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申请执行,法定代表人,公司名义,检察机关,买卖合同,本金,宋磊,空壳公司,息诉,执行活动
执行当事人论文文献综述
陈迪,王永虎[1](2019)在《她最终拿回了创业本金》一文中研究指出因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并没有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而是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人、关键点,耐心细致做好和解工作,成功帮助大学毕业生徐小娜(化名)拿回创业的第一桶金。拿回欠款受困 申请执行监督(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21)
惠州日报,彭红霞,谢菁菁,香金群,特约通讯员,陈美君,通讯员,陈曙涛,文亚军[2](2019)在《创新执行模式 规范执行行动》一文中研究指出“真心感谢法院!我们知道能拿回这些血汗钱,法官们为我们做了很多很多工作,太感谢你们了!”日前,黄某亮等5人代表56名申请执行人向惠城区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千方百计为他们讨回105万元血汗钱。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巩固提升年”。惠城区法院结合“不(本文来源于《惠州日报》期刊2019-10-25)
[3](2019)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9)
阙梓冰[4](2019)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与具体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在民事执行实践中,基于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义务承担者的变化,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执行过程中径行对执行当事人进行变更和追加,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应的变更追加申请时做法不一。为落实(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1)
王玉清[5](2019)在《当事人角度:预防和解决“执行难”的法律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难"是司法运行当中的老难题,从上世纪90年代起,法院系统便采用了各种策略来解决该问题,并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执行难"毕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仅仅从法院系统的角度出发,并不能得到充分的解决。本文通过当事人的角度,通过运用天眼查、芝麻信用、混合担保、诉讼保全、迟延履行金、控告拒执罪等各种方式来预防和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种新的视角和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周建良[6](2019)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再次要求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转破司法实务中时有这种情形发生,执行法院合议庭拟将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评议后,认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尚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而作出不移送审查意见。一段时间后案件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企业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为由,再次以书面形式要求执行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6-20)
张凤莲[7](2019)在《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的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公开产生于司法公开的大背景,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流程、执行文书和执行信息予以公开,属于司法公开的六项重要内容之一。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民事执行公开更便捷的同时,也对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带来威胁,因此需要平衡二者的关系,从而达到既满足公众对司法知情权的需求,又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但是,法院在运用互联网推进民事执行公开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现象。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涉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的当事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网上民事执行公开的涵义与内容、网上民事执行公开的方式以及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涉及的当事人隐私权内容,阐述了在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对当事人隐私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揭示了我国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是司法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价值冲突,并对产生这种价值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考察了当前法院运用互联网推进民事执行公开的情况,揭示了法院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促进网上民事执行公开和隐私权保护的平衡。(本文来源于《重庆邮电大学》期刊2019-06-05)
张艳[8](2019)在《论当事人再审启动行为对执行时效计算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再审启动行为应作分类处理,确定不同的执行时效后果: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不产生执行时效中断效果,但产生"暂停"效果,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被驳回也是如此,但除此之外的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行为不产生任何执行时效效果。如果我国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将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期间特殊加长到10年以上,再审启动行为对执行时效计算影响的处理规则将更容易被实务界接受。(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3期)
夏天[9](2019)在《首款规范透明执行办案软件上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昨天,上海法院首次以执行规范透明为主题为执行当事人、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长“量身定制”的“规范透明执行办案软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用。可以预见,因执行法官常常外出工作,申请执行人“找法官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据介绍,软件最大(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02-27)
何小玄[10](2019)在《从法理角度浅析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变更及追加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且受到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约束的民事主体在执行程序中被称为民事执行当事人。能成为执行当事人的通常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然而在实践中会有新的情况需要处理,比如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死亡、法人撤销终止或新的权利义务人出现等,从法理的角度解读变更或者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行为,称之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执行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真心感谢法院!我们知道能拿回这些血汗钱,法官们为我们做了很多很多工作,太感谢你们了!”日前,黄某亮等5人代表56名申请执行人向惠城区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千方百计为他们讨回105万元血汗钱。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巩固提升年”。惠城区法院结合“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当事人论文参考文献
[1].陈迪,王永虎.她最终拿回了创业本金[N].检察日报.2019
[2].惠州日报,彭红霞,谢菁菁,香金群,特约通讯员,陈美君,通讯员,陈曙涛,文亚军.创新执行模式规范执行行动[N].惠州日报.2019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N].人民法院报.2019
[4].阙梓冰.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与具体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9
[5].王玉清.当事人角度:预防和解决“执行难”的法律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9
[6].周建良.执行阶段当事人再次要求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9
[7].张凤莲.网上民事执行公开中的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研究[D].重庆邮电大学.2019
[8].张艳.论当事人再审启动行为对执行时效计算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9
[9].夏天.首款规范透明执行办案软件上线[N].上海法治报.2019
[10].何小玄.从法理角度浅析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变更及追加的问题[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