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行政裁决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制度完善,救济途径
环境行政裁决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黄传哲[1](2008)在《国外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借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环境民事纠纷的间接性、复合性、持续性等特征使该类纠纷解决机制与解决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日本、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在考虑其本国法律传统、立法习惯、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探索并采纳了不同的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如此,上述国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还非常重视运用行政裁决的手段来解决环境民事纠纷,也即为本文的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在论证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应该明确界定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范围,将环境民事纠纷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交由行政裁决处理较为恰当,还应将因环境生态破坏导致的损害要求赔偿的环境纠纷纳入到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中来;确保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审理主体的中立性与独立性;严格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程序。公正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严格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程序,能够保证环境民事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并充分保护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赋予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强制执行力,建立一个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来具体执行由各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不管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还是站在经济高效的立场,这都是目前最为合理、可行的操作;拓宽并完善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可以在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后,提交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对该裁决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法院在对该决定作出认可的核准后,该裁决决定书在一定条件下便具有了与一审判决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可以由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就应当以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08-05-01)
左亮[2](2008)在《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和谐社会,由环境问题引发的众多环境纠纷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健全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这其中环境行政裁决正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而产生的解决环境纠纷的新模式。与诉讼相比,环境行政裁决具有程序简便、费用低廉以及有利于解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环境纠纷等优点,并且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环境行政裁决更能适应现代环境行政管理的需要。而由于该问题横跨环境法与行政法众领域,学术界对环境行政裁决领域关注显着不够,对环境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也不深入。在法制实践中,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建设还十分落后,环境行政裁决权力的行使基本处于失范状态。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深化对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的理论认识,挖掘行政权解决环境纠纷的潜能,探究行政和司法的融合之道,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提出个人参考意见。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在于立足于中国本土社会,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综合运用了分析、比较和实证等研究方法,多角度论证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力求论证更具说服力和时代性。通过研究,论文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环境行政裁决理论体系,深入分析了环境行政裁决制度产生的思想理论根源,并为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提出了合理的构想。希望本文对我国的环境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8-04-01)
俞小旬[3](2007)在《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害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所导致的环境纠纷也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这使得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环境纠纷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行政处理环境纠纷具有简便、高效又不失公正的特点,能弥补司法救济的缺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因环境纠纷造成的社会矛盾。我国实行环境纠纷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的“双轨制”,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理论与实践中对行政处理的内涵争议很大,一些学者倾向于取消行政裁决,将行政处理限制成行政调解的。笔者认为这不利于发挥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其局限性,从理论与实践方面探讨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可行性及意义,并借鉴日本与台湾行政处理环境纠纷的经验,提出构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具体建议,从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论文分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其中正文分五章。第一章是对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及环境纠纷行政裁决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笔者以两个案例来引出并探讨了我国环境纠纷主要解决方式的缺陷,分析了建立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必要性与意义;第叁章从行政权介入民事纠纷的理论、实践、法律依据以及权限和效力等方面探讨构建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可行性;第四章介绍日本和台湾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经验以及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对此的借鉴;第五章笔者从立法、原则、具体机构与人员、裁决程序、与司法的衔接等方面提出我国重新建立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具体建议。这篇论文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7-04-01)
王小红[4](2006)在《重构我国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裁决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裁决诉讼不合理的规定是导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放弃行政裁决权的主要原因。应当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时机重构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环境民事争议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四)》期刊2006-08-01)
王小红[5](2006)在《重构我国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裁决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裁决诉讼不合理的规定是导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放弃行政裁决权的主要原因。应当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时机重构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环境民事争议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1期)
环境行政裁决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和谐社会,由环境问题引发的众多环境纠纷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健全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这其中环境行政裁决正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而产生的解决环境纠纷的新模式。与诉讼相比,环境行政裁决具有程序简便、费用低廉以及有利于解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环境纠纷等优点,并且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环境行政裁决更能适应现代环境行政管理的需要。而由于该问题横跨环境法与行政法众领域,学术界对环境行政裁决领域关注显着不够,对环境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也不深入。在法制实践中,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建设还十分落后,环境行政裁决权力的行使基本处于失范状态。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深化对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的理论认识,挖掘行政权解决环境纠纷的潜能,探究行政和司法的融合之道,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提出个人参考意见。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在于立足于中国本土社会,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综合运用了分析、比较和实证等研究方法,多角度论证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力求论证更具说服力和时代性。通过研究,论文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环境行政裁决理论体系,深入分析了环境行政裁决制度产生的思想理论根源,并为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裁决制度提出了合理的构想。希望本文对我国的环境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行政裁决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黄传哲.国外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借鉴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8
[2].左亮.环境行政裁决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08
[3].俞小旬.环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7
[4].王小红.重构我国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C].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四).2006
[5].王小红.重构我国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