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论文-本报驻印度特约记者,李明月,本报特约记者,马潇

管辖范围论文-本报驻印度特约记者,李明月,本报特约记者,马潇

导读:本文包含了管辖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帕特尔,查谟,拉达克,斯利那加,古吉拉特邦,宣誓就职,中国主权,联合国安理会,环球时报,行政区划

管辖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本报驻印度特约,李明月,本报特约,马潇[1](2019)在《印度正式在克什米尔设两直辖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地时间10月31日,原印控克什米尔正式一分为二--拥有立法机关的“查谟和克什米尔直辖区”和不设立法机关的“拉达克直辖区”,首任行政长官的宣誓就职仪式在31日上午举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回应称,印度政府正式宣布成立的所谓“查谟和克什米尔中央直辖区”(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11-01)

袁雪,廖宇程[2](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化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前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谈判进程中,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导向秉持不同的谈判立场,化解相关谈判过程中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呼唤有效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海洋科研创新与维护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为基础,进而构建弱限制性获取制度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制度是符合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目的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变革,中国应当研判海洋遗传资源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会议进程,推广中国理念。(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吕若溢[3](2019)在《美国“337调查”管辖范围新变化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建立行业协会,组建专业律师和代理人团队,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企业做好保驾护航工作,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09期)

袁雪,廖宇程[4](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选择与中国方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法律约束力文书》需要处理海洋遗传资源问题,包括其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然而现有国际法规定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不具备直接适用的条件。梳理国际法现有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总结得出获取和惠益分享可以以"成本"为标准,被划分为严格和宽松两种类型,将不同类型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加以组合得出不同的模型,评估不同模型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应用的利弊,阐明宽松获取和严格惠益分享的组合模型,既能促进技术创新,又能实现惠益公平,是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义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蓝本。(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姚晓滨[5](2019)在《这个“财神爷”是一名摄影发烧友》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由辽宁省鞍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辽宁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魏跃晖受贿、滥用职权案在鞍山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魏跃晖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魏跃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8-13)

张聪,杨小明,王蕾[6](2019)在《江苏苏州建成配网网格边缘代理系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平江路桐芳巷模拟停电故障,系统自动完成故障隔离。根据系统控制命令,旁路线路转供电,高压失电区域在30秒内恢复供电,抢修人员葛云帆同步收到故障抢修信息,此次系统测试成功!”7月24日,江苏苏州供电公司古城区配(用)电物联网示范区项目经理董晓峰在试(本文来源于《国家电网报》期刊2019-07-29)

罗猛,辛佳潞[7](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外部界限划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外部界限的划定不仅涉及人类共同遗产的合理保护,也与相应资源的权利归属相关联。目前国际上在划定专属经济区和相邻国家或相对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方面,尚未形成被国际普遍接受的方案。根据近年来海洋划界争端案件的处理经验,在进一步处理国家范围外海域外部界限问题时各国应积极通过谈判化解争端,在进行大陆架划界时遵循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并在划分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时合理采用单一的海洋边界,各国在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海洋资源。(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肖成[8](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BNJ)的地理范围包括公海、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ABNJ占全球海洋面积的64%,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区域。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增加,使得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BBNJ)遭到严重的威胁,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联合国大会2004年设立不限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以讨论该问题,于2015年通过关于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69/292号决议,决定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文书涵盖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及惠益分享、包括公海保护区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个部分。BBNJ国际协定目前已完成第二次政府间谈判,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筛选等技术性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需要理清和深入探讨的关键问题。故本文研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筛选机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是构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机制,主要由筛选标准、活动清单和地理区域清单叁个部分组成。首先,在整理归纳国际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书的启动门槛和筛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以“重大不利影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启动门槛的合理性,并从活动选址、活动特征和活动影响的叁个主要指标出发,构建适用于ABNJ的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标准;然后,本文梳理了国际上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清单的现状,对ABNJ主要人类活动的规模和影响以及其环境管理机制进行分析,结合国际层面、区域组织以及主要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初步提出ABNJ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清单应包括国际海底区域矿产勘探开发、公海倾倒、部分科学研究和海洋地球工程等活动;最后,本文梳理了国际上环境影响评价的地理区域清单的使用现状,并识别出ABNJ八种区域类型,根据它们的划区现状以及划区标准,认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地理区域清单应包括除了“具有生物和生态学意义的海洋”和“特别敏感海域”的其他六类海域。(本文来源于《自然资源部第叁海洋研究所》期刊2019-06-01)

李羚玮[9](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底区域因为特殊的低温和无光照环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及基因资源,在人类医疗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区域内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发达国家坚持公海自由原则,主张对区域内资源可自由开发;发展中国家主张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公平分享国家管辖管辖范围外生物资源产生的惠益。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均未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资源保护及分享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梳理国际社会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历史发展,介绍人类共同继承原则的含义及法律内涵,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角度分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契合性,并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将人类共同继承原则用于国家管辖区域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中的重要性及可行性。最后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保护区建设、惠益分享制度建设以及生物多样性补偿四个方面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5-15)

尚爱国[10](2019)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20日,第十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2018年4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国家监委《规定》),其中第四章"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明确了公职人员88种罪名的职务犯罪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同时,国家监委《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为了适应国家监(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2期)

管辖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前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谈判进程中,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导向秉持不同的谈判立场,化解相关谈判过程中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呼唤有效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海洋科研创新与维护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为基础,进而构建弱限制性获取制度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制度是符合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目的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变革,中国应当研判海洋遗传资源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会议进程,推广中国理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管辖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驻印度特约,李明月,本报特约,马潇.印度正式在克什米尔设两直辖区[N].环球时报.2019

[2].袁雪,廖宇程.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化建构[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3].吕若溢.美国“337调查”管辖范围新变化与应对[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4].袁雪,廖宇程.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选择与中国方案[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姚晓滨.这个“财神爷”是一名摄影发烧友[N].检察日报.2019

[6].张聪,杨小明,王蕾.江苏苏州建成配网网格边缘代理系统[N].国家电网报.2019

[7].罗猛,辛佳潞.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外部界限划定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8].肖成.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筛选机制研究[D].自然资源部第叁海洋研究所.2019

[9].李羚玮.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D].浙江大学.2019

[10].尚爱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探析[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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