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个人见解(论文文献综述)
薛青松[1](2021)在《新零售背景下JM连锁药店的竞争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叶骞[2](2020)在《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谓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的同时,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实施适当的行为,且行为人的信赖是合理的,纵使被害人或第三人为不适当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结果,行为人亦不需对该结果承担过失责任”之原则。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信赖原则发端于德国认定交通过失犯罪的判例,并逐渐发展成为限制过失犯罪成立范围的一般性原理,是当下大陆法系国家限制过失犯罪成立范围的重要教义学工具,为解决风险事业中多重主体过失责任开辟了新的思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理论界早已确立信赖原则可以适用于医疗领域来合理限制医务人员成立过失犯罪的观念,司法适用中亦产生诸多优秀的判例可供借鉴。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与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全面以分工与协作为特质的医疗组织模式将逐步建立,多个医疗主体共同完成一项医疗诊治活动的情形将常态化,这些现实条件都是信赖原则能够在我国医疗领域可行适用的制度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引入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中进行适用,需要明确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现状、适用困境及成因分析,并结合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将该原则本土化。同时要前瞻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适用时可能产生的“水土不服”或者“副作用”,以适用困境的成因分析作为基础,作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实属必要,最终实现合理划定我国医疗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贾夏怡[3](2020)在《MAH制度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构建 ——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文中研究指明《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MAH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第一责任人,这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损害救济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政策依据,患者发生ADR时救济赔偿问题有源可溯。本文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我国五个省市MAH药品保险试行情况,采用问卷调查法、关键人物访谈法、扎根理论及经济统计学原理,构建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国外文献研究表明当前国外ADR损害救济主要有四种类型:保险救济、基金救济、基金联合保险救济、一般税收救济。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我国ADR损害救济可参考保险救济、基金救济或基金联合保险救济。实地调查了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共五个省市MAH试点及药品保险试行情况。通过对上海市、江苏省及广东省现有保险的案例分析,展示了药品保险现状,指出ADR保险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引出构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的必要性。采用课题组自行设计的《MAH制度下ADR损害救济体系构建及影响因素分析》问卷进行调查并通过专家论证,分别对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共调查640家单位,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17家,医疗机构200家,药品经营企业223家。发放问卷640份,有效问卷559份,问卷有效率87.3%。问卷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文献研究及专家审议形成调查表;第二阶段进行预调研,用以评估问卷信度与问卷效度;第三阶段全面发放问卷,收集数据并使用SPSS24.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单因素X2检验和多项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MAH制度下ADR损害救济体系构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调查对象中87.1%赞同在MAH制度下构建ADR损害救济体系,76.0%倾向于选择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药企ADR专员对MAH制度中涉及ADR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医疗机构人员工作年限和医疗机构人员对ADR的认知水平是MAH制度下构建ADR损害救济体系的主要影响因素。问卷调查结果为构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对28位专家的“情景带入”式半结构性访谈,应用扎根理论对访谈质性资料进行分析,推导出MAH制度下ADR损害保险救济模型的构建路径。受访专家中23位(82.1%)认可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保险救济模型的构建路径为构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提供了科学依据。综上,MAH制度下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ADR损害救济模型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本文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设计出“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ADR损害救济模型”。模型从保险类型设置、投保等级划分和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三方面进行设计。(1)险种类型设置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强制保险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责任险,参保对象为全体MAH(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作为MAH可初步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若赔付力不足,强制其购买ADR损害责任险)。商业保险设置为药品质量综合责任保险、药物临床实验责任险、药品召回保险、冷链运输险及错误与疏漏责任险,由不同MAH自行选择险种。(2)投保等级按药品类别经三个流程进行划分。第一步区分MAH持有的药品品种属于创新药还是仿制药;第二步考虑MAH持有的药品给药途径属于肠外注射还是肠内给药;第三步按西药与中药进行区分。(3)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补偿对象。当患者发生药品说明书中提及的ADR,但后果严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依照强制保险相关条约,对患者进行经济性补偿。第二类为赔偿对象。当患者发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ADR(轻微伤害不构成索赔基础),依照强制保险相关条约,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
张建平[4](2020)在《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于2000年施行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然而在实施近19年来,处方药如何有效管理,特别是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如何有效监管一直困扰着相关部门,至今仍为未解决的难题。为此国内专家学者展开了许多研究,提出不少独到、有参考价值的成果,可现实中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仍面临诸多痛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已成行业乱象,其中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严重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强化监管,才能实现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规范化,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与功力。惠州市C区,这一问题同样突出,甚至过之而犹不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以C区为例,聚焦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面临的困境,采取文献分析、实地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在梳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立足于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实际,分析归纳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所在,进行多方位剖析,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探索完善监管的策略,梳理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现状与特点,分析其监管优势所在,并提炼带给我们的启示。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结合市场监管理论及协同治理理论,从政策体系、法律法规、监管效能、管理措施、社会共治等五个角度提出完善监管的对策及建议,为推进处方药销售监管科学化提供新思路,进而丰富充实药品市场监管理论。
李家梅[5](2020)在《基于AHP的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文中研究表明药品行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政府的监管政策和能力跟不上速度,造成弊端和问题逐渐显露,加之互联网药品经营、海外代购、微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涌现使得药品安全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科学构建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就是检验药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的一把利剑!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是指以政府(部门)为评价对象,对其在保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而运用政策、投入成本所产生的监管结果进行综合测量与分析评价。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政府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广东省政府还没有出台一套系统的、科学的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期望通过构建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当前药品监管情况,总结当前存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为广东省政府做出药品监管战略调整提供参考,提升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以达到安全产药、安全卖药、安全用药的最终目标。本文选择广东省的药品安全监管作为研究对象,引入AHP即层次分析法,将与药品安全监管决策有关的因素分解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来构造绩效评价的三级指标,然后通过构造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等步骤来确定指标权重,最后得出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通过大量的观察和调查,收集有关数据资料,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广东省2018年的药品安全监管进行绩效评价,分析目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提高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
卢钰鸿[6](2020)在《文化认同理论视角下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研究》文中认为目的本研究首先从注册管理、医疗、教育等多个方面对新加坡的中医药传播现状进行梳理,得出当地政府和社会对中医药的总体接受度和认同度;再对新加坡受众最为广泛的第一大报《海峡时报》的中医药报道进行质性分析,得出当地民众和机构对中医药的认同程度。然后将现状研究与报道研究相结合,从政府层面到民众层面,自上而下地探讨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效果和中医药文化认同程度,并在探讨过程中归纳总结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传播策略,为以后的中医药对外传播提供实证参考。方法第一步先从文献数据库和新加坡政府机构、中医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收集有关新加坡中医药传播的资料,然后对文献进行充分的分析解读和归纳总结。第二步通过检索Factiva新闻数据库,收集并整理《海峡时报》2015-2019年期间的中医药相关报道;将报道导入Nvivo11质性分析软件后,采用自由编码方式对文本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具体包括词频统计与关联词组分析、报道基调及报道内容节点分析、文化认同层次分析。结果通过数据库和官方网站的检索,共计获得24篇文献和21份电子资料。第三部分的新加坡中医药传播现状研究显示:新加坡的中医执业者注册规管状况良好,现有3256名注册中医执业者;新加坡中医医疗类型主要有5种;中药管理经过阶段性管制得到规范化;中医药教育以私立学院教育为主。通过Factiva新闻数据库的检索,共计收集2625篇报道,其中有效报道为338篇。新加坡中医药报道的文化认同质性研究显示:(1)新加坡媒体对中医药的关注度比较高,年报道量可观;(2)词频超过130次的词汇有39个,如中医、中药、气血、医疗中心等;(3)中性、正面和负面报道数量分别占总报道量的44%、38%和18%,报道基调为中性客观;(4)在338篇报道中共有160篇涉及了中医药文化认同,这160篇报道的主题可分为科普、生活、诊疗服务、商贸、讨论、中国中医事件等20个;(5)涉及中医药文化认同的报道中认知、行为和情感三个层次的报道数量分别为21、82和57篇;《海峡时报》报道中的受访者的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大多处于中等的行为层次,即大多亲身体验或接触过中医药。结论自2000年《中医注册法令》的颁布以来,中医药在新加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注册规管、临床医疗、教育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新加坡主流媒体持续关注着国内外中医药事件,当地民众的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也在逐渐提高。然而,现阶段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尚无中药师注册管理规定、中医执业门槛低、公立医院无系统化中医诊疗服务、中医治疗未被纳入新加坡社会医疗保险、缺乏统一的中医教育标准、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尚未达到情感层次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陈媛[7](2020)在《基于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开始加强对自身健康方面的关注,医疗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多。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既基础又关键的一环,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对首诊机构的选择,而居民就医行为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体系整体建设又会产生较深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水平下,研究居民就医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实现居民就医理念与行为的健康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选取安徽省铜陵市为例,分析在当前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之下居民的就医行为选择。首先参照SERVQUAL评价模型,建立6个维度、18个细分指标的评价量表,在模糊评价法的基础上构建判断矩阵,利用Matlab计算各级指标权重,并对该市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做出评价。其次结合安德森就医行为理论以及Grossman健康需求理论,构建社区居民就医行为理论模型,分析在当前社区医疗发展水平之下居民对治疗方式与就医机构选择情况。最后通过SPSS24.0对可能影响居民就医选择的各类因素展开Pearson相关性检验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寻找问题背后的潜在因素和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显示当前该市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与资源利用率普遍不高,居民就医首选更多趋向于大医院,而影响居民最终作出就医决策是多方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机构诊疗水平、居民文化程度、认知观念等各类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其在对待一般常见病和慢性病的态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就医观念与行为有待进一步改善。文章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在借鉴比较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加强社区医疗基础建设,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并提升诊疗水平;其次,改善居民就医体验,转变居民对基层医疗的固有认知,引导基础诊疗下沉;最后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调控力度,建立绩效考评等系列机制,推动社区医疗服务建设,规范居民就医秩序。
孙陈敏[8](2020)在《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及其改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通过了解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其构建一套合理、科学、可行的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标体系中各指标要素权重,并从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整体角度对我国药师协会参与协同治理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一方面,药师协会在开展效果评价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目前协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对工作作出相应调整,做好协同治理工作,更好地扩大协会影响力和公信度。另一方面,推动药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缺陷,最终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方法:首先通过文献研究、资料收集等方法,获取国内外有关行业协会协同治理、协会工作效果评价方法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初步拟定出适合构建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的评价指标。其次,通过专家访谈等方法,选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药师协会专职人员、行业专家、高校学者、药师等进行专家咨询,对初步拟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正指标体系直至最终确立。再者,根据该指标体系设计问卷,并选取江苏省药师协会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协同治理的发展情况。最后结合实证研究结果及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发展经验,就提升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水平提出相关的改进对策。结果:本研究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经过专家咨询最终确定了评价指标的各要素权重。其中一级指标为:协同治理参与度,权重为0.2166;协同治理发展度,权重为0.4786;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度,权重为0.1083;协同治理目标满意度,权重为0.1966。协同治理参与度下的二级指标和权重分别为:参与药师行业建设程度(0.0342);参与药师行业管理程度(0.1098);纠纷处理效率(0.0607);科普宣传力度(0.0119)。协同治理发展度下的二级指标和权重分别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0.0166);规章制度的健全性(0.0614);职业道德建设情况(0.1111);诚信自律建设情况(0.0615);继续教育情况(0.1982);行业培训情况(0.0299)。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度下的二级指标和权重分别为:矛盾协调机制(0.0378);专业评价机制(0.0056);鼓励激励机制(0.0097);信息公开机制(0.0184);惩戒处罚机制(0.0367)。协同治理目标满意度下的二级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会员享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0.0447);会员对协会工作态度的满意度(0.0832);会员对协会工作效度的满意度(0.0241);会员对协会服务结果的满意度(0.0447)。通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江苏省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进行实证调研,评价结果显示,江苏省药师协会的最终得分为3.5968分,参与协同治理的效果是显着的,属于良好协同。各方面工作开展来说,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开展的最好,信息公开、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开展较好,纠纷处理、科普宣传、行业培训、鼓励激励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结论:本研究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水平,本文主要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1)协同治理参与方面。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组织建设,做好基础保障;二是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做好科普宣传;三是推动解决流程规范化,做好纠纷处理。(2)协同治理参与方面。一是健全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二是推动各项服务纵深发展。(3)协同治理机制方面。一是健全鼓励激励机制;二是完善惩戒处罚机制。(4)协同治理目标方面。一是提升专职人员素质;二是提高沟通服务能力。(5)强化外部保障方面。一是改变监管模式;二是健全法律保障;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四是营造良好环境。
杨嵌[9](2018)在《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目的:通过研究现行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制度的缺陷,根据经营、使用领域中药执业药师的执业需求和培训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新模式,本文的实证性研究对医疗卫生教育的完善和推进提供参考和建议。方法:第一部分是课题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第二部分用文献对比研究法对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第三部分使用现场调研法、问卷调查法究法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现状及不足进行研究。选择于2017年8月前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并注册,且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历的执业药师作为调查对象。根据其工作领域划分为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方向以中药、西药为类别,向执业药师们发放调查问卷并及时回收,选择符合纳入标准的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共391名,通过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第二、三部分的研究为拟定经营、使用领域中药师培训模式框架及内涵提供依据。第四部分运用专家咨询法对拟定的培训模式进行咨询,建立一套关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模式,用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结果:1.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中外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着准入标准,继续教育的管理体系、培训内容方面都存在差异。2.通过对442名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现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各领域的中药、西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实行一篮子装的模式中存在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等问题。3.根据培训的现状的调查结果,结合文献调研的资料,拟订了解决目前经营、使用领域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方案,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培训模式的初步框架和内涵,通过专家咨询,形成了适用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模式,从方式、基地、时间、对象、内容及培训考核六个方面完善了模式的内涵。最后对专家咨询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表明专家的积极程度、权威性、意见集中程度和协调度都较高。结论:1.我国执业药师准入标准低,缺乏严格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制度。2.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较缓。与国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存在较大的距离。3.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对于现行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大多数的参训人员表示与实际工作符合度不高,存在着许多差异。4.通过两轮专家咨询后,修订出一份关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讨论与展望:1.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2.开展规范化培训,重视临床思维的养成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一套社会评价体系4.开设实践课程,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5.加快执业药师立法步伐,提高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6.执业药师制度应起到职业准入的作用7.处理好临床中药师与中药类执业药师的衔接问题
郭斌斌[10](2017)在《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首次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药学服务。如今,作为一项公认的所有公民都应享受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健康权利,药学服务已被社会大众充分认可和推崇。但比较中西方药学服务的发展历史后发现,发达国家已经将药学服务拓展到治疗的各个阶段和领域,而我国药学服务却仍处于初始阶段。本文对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军队药学服务作深入调查,总结分析了这些国家在用药安全管理、药学服务质量、药学技术人才培养与激励等服务管控机制方面成功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究我国武警部队药学服务保障的综合模式。本文具体以武警浙江省总队基层药学工作为研究对象,采取政策法规调查、比较分析、专家咨询、问卷调研等方法,深入到基层卫生机构和官兵中去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综合评判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步如何加强和完善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工作提出了建议:即要求我军贯彻落实习主席“改革强军”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后勤变前勤”的服务保障理念,深入推进“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大力弘扬药学服务“姓军为兵”的主体思想,将一切卫生资源优先向基层倾斜,从而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基层药学服务保障体系。
二、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个人见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个人见解(论文提纲范文)
(2)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2 信赖原则的定位 |
2.1 信赖原则的法理根据 |
2.2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构造中的体系定位 |
3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现状及困境 |
3.1 信赖原则的适用现状 |
3.2 信赖原则的适用困境 |
3.3 信赖原则适用困境之成因分析 |
4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路径 |
4.1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领域的适用可行性分析 |
4.2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具体出罪途径 |
4.3 提炼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司法适用规则 |
4.4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案件中的检验性适用 |
4.5 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保障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3)MAH制度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构建 ——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研究现状 |
1.3.1 MAH研究现状 |
1.3.2 ADR研究现状 |
1.3.3 ADR损害救济体系研究现状 |
1.4 国外研究现状 |
1.4.1 美国采取保险与信托基金结合的救济模式 |
1.4.2 德国采取保险救济模式 |
1.4.3 日本采取救济基金制度 |
1.4.4 瑞典采取集团保险制救济模式 |
1.4.5 新西兰采取一般税收救济模式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技术路线 |
1.8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五个MAH试点省市及现有保险调查研究 |
2.1 MAH试点省市情况总结 |
2.2 现有保险调查研究 |
2.2.1 太平洋保险及安达保险公司关于MAH制度的药品保险 |
2.2.2 广东省药物临床试验保险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问卷调查 |
3.1 调查对象 |
3.2 问卷内容及回收情况 |
3.3 问卷信度、效度分析 |
3.4 统计方法 |
3.5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6 变量的X2检验分析 |
3.7 变量的多元Logistic分析 |
3.8 调查对象对我国ADR损害救济现状及救济方式的选择趋向 |
3.9 本章小结 |
3.9.1 药品生产企业各影响因素分析 |
3.9.2 医疗机构各影响因素分析 |
3.9.3 药品经营企业各影响因素分析 |
3.9.4 多元Logistic分析结果在ADR损害救济模型构建中的作用 |
3.9.5 调查对象对MAH制度下我国ADR损害救济方式的选择趋向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关键人物访谈分析 |
4.1 访谈提纲设计 |
4.1.1 访谈背景 |
4.1.2 访谈目的 |
4.1.3 访谈层次及题目设计 |
4.2 访谈对象选取 |
4.3 访谈资料分析 |
4.3.1 开放性编码 |
4.3.2 主轴编码 |
4.3.3 选择性编码 |
4.3.4 理论的饱和度检验 |
4.4 访谈结果讨论 |
4.4.1 当前我国ADR损害救济的不足之处 |
4.4.2 MAH制度下ADR损害救济方式选择 |
4.4.3 MAH制度下ADR损害救济体系构建的核心因素 |
4.4.4 保险救济模型设计的切入点 |
4.4.5 保险救济模型设计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构建 |
5.1 理论模型及模型解释 |
5.1.1 模型研究方向 |
5.1.2 险种类型设置 |
5.1.3 投保等级划分 |
5.1.4 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 |
5.2 强制ADR损害责任险的可行性分析 |
5.2.1 强制ADR损害责任险的必要条件 |
5.2.2 强制ADR损害责任险的必要性 |
5.2.3 ADR损害责任险的对象选择 |
5.2.4 强制ADR损害责任险的适当性及有效性分析 |
5.2.5 强制ADR损害责任险的制度制约与模式选择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专家论证模型及政策建议 |
6.1 专家论证模型 |
6.2 政策建议 |
6.2.1 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保单设定的细节建议 |
6.2.2 建议采取多主体共同保险方式以优化责任追溯 |
6.2.3 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ADR损害责任强制保险的试点 |
6.2.4 ADR损害责任强制保险的资金构成及资金管理 |
6.2.5 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与MAH等多方协作,从药品全生命周期对ADR进行风险防控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 |
7.4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药品生产企业问卷 |
附录2 :医疗机构问卷 |
附录3 :药品经营企业问卷 |
附录4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5 :医疗机构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6 :高校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7 :保险公司访谈提纲 |
附录8 :律师访谈提纲 |
附录9 :MAH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支撑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药品 |
2.1.2 处方药 |
2.1.3 执业药师 |
2.1.4 处方药销售相关法律规定 |
2.2 支撑理论 |
2.2.1 市场监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惠州市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现状 |
3.1 C区零售药店概况 |
3.2 C区药监部门概况 |
3.3 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现状 |
3.3.1 监管人员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2 从业人员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3 实地调查处方药监管的现状 |
3.3.4 社会公众对监管现状的认知 |
3.3.5 C区处方药监管的典型案例 |
3.3.6 C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要求 |
3.4 C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突出问题 |
3.4.1 药店违法销售已成常态 |
3.4.2 药店想方设法规避监管 |
3.4.3 执业药师挂证已成乱象 |
3.4.4 部门监督检查未能到位 |
3.4.5 监管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
第四章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监管政策未能及时更新 |
4.1.1 政策未能适时更新出台 |
4.1.2 现行政策实际粘合度低 |
4.2 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4.2.1 处方药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2 处方药法律衔接力不强 |
4.2.3 处方药法律支撑力不够 |
4.3 药监部门监管效能不高 |
4.3.1 机构改革频繁 |
4.3.2 机构设置欠妥 |
4.3.3 人员配备不足 |
4.3.4 专业人才缺乏 |
4.3.5 监管力度不够 |
4.3.6 沟通协作不畅 |
4.3.7 监管宣传不足 |
4.4 药店难于执行有关规定 |
4.4.1 无法获取有效处方 |
4.4.2 执业药师缺口较大 |
4.4.3 生存竞争压力较大 |
4.5 社会公众配合程度较低 |
4.5.1 安全用药意识淡薄 |
4.5.2 无凭处方购药习惯 |
4.5.3 重视自我隐私保护 |
第五章 外国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处方药销售监管模式 |
5.1.1 美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2 英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3 日本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1.4 德国处方药监管的现状与特点 |
5.2 发达国家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启示 |
5.2.1 建立成熟的监管机构 |
5.2.2 健全处方药法律体系 |
5.2.3 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
5.2.4 完善执业药师的规定 |
5.2.5 处方药具有特殊标识 |
5.2.6 推动药品信息的公开 |
5.2.7 推动医疗体制的改革 |
5.2.8 推进电子处方的发展 |
第六章 完善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推进处方药政策体系建设 |
6.1.1 推进监管体系建设,适时更新有关规定 |
6.1.2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分开进程 |
6.1.3 鼓励实行电子处方,分步统一处方数据 |
6.2 健全处方药法律法规体系 |
6.2.1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执法遵循 |
6.2.2 细化执业药师规定,规范药师从业行为 |
6.2.3 出台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分类标识 |
6.2.4 支持地方因地制宜,细化销售监管规定 |
6.3 提高处方药执法监管效能 |
6.3.1 优化药品监管机构,规范药品销售监管 |
6.3.2 强化药品监管力量,树立专业权威形象 |
6.3.3 创新销售监管方式,提高实际监管效能 |
6.3.4 采取措施精准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6.3.5 加强执业药师监管,推进药师队伍建设 |
6.3.6 构建药店信用体系,严格实施信用惩戒 |
6.4 优化处方药销售管理措施 |
6.4.1 优化药店分布结构,避免同行恶性竞争 |
6.4.2 鼓励先进发挥引领,提升药店服务能力 |
6.4.3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具体经营行为 |
6.5 发挥处方药群体共治优势 |
6.5.1 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
6.5.2 发挥群体共治优势,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药品监管人员 |
附录2 访谈提纲-零售药店从业人员 |
附录3 公众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基于AHP的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关于层次分析法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药品安全监管 |
2.1.2 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 |
2.1.3 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2.2 基本理论 |
2.2.1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
2.2.2 政府管制理论 |
2.2.3 药品监管科学理论 |
第三章 基于AHP的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
3.1 基于AHP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及要素 |
3.1.1 以行为与结果统一的绩效观为导向 |
3.1.2 以经济、效果、效率、公平为价值观 |
3.1.3 充分考虑药品监督管理的使命与职责要素 |
3.1.4 充分考虑组织机构运行的各因素 |
3.2 指标体系初步构建 |
3.3 指标筛选 |
3.4 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3.4.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3.4.2 构造判断矩阵 |
3.4.3 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
3.4.4 层次总排序 |
第四章 广东省2018年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 |
4.1 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
4.2 广东省2018年药品安全监管绩效综合评价 |
4.3 广东省2018年药品安全监管绩效分析 |
4.4 存在不足的的原因 |
4.4.1 政府忽视创新和科研 |
4.4.2 稽查执法效果被削弱 |
4.4.3 地方性立法机制不完善 |
4.4.4 行政执法标准和尺度难定 |
4.4.5 行政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提高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的建议 |
5.1 鼓励并指导药品创新 |
5.2 健全药品地方性法规 |
5.3 加强稽查执法力度 |
5.4 增加科研经费投入 |
5.5 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 |
5.6 推进行政信息公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指标重要性专家打分问卷 |
附录 B 指标体系打分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 |
(6)文化认同理论视角下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1. 中医药对外传播研究 |
1.1 中医药对外传播策略研究 |
1.2 中医药对外传播效果研究 |
2. 文化认同研究 |
2.1 国外文化认同研究 |
2.2 国内文化认同研究 |
2.3 中医药文化认同研究 |
3.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现实意义 |
1.3.2 理论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新加坡中医药传播现状研究 |
2.1 新加坡中医执业者的注册规管 |
2.1.1 新加坡中医执业人员注册现状 |
2.1.2 注册类别、类型和申请条件 |
2.1.3 中医师注册资格考试 |
2.2 新加坡中医医疗现状 |
2.3 新加坡中药现状 |
2.3.1 中药管理规定 |
2.3.2 中药使用及进口情况 |
2.4 新加坡中医药教育现状 |
2.4.1 中医药教育机构 |
2.4.1.1 新加坡中医学院 |
2.4.1.2 新加坡中医学研究院 |
2.4.1.3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
2.4.1.4 新加坡中药学院 |
2.4.2 中医继续教育 |
2.4.3 中医学术组织与中医期刊 |
2.4.3.1 新加坡中医师公会 |
2.4.3.2 新加坡中医药促进会 |
2.4.3.3 新加坡中医杂志 |
2.5 小结 |
第三章 新加坡中医药报道的文化认同质性研究 |
3.1 研究设计 |
3.1.1 研究资料 |
3.1.2 研究方法 |
3.2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2.1 词频统计与关联词组分析 |
3.2.2 报道基调及报道内容节点分析 |
3.2.2.1 正面报道分析 |
3.2.2.2 负面报道分析 |
3.2.2.3 中性报道分析 |
3.2.3 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分析 |
3.2.3.1 个人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分析 |
3.2.3.2 机构中医药文化认同层次分析 |
第四章 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经验总结及问题分析 |
4.1 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经验总结 |
4.2 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问题分析 |
4.2.1 中医注册管理问题 |
4.2.2 中医医疗服务问题 |
4.2.3 中医药教育问题 |
4.2.4 中医药文化认同问题 |
4.3 提高中医药文化认同对策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7)基于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来源、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背景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1.4.1 研究角度的创新 |
1.4.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基层医疗机构 |
2.1.2 社区及社区居民 |
2.1.3 社区卫生服务 |
2.1.4 就医行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关于基层卫生服务利用的研究 |
2.2.2 关于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研究 |
2.2.3 关于居民就医行为的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2.4 理论基础 |
2.4.1 健康需求理论 |
2.4.2 Anderson就医行为模型 |
2.4.3 SERVQUAL评价模型 |
2.4.4 社区居民就医行为理论模型 |
第三章 基于SERVQUAL模型的社区医疗服务水平调查分析 |
3.1 调查设计 |
3.1.1 调查方法 |
3.1.2 方案设计 |
3.1.3 质量控制 |
3.2 铜陵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概况 |
3.2.1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情况 |
3.2.2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整体建设情况 |
3.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内容构成 |
3.3 基于SERVQUAL模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3.3.1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评价一级指标的选取 |
3.3.2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评价二级指标的设定 |
3.4 基于模糊评价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指标权重确定 |
3.4.1 模糊评价法 |
3.4.2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评价指标的权重确立 |
3.5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结果计算与分析 |
3.5.1 期望服务与感知服务均值分析 |
3.5.2 社区医疗服务质量SQ值的计算 |
3.5.3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
第四章 基于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居民就医行为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样本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 |
4.1.1 社区居民个体特征 |
4.1.2 社区居民健康状况自评 |
4.1.3 居民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认知状况 |
4.2 社区居民就医选择情况分类讨论 |
4.2.1 治疗方式选择情况分析 |
4.2.2 社区居民首诊机构选择情况分析 |
4.2.3 不同患病程度居民对医疗机构选择情况分析 |
4.3 社区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单因素分析 |
4.3.1 生理学因素对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 |
4.3.2 社会性因素对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 |
4.3.3 健康信念因素对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 |
4.3.4 环境性因素对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 |
4.4 社区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4.4.1 居民就医选择变量设定 |
4.4.2 居民就医选择实证分析 |
第五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与对策建议 |
5.1 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与居民就医行为研究结果讨论 |
5.1.1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
5.1.2 居民就医行为仍需改善 |
5.1.3 基层医疗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
5.2 国外先进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经验与启示 |
5.2.1 国外先进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经验 |
5.2.2 国外先进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启示 |
5.3 国内部分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经验与启示 |
5.3.1 国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经验 |
5.3.2 国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启示 |
5.4 推进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与居民就医秩序优化的对策建议 |
5.4.1 加强社区医疗基础建设,扩充服务竞争优势 |
5.4.2 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
5.4.3 提升社区诊疗水平,改善居民就医体验 |
5.4.4 转变社区居民认知,引导基础诊疗下沉 |
5.4.5 加强基层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居民有序就医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铜陵市社区医疗服务及居民就医行为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8)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及其改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3.1 国内文献综述 |
3.2 国外文献综述 |
3.3 研究评述 |
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药师协会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分析 |
1 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1.1 药师队伍不断壮大 |
1.2 药师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
1.3 政府管理存在盲区 |
1.4 药师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
2 药师协会协同治理现状 |
2.1 协同治理的主要表现 |
2.2 协同治理的主要作用 |
3 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3.1 药师协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使协同治理效率低下 |
3.2 药师协会的定位不明确使协同作用发挥受限 |
3.3 监督机制缺失导致协同作用易失效 |
第三章 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1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1.1 科学性原则 |
1.2 全面性原则 |
1.3 可行性原则 |
1.4 综合性原则 |
2 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选取 |
3 评价指标体系的筛选 |
3.1 指标体系预调研 |
3.2 第一轮专家咨询 |
3.3 第二轮专家咨询及最终结果 |
4 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 |
4.1 建立结构模型 |
4.2 构造判断矩阵 |
4.3 指标权重结果 |
第四章 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 |
1 选择研究对象 |
2 指标体系的应用 |
2.1 评分说明 |
2.2 评分过程 |
3 结果分析 |
3.1 协同治理参与度方面 |
3.2 协同治理发展度方面 |
3.3 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度方面 |
3.4 协同治理目标满意度方面 |
第五章 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经验借鉴 |
1 国外药师相关协会经验借鉴 |
1.1 美国 |
1.2 英国 |
1.3 日本 |
1.4 总结 |
2 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经验借鉴 |
2.1 中国医师协会 |
2.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2.3 总结 |
第六章 提升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
1 协同治理参与方面 |
1.1 加强协会内部组织建设,做好基础保障 |
1.2 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做好科普宣传 |
1.3 推动解决流程规范化,做好纠纷处理 |
2 协同治理发展方面 |
2.1 健全发展相关规章制度 |
2.2 推动各项服务纵深发展 |
3 协同治理机制方面 |
3.1 健全鼓励激励机制 |
3.2 完善惩戒处罚机制 |
4 协同治理目标方面 |
4.1 提升专职人员素质 |
4.2 提高沟通服务能力 |
5 强化外部保障方面 |
5.1 改变监管模式 |
5.2 健全法律保障 |
5.3 加强法制宣传 |
5.4 营造良好环境 |
第七章 结语 |
1 研究结论 |
2 创新与不足 |
2.1 创新之处 |
2.2 不足之处 |
3 研究展望 |
3.1 进一步加大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应用 |
3.2 不断修正评价指标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专家咨询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专家咨询调查问卷(第二轮) |
附录三: 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调查问卷 |
附录四: 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的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我国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严重 |
1.1.2 国家重视提高执业药师执业能力 |
1.1.3 国家重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
1.1.4 我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亟待改革 |
1.1.5 关于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
1.2 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所需条件 |
2.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对比研究 |
2.1 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
2.1.1 执业药师的定义 |
2.1.2 国内执业药师的一般情况 |
2.2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
2.2.1 继续教育的界定 |
2.2.2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进展 |
2.2.3 继续教育的改革问题 |
2.3 国内外执业药师制度的差异 |
2.3.1 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的差异 |
2.3.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差异 |
2.3.3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课程的差异 |
2.3.4 对比研究的结论 |
3.对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状及问题的调查研究 |
3.1 调查时间 |
3.2 调查范围和对象 |
3.3 调查方法 |
3.4 纳入和排除标准 |
3.5 资料处理 |
3.6 数据结果与分析 |
3.6.1 被调查执业药师的基本情况 |
3.6.2 执业药师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
3.6.3 问卷调查的结论 |
4.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为例探究新模式 |
4.1 培训模式的制定依据 |
4.1.1 政策依据 |
4.1.2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现状 |
4.1.3 科学理论指导 |
4.2 培训模式的框架及内涵 |
4.2.1 构建培训模式的框架 |
4.2.2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模式的提出与讨论 |
4.3 专家咨询及结果 |
4.3.1 专家咨询法介绍 |
4.3.2 专家咨询具体应用 |
4.3.3 咨询结果及修正 |
4.3.4 咨询结果的统计处理 |
4.3.5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 |
5.讨论与展望 |
5.1 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 |
5.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起一套社会评价体系 |
5.3 开设实践课程,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
5.4 加快执业药师立法步伐,提高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
5.5 执业药师制度应当起到职业准入的作用 |
5.6 处理好临床中药师与中药类执业药师的衔接作用 |
6.小结 |
7.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及科研成果 |
(10)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缩略词简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题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强军目标”的重要指示 |
1.2.2 是大力弘扬卫勤保障“姓军为兵”的根本方向 |
1.2.3 是牢固树立基层官兵“中心居中”的具体体现 |
1.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概念分析法 |
1.4.2 文献调查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4.4 专家咨询法 |
1.4.5 问卷调研法 |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6 创新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我国药学服务概况 |
2.1 服务的简介 |
2.1.1 服务的概念及质量 |
2.1.2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2.2 药学服务的基本概念 |
2.2.1 药学服务的追溯 |
2.2.2 药学服务的发展 |
2.2.3 药学服务的内容 |
2.2.4 药学服务的特点 |
2.3 我国地方药学服务的问题分析 |
2.3.1《执业药师法》缺失 |
2.3.2 培养机制不合理 |
2.3.3 专业人才数量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外军队药学服务体系比较分析 |
3.1 美军药学服务体系简介 |
3.1.1 药品供应管理机制 |
3.1.2 药学服务管理机制 |
3.1.3 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
3.2 欧洲军队药学服务体系简介 |
3.2.1 药品供应管理机制 |
3.2.2 药学服务管理机制 |
3.2.3 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
3.3 我军药学服务体系简介 |
3.3.1 药品供应管理机制 |
3.3.2 药学服务管理机制 |
3.3.3 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武警部队药学服务的现状调研 |
4.1 武警部队的基本情况 |
4.1.1 武警部队的组建和发展 |
4.1.2 武警部队的体系和职能 |
4.2 武警部队药学服务工作简介 |
4.2.1 药学服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 |
4.2.2 武警部队药学服务保障新模式 |
4.2.3 武警部队药学服务保障的典型案例分析 |
4.3 武警部队药学服务工作调研 |
4.3.1 调研对象的确定 |
4.3.2 调研内容的设计 |
4.3.3 调研内容的调整 |
4.3.4 基层药学服务开展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
5.1 武警部队基层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 |
5.1.1 药学技术人员缺编 |
5.1.2 主动服务意识薄弱 |
5.1.3 药品保障机制不全 |
5.1.4 药品隐患消除不彻底 |
5.2 武警部队基层官兵自身存在的问题 |
5.2.1 不认疗效认广告 |
5.2.2 不遵医嘱滥用药 |
5.2.3 有病却不爱吃药 |
5.3 加强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
5.3.1 药品保障制度建设 |
5.3.2 药学服务机制规范 |
5.3.3 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
总结与展望 |
附件1:药事管理测试卷 |
附件2: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官兵满意度调查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和专利 |
四、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个人见解(论文参考文献)
- [1]新零售背景下JM连锁药店的竞争策略研究[D]. 薛青松.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2]信赖原则在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研究[D]. 叶骞. 暨南大学, 2020(04)
- [3]MAH制度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构建 ——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合的救济模型[D]. 贾夏怡. 广东药科大学, 2020(01)
- [4]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研究 ——以惠州市C区为例[D]. 张建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基于AHP的广东省药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D]. 李家梅.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文化认同理论视角下中医药在新加坡的传播研究[D]. 卢钰鸿.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7]基于社区医疗服务水平的居民就医行为选择研究[D]. 陈媛.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8]我国药师协会协同治理效果评价及其改进策略研究[D]. 孙陈敏.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12)
- [9]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D]. 杨嵌.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8(01)
- [10]武警部队基层药学服务体系研究[D]. 郭斌斌. 浙江工业大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