者及其内部智能投资顾问的监管者应当被识别为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和合规义务。智能投资顾问的研发是投资咨询行为前置为算法的过程,是对自然人投资顾问行为的模拟。程序研发者区别于研发过程中提供交易和决策模型的金融从业者,前者仅是投资顾问的辅助人,不承担投资顾问的义务;后者应当被识别为投资顾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下义务的设定需要穿透到算法层面,基本的原则是,既要避免以算法黑盒为由逃避和减少义务,导致责任缺位,也要充分体现人工智能的发展,避免过于苛责义务人。(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黄银华[10](2018)在《论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信义义务是有效避免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利和侵吞基金财产,保护有限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集合。忠实义务作为解决合伙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主观义务集合,具有强制性,是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底线义务。勤勉义务是对普通合伙人专业能力和注意程度的义务集合,强调其亲自管理,并在义务履行过程中保持适当的注意、谨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在立法和基金实务中处于缺失状态,违反该义务的救济机制也比较滞后。我国有类似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原则性立法,但未能看到规制效果。本文详细分析普通合伙人缺失的内在原因,并对美国2001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信义义务立法进行评析。该法赋予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约束,但立法内容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本文契合产业投资基金实践与信义义务理论,详细分析忠实义务刚性、勤勉义务柔性以及义务内容的阶段性的特征。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各个阶段对普通合伙人的义务要求,本文最后详细阐述普通合伙人应遵循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5-19)

投资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代持股协议为委托合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属于代持股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在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时,若受托人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未能收回投资款项的后果依风险负担规则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反之,受托人承担此种不利后果,再向公司追偿。委托人可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投资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D股:投资中国新渠道优势、上市条件及后续义务[J].智慧中国.2019

[2].郑炜.论股权投资前代持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及不利后果的承担[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9

[3].刘艾青,赵惠芳.造纸、印刷、文教和娱乐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动态比较分析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9

[4].李滨.国际投资条约的投资者义务条款研究[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

[5].赖继.股权众筹平台适当性主体义务实证研究——以防范金融结构性风险及投资人保护为视角[J].证券法律评论.2019

[6].崔日明,于国民.对外贸易、资源再配置与家庭人力资本投资——以我国非义务教育参与率为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杨玉菡.16所义务制教育学校获中央预算内投资4335万元[N].益阳日报.2019

[8].刘志云,龙稳全.论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的路径选择[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

[9].高丝敏.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中的主体识别和义务设定[J].法学研究.2018

[10].黄银华.论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D].上海交通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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