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陶锋[1](2020)在《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文中指出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财政部于2019年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公布了2019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税收收入39.34%,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3.56%。因此,如何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降低增值税征收成本,提高增值税征收效益。建议对增值税的"以票抵税"的征管方式进行思考和探讨。
张秋茵[2](2020)在《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出口骗税案件层出不穷,完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成为了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在深入研究国内外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访谈法、案例分析法为研究方法,全面分析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成因,最终形成对策。本文凭借笔者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工作经验,以G市Y区税务局为研究样本,阐述该税务局出口退税概况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研究现存的出口骗税风险、失职渎职风险、简政放权导致的管理风险。并从现状中提炼出该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出口退税风险识别难度大、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内部资源不足等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问题,总结出政策机制因素、风险识别及评估因素、及内部控制因素这三大类造成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的成因,并从实用性出发提出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力求提出的对策既覆盖G市Y区税务局的管理,也对所有基层税务机关都具有普适性。笔者从完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识别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基层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希望在未来的实践研究中,对我国基层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有所帮助和参考,保障出口退税制度平稳运行。
李瑞锦[3](2020)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为“外综服企业”),它作为我国服务行业模式之一,为生产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外汇、信保等外贸交易环节“一站式”服务,加快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有效促进了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外综服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口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而出口退税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新事物、新业态,外综服企业虽然在外贸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受到国务院“点名”鼓励发展,各部委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扶植措施。但是,外综服企业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管,因此加强自身风险防范与管理尤其重要。本文主要以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宜,涉及的风险防范与管理进行研究,结合外综服企业S公司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操作要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先是阐述了税务风险管理、出口退税以及外综服企业的相关概念,从总体上对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以S公司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措施为例,分析了在其出口退税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阐述了外综服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最后总结归纳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及风险防范思路,为外综服企业税收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意见,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及新业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论。该部分总结了国内外与税务风险管理、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以及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从不同视角进行全面分析探讨,对外综服企业的出口退税风险实践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第二章:相关理论基础。该部分阐述了出口退税的含义、意义、原则和方式与计算,外综服企业的服务框架、分类、出口退税流程、会计处理。在此基础上,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进行了界定,为外综服企业风险管理及措施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第三章: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现状。该部分介绍了外综服企业发展历程和现状,指出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宜面临了内外部两种类型的风险。外部风险有税务机关征管风险、汇率风险、疫情引发的风险、服务对象管理风险等。内部风险有制度风险、信用风险、工作人员操作风险等。第四章: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案例分析。该部分以外综服企业S公司为例,先介绍了S公司基本信息、服务框架、组织框架,后介绍了S公司出口退税管理措施,再指出其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生产企业客户资信风险、出口退税用单证流转风险、函调回复风险、统筹管理与人才缺乏风险、沟通协调风险等风险。第五章: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建议。根据第四章案例分析S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结合S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同时把外综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纳入考虑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外综服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建议,健全出口退税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准入控制流程、加强客户出口货物真实性审核、加强各部门沟通、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外综服企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相关风险管理的研究也将更加完善。
刘珊[4](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认为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冯晓鹏[5](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郑涵[6](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张诚[7](2019)在《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来,随着我国GDP增速放缓,保证进出口增长成为维持GDP增速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出台了简政放权、简化办税流程、提高退税率、降低税负等,为企业减负降税等一系列惠企便民措施,保证外贸稳定发展。在这些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外贸经济蓬勃发展,进出口总额和增幅屡创新高,相应的出口退税额也节节攀升,随之而来的是近年骗税案件的数量和金额也不断攀升,打击出口骗税形势日益严峻,严重损害的国家利益,破坏了外贸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有关出口退税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越来越严格,再加上纳税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各种各样的风险,不仅有来自骗税分子,也有来自纳税人,甚至是相关单位或者税务机关内部本身,从而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给税务部门经办人员带来职业风险。鉴于此,研究如何加强税务部门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归纳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我国税收制度下出口退税存在的风险,结合南平市税务局现实情况,发现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剖析其问题的成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其他地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对策建议,帮助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准确、高效地识别出口退税风险并完成应对,以促进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刘斌[8](2019)在《供应链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研究 ——以F公司为例》文中指出国务院2017年10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鼓励供应链行业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中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形成一批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和行业的,具有新技术、新模式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百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供应链企业,力争成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国际化中心。供应链公司具备较强的的资源整合和创新运作能力,为中小企业货物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保险等外贸综合服务,是我国外贸业务模式的创新。对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综合成本,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关注F公司供应链管理模式及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运用了案例研究法、归纳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对F公司供应链管理模式和风控体系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剖析F公司存在税务风险的原因,研究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研究结论表明:F公司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税务风险,证明供应链行业在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并全流程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是可以将税务风险水平控制在风险容忍度内的。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是有效成功的,也是可以复制的,但还是存在改进提高的空间,可以借助ERP及互联网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立体多维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本文结论对提高供应链行业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9](2016)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刘佐[10](2016)在《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文中提出文章梳理了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内容涉及以下11个方面:(1)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2)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3)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4)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5)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6)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7)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8)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9)区域发展;(10)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1)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增值税征管的历史回顾 |
(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全面扩围 |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
(四)增值税的征管方式 |
(五)增值税“以票抵税”的优点 |
二、增值税“以票抵税”征管产生的问题 |
(一)实际没有实现“增值纳税”的原则 |
(二)增加了增值税征收成本 |
(三)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成本 |
(四)抵扣凭证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矛盾 |
三、改变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 |
(一)专票要退场了 |
(二)《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删除关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
(三)关于自产农产品进项抵扣的问题 |
(四)进项的加计抵扣 |
(五)免税的发票问题 |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 |
(2)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出口退税的相关研究 |
1.2.2 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
1.2.3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创新性 |
1.3.2 研究方法 |
2 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 |
2.1 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概况 |
2.1.1 出口退税概况 |
2.1.2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体系 |
2.1.3 现行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手段 |
2.2 Y区面临的出口退税风险研究 |
2.2.1 出口骗税风险 |
2.2.2 失职渎职风险 |
2.2.3 简政放权大环境导致的管理风险 |
2.3 Y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2.3.1 Y区出口商品类型分析 |
2.3.2 外贸企业违规行为分析 |
3 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 出口退税风险识别难度大 |
3.1.1 长期征退分离 |
3.1.2 出口管理系统之间信息不互通 |
3.1.3 外部环境影响下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
3.2 缺乏有效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手段 |
3.2.1 预警分析指标不完善 |
3.2.2 出口骗税风险管理形势严峻 |
3.3 税务部门内部效率及资源不足 |
3.3.1 审批核查效率低 |
3.3.2 人员不足及专业人才缺乏 |
4 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1 政策机制因素分析 |
4.1.1 出口退税法律未形成体系 |
4.1.2 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不合理 |
4.2 风险识别及评估因素分析 |
4.2.1 退税率频繁调整导致预警分析指标失效 |
4.2.2 出口企业分类评估机制亟需完善 |
4.2.3 出口退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不完善 |
4.3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因素分析 |
4.3.1 出口退税信息化系统建设缺陷 |
4.3.2 征退部门联动机制缺位 |
4.3.3 人员调配机制不合理 |
5 对于完善G市Y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
5.1.1 规范出口退税规章和提高法律位阶 |
5.1.2 降低退税率调整频次 |
5.1.3 细化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程 |
5.2 强化信息化出口退税风险识别体系 |
5.2.1 完善税务系统信息化功能 |
5.2.2 建立出口全流程的大数据管理平台 |
5.2.3 着力提高外贸企业遵从度 |
5.3 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内控管理水平 |
5.3.1 强化出口退税日常监管 |
5.3.2 加强出口退税队伍建设 |
5.3.3 实现征退一体化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访谈提纲——税务人员 |
附录 B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访谈提纲——企业人员 |
附录 C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访谈记录表 |
致谢 |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税务风险管理 |
1.2.2 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
1.2.3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
1.2.4 出口骗税风险管理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出口退税相关理论 |
2.1.1 出口退税的含义 |
2.1.2 出口退税的意义 |
2.1.3 出口退税的原则 |
2.1.4 出口退税的方式与计算 |
2.2 外综服企业相关理论 |
2.2.1 外贸代理制下的代理出口 |
2.2.2 外综服企业服务框架 |
2.2.3 外综服企业分类 |
2.2.4 外综服企业出口服务流程 |
2.2.5 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
第三章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现状 |
3.1 外综服企业的产生及相关政策 |
3.1.1 外综服企业发展历程 |
3.1.2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 |
3.2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形势及风险分析 |
3.2.1 外综服企业面临制度形势 |
3.2.2 外部风险 |
3.2.3 内部风险 |
第四章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
4.1 S公司介绍 |
4.1.1 S公司基本信息 |
4.1.2 S公司服务框架 |
4.1.3 S公司组织框架 |
4.2 S公司出口退税管理措施 |
4.2.1 S公司管理措施 |
4.3 S公司出口退税风险 |
4.3.1 生产企业客户资信风险 |
4.3.2 出口退税用单证流转风险 |
4.3.3 函调回复风险 |
4.3.4 统筹管理与人才缺乏风险 |
4.3.5 沟通协调风险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建议 |
5.1 健全出口退税相关管理制度 |
5.2 建立准入控制流程 |
5.3 加强出口业务真实性审核 |
5.4 加强各部门沟通 |
5.5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
5.6 扩大新业态新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2.3.2 权威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3.1.1 样本描述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3.2.1 样本描述 |
3.2.2 运行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4.2.1 合法性不足 |
4.2.2 合理性较弱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5.3.1 协商性不足 |
5.3.2 民主性不足 |
5.3.3 公开性不足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5)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案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出口退税 |
二、出口退税风险 |
三、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出口退税理论 |
二、风险管理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出口退税管理及其风险表现 |
第一节 出口退税管理及制度规定 |
一、出口退税管理模式 |
二、出口退税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
第二节 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出口骗税风险 |
二、税务执法风险 |
三、部门间监管脱节风险 |
四、侵害纳税人退税权益风险 |
第三节 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一、维护税收公平秩序 |
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
三、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基本情况 |
一、南平市税务局简介 |
二、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概况 |
第二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及其成效 |
一、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现状 |
二、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取得的成效 |
第三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骗税手段层出不穷,查处难度日益加大 |
二、部门间碎片化管理缺乏协调配合 |
三、出口退税信息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
四、干部队伍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
第四节 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滞后的原因 |
一、相关法规不完善,退税管理存在漏洞 |
二、部门权责不明,协作机制不健全 |
三、预警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
四、出口退税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省内其他地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三明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
第二节 漳州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
第三节 省内先进经验对南平市税务局的启示 |
一、对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的启迪 |
二、对出口退税管理手段的启迪 |
三、对出口退税协同机制的启迪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依法管理意识,积极预防管理风险 |
一、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纠正干部思想观念 |
二、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大局观念 |
三、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观念 |
第二节 完善政策法规,实现退税管理有法可依 |
一、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 |
二、与时俱进更新退税政策 |
三、科学制定退税政策 |
第三节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管理协作配合 |
一、减少管理层级,实现征退一体化 |
二、加强外部协作,促进联合监管 |
第四节 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完善预警分析系统 |
一、强化现有系统功能 |
二、运用“大数据”,整合内外部信息 |
三、合理设置预警指标 |
第五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
一、按照要求配置岗位人员 |
二、加大培训力度 |
三、实施人才战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供应链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研究 ——以F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四节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供应链管理相关理论 |
一、供应链管理的概念 |
二、供应链行业的发展现状 |
三、供应链行业的相关政策 |
第二节 供应链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及风险 |
一、供应链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 |
二、供应链行业涉及的税务风险 |
第三节 国内外税务风险内控研究 |
一、国外对税务风险及内控的理论研究 |
二、国内对税务风险及内控的理论研究 |
第三章 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现状 |
第一节 F公司简介 |
一、历史沿革及组织架构 |
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三、F公司商业模式 |
第二节 F公司近三年税务情况 |
第三节 F公司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因分析 |
一、F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 |
二、F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
第四章 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原则及组织机构 |
一、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的原则 |
二、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的组织机构 |
第二节 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制度 |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
二、F公司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及流程 |
一、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流程图 |
二、F公司税务风险事前管控措施及流程 |
三、F公司税务风险事中管控措施及流程 |
第四节 F公司税务风险预警及改进 |
一、F公司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
二、F公司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持续改进 |
第五节 评价 |
第五章 总结与启示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启示 |
一、建立社会法人资信积分机制 |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经营风险 |
三、供应链及外综服企业尽责方能免责 |
四、税企信息资源共享,联防联控护税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
二、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 |
三、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 |
四、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 |
五、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 |
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 |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
八、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
九、区域发展 |
十、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
十一、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A]. 陶锋.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1卷 总第45卷)——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文集, 2020
- [2]G市Y区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张秋茵. 暨南大学, 2020(07)
-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管理问题研究[D]. 李瑞锦. 上海海关学院, 2020(07)
- [4]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D]. 刘珊. 湘潭大学, 2020(10)
- [5]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6]“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7]南平市税务局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研究[D]. 张诚.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8]供应链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研究 ——以F公司为例[D]. 刘斌. 厦门大学, 2019(02)
- [9]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21)
- [10]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