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宋刑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宋刑统,《宋刑统》
宋刑统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宋刑统》》一文中研究指出宋太祖建隆四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事的窦仪主持立法,是年七月《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制定完成,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宋刑统》的体例是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的,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变动。但其收集了唐朝开元二年到宋朝建隆叁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根据需要选出209条附于律文之后,与之并行,这是《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重要区别。其篇目,(本文来源于《教学考试》期刊2019年35期)
赵金磊,孙刚[2](2019)在《《宋刑统》中“婚田入务”成因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宋刑统》卷十叁户婚律中,"婚田入务"是新增加的民事法律条款,前代《唐律疏议》中并无相关条例。在《唐律疏议》中提及官员办理民事案件的时限问题,在《宋刑统》中将此确立为律。"婚田入务"主要针对田宅、婚姻、债负之类,而对刑事犯罪以及危害朝廷政权的案件不加以限制,表现了宋代对稳定政权的期望。笔者将在下文从农业生产、儒家思想和社会环境叁个方面着重探究"婚田入务"产生的原因。(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郑显文,杨勇[3](2015)在《《宋刑统》所引《建隆令》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北宋初年在制定《宋刑统》时,也对后周以前的令文做了改动,笔者称为《建隆令》。在《宋刑统》一书中,有188处记述了《建隆令》的内容。如果把《宋刑统》所引录的《建隆令》与《唐律疏议》中引录的唐令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建隆令》对唐令许多地方做了官名、地名和用词用语方面的修改。唐宋之际的法律变革是从北宋中期开始的,《天圣令》的修订是最重要的体现。(本文来源于《北航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周世江[4](2016)在《《宋刑统》目录分类技术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宋刑统》的目录分类的特色技术的分类增补法技术、"余条准此条"目录分类技术、目录分类技术的"门"类和目录注释技术的五重目录注释法等四种目录分类技术的分析和阐述,揭示了我国目录学和分类技术中的被人遗忘的一片领域。(本文来源于《图书馆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谢伟帆[5](2016)在《从《宋刑统》剖析我国宋代司法审判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虽然其借鉴前朝《唐律疏议》而设立,然而其先进的人本思想制度对当代"依法治国"而言充满了引导作用与教育作用,值得当代司法制定机构深度研究与探讨。因此,本文借由阐述宋代的司法理念,结合《宋刑统》认真分析宋代司法的人本思想,再通过剖析宋代立法及相关司法制度,来阐述《宋刑统》下的宋代司法审判于现代中的历史价值。(本文来源于《语文建设》期刊2016年15期)
梁超[6](2016)在《浅析《宋刑统》中的盗窃》一文中研究指出盗窃罪因为是人民生活之中最常见的侵犯财产安全的犯罪,所以在李悝制定《法经》时便设置"贼法"和"盗法",并行设置于篇首,以显示其重要意义。隋朝开皇律将其改为"贼盗律",唐宋由此承袭,并未更改。正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历代法典对盗窃罪的打击和惩罚十分严厉。《宋刑统》第十九、二十两卷主要阐明了各种盗窃的情形以及相应不同的处罚,通过仔细研究对比,我们会对宋朝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有个具体的把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2期)
岳纯之[7](2016)在《通行本《宋刑统》校勘续拾》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学界通行的《宋刑统》是吴翊如点校的中华书局版《宋刑统》和薛梅卿点校的法律出版社版《宋刑统》。对通行本《宋刑统》,此前学界已经做过一些校勘,但仍存在不少残缺和错误,如将"咒诅祖父母、父母欲求爱媚者,流"误作"咒诅祖父母、父母者,流",将"亦不得荫应缘坐人"误作"亦不得以为荫",将"律云以不实之罪罪之"误作"律云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将箭入宫中应为徒二年,殿中徒二年半,入上閤内流叁千里,误作"箭入宫中,徒一年半;殿中,徒二年;入上閤内,徒叁年",等等。利用明抄本《宋刑统》及其他文献对通行本《宋刑统》进行校勘,有助于对《宋刑统》的认识和利用。(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6年04期)
高珣[8](2016)在《《宋刑统》是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一文中研究指出《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在继承《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由于采取刻版印行的方式,其传播范围较之前代法典大为拓展。北宋建国之初先援用北周的《大周刑统》等法,待政权较为稳定,便开始重定自己的律典,至建隆四年(963年)八月(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3-23)
张荣[9](2016)在《百年来《宋刑统》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宋刑统》详名为《宋建隆重祥定刑统》,于北宋建隆四年颁布施行,是宋朝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刊版印行的第一部封建律典。本文整理了近百年来针对《宋刑统》的研究状况,对其做出初步总结工作,以期更加全面地研究《宋刑统》。(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2期)
孙秀华[10](2015)在《从《宋刑统》看宋代司法官责任追究与司法公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司法领域的治理,如果发现司法官违法审判案件或者违法执行刑罚,便会认定司法官的责任并予以相应惩戒。《宋刑统》中规定的司法官责任制度是宋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亮点所在,规定了司法官的司法管辖与调查取证的责任、限时审结案件和回避的责任、据状审理和依法刑讯的责任、依法定罪量刑和廉洁审案的责任、告知义务与依法行刑的责任,对司法官依法办案、依法执行刑罚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腐败、司法黑暗,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5年24期)
宋刑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宋刑统》卷十叁户婚律中,"婚田入务"是新增加的民事法律条款,前代《唐律疏议》中并无相关条例。在《唐律疏议》中提及官员办理民事案件的时限问题,在《宋刑统》中将此确立为律。"婚田入务"主要针对田宅、婚姻、债负之类,而对刑事犯罪以及危害朝廷政权的案件不加以限制,表现了宋代对稳定政权的期望。笔者将在下文从农业生产、儒家思想和社会环境叁个方面着重探究"婚田入务"产生的原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宋刑统论文参考文献
[1]..《宋刑统》[J].教学考试.2019
[2].赵金磊,孙刚.《宋刑统》中“婚田入务”成因探析[J].文化学刊.2019
[3].郑显文,杨勇.《宋刑统》所引《建隆令》之研究[J].北航法律评论.2015
[4].周世江.《宋刑统》目录分类技术探析[J].图书馆研究.2016
[5].谢伟帆.从《宋刑统》剖析我国宋代司法审判制[J].语文建设.2016
[6].梁超.浅析《宋刑统》中的盗窃[J].法制博览.2016
[7].岳纯之.通行本《宋刑统》校勘续拾[J].兰州学刊.2016
[8].高珣.《宋刑统》是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N].法制日报.2016
[9].张荣.百年来《宋刑统》研究述评[J].法制博览.2016
[10].孙秀华.从《宋刑统》看宋代司法官责任追究与司法公正[J].兰台世界.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