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私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调控滞洪,多中心治理,补偿,景观韧性
土地私有论文文献综述
卢卡斯·拉什纳,拉尔夫·诺德贝克,亚瑟·辛德艾格,沃尔特·塞赫[1](2019)在《奥地利私有土地滞洪工程补偿机制:洪灾风险管理中的多中心治理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洪涝风险管理战略中,滞蓄洪水,尤其是调控滞洪正发挥着愈加突出的作用。滞洪工程虽然能够有效降低洪涝高发地区的洪水风险,但也会占用大量土地,侵犯其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因此,此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可用土地不足以及越发高昂的(农业)土地补偿费等阻碍。滞洪工程的大规模推广不仅会改变滨河土地的用途,也会使相关权力及机构向低层政府机关下沉,甚至转移到提供滞洪用地的私人土地所有者、滞洪工程受益者等非政府行为主体。本文以奥地利山地城市阿尔滕马克特市的调控滞洪工程补偿方案为例,通过多中心视角探索了一系列新型治理路径;同时以多中心理论的五大命题为依据,辨析了"治理"在奥地利滞洪工程补偿机制中的含义,并分析了滞洪工程在提高滨河地区景观韧性方面的潜力和局限性。(本文来源于《景观设计学》期刊2019年03期)
向军[2](2019)在《囤地25年 武汉庙山国有土地变私有》一文中研究指出武汉,天空雾气蒙蒙。江夏区汤逊湖烟波浩渺,在江夏大道往玉龙岛花园的入口处,低矮的围墙圈住了一块空地,内有许多建筑垃圾。知情人郭女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就是这块地!已经荒芜了 25年!也没有被国家明文收回。目前法院把它判给了湖北信联实业发展有(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报》期刊2019-03-04)
李凯[3](2019)在《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一文中研究指出商鞅变法是初高中历史教学中的重点内容。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商鞅变法措施中"开阡陌,废井田"一条解释为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买卖。比如翦伯赞先生主编《中国史纲要》认为:"(商鞅)又下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1)张传玺先生的《中国古代史纲》认为:"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准许土地买(本文来源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期刊2019年02期)
王顺[4](2018)在《宋代私有土地产权交易及其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宋代是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由于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而深入的发展。研究宋代的私有土地产权交易及其保护问题,一方面可以挖掘宋代产权交易和保护方面的历史资料,深化对宋代土地产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土地产权保护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研究宋代私有土地产权保护问题,对于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旨在研究两个方面,一是私有土地产权的交易,即土地买卖的主体、形式和程序;二是土地交易层面中的产权保护问题,主要为国家层面的法令法规和司法实践。针对这两点,本文采用理论和史料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产权保护相关理论,主要选择《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卷四到卷九的田宅纠纷史料,探讨和分析宋代的私有土地产权保护问题,认为宋代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并且注重在产权纠纷中相机使用法理与情理。本文共有六章,核心部分为第叁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第二章从土地政策、商品经济和思想观念叁个方面介绍私有土地在宋代交易发展的背景,发现土地作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广泛参与市场交易。第叁章讨论了私有土地交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主体,认为频繁的土地交易催生买卖形式多样化,导致土地权能快速分化,而且土地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并不局限在交易双方,其中的亲邻和牙保更是关键人物,这种制度安排对宋代的土地产权影响巨大。第四章详细研究了土地交易层面涉及的各种产权制度安排,包括土地产权交易的具体程序、内部的亲邻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以及产权交易中引发的各种纠纷。在这个部分,主要关注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地方司法判决。我们发现政府对土地交易的立法体系严密,包括为适应宗族体系而存在的亲邻法,而且地方官员对土地产权交易纠纷的态度也往往不合“法”,并在下一章进一步讨论其原因。第五章承接上一章节国家层面的探讨,分析民间层面存在的一些影响土地产权保护的因素。宗族宗法制在宋代土地交易及产权保护中有深层次影响,它不仅影响国家的立法规定,还对司法官的审判产生影响,家长制和宗法关系始终是土地交易中产权保护的重要考虑因素。最后,土地虽是私有性质的,但土地产权保护指的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个人”,而是“附着有个体必然的价值追求一—家庭伦理”①。最后一部分则是总结与展望。宋代私有土地产权的研究告诉我们,宋政府在处理土地产权交易问题上注重法律与宗法因素的结合,既可以使法律等正式制度顺利推行,也能部分满足民众的道德诉求,这为今天中国土地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宋代各地区的风俗习惯等地域文化具体是如何影响私有土地产权保护的,本文并未深入分析,这也是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今后将重点研究宋代的地域文化与土地产权保护之间的关联性。(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8-11-01)
刘凡渝[5](2018)在《古代“鱼鳞册”和“皇庄”》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电视剧《天下粮田》刚刚在央视热播完,剧情中屡屡提到的“鱼鳞册”和“皇庄”也广为观众所关注。“鱼鳞册”一般指鱼鳞图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册中将田地山塘依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8-01-17)
夏孟琦,朱娟,孟琳翔[6](2017)在《武陵区棚改项目实行“集中签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夏孟琦 通讯员 朱娟 孟琳翔)建设桥一村、二村棚改项目是今年武陵区数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棚改项目,8月11日至13日,该区创新工作方法,首次在棚改工作中启用“集中签约”,截至13日24时,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总户数1192户,已签约112(本文来源于《常德日报》期刊2017-08-16)
刘宇峰[7](2017)在《19世纪德国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世纪开始,德国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均发生了较为剧烈的变化,并逐渐完成了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而这些都离不开农业经济繁荣的长期支持。作为农业经济繁荣的制度保障,德国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又可以回溯至德国在19世纪之前的农村土地状况,以及在19世纪上半叶的农村土地私有改革。本文围绕着德国以易北河为分界线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农业特征差异展开。绪论阐述了选题的意义和由来,以及国内外学者对德国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一章论述19世纪之前德国的农村土地状况,考虑到土地状况发展的连贯性,首先概述德国中世纪前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然后以15世纪农业危机为切入点,分析易北河以东地区和易北河以西地区在应对危机时的不同措施,继而区分这两个地区在土地状况方面的差别。第二章从18世纪在德国各个地区就业已开始的农业先期改革着手,加之以重要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从而对普鲁士以及除普鲁士以外的德国各地区在19世纪的进一步农业改革的过程进行论述,并尝试分析德国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农业改革的不同,进而分析这种不同对两个地区的农民阶层造成的影响,最后考察农业改革对农业社会经济的影响。第叁章对一战前德国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状况按照主要社会群体进行考察,即贵族、农民以及资产阶级,为考察这叁个主要社会群体内部的土地产权状况,则进一步划分这叁个群体的社会阶层,此外,对这叁个群体之间的联动也要予以关注。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农村土地状况、农村土地改革以及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探究,阐释德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成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力图对近代德国的社会发展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何智坚[8](2017)在《18-19世纪法国农村私有土地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世界近代史上具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不一而足,但若要真实还原彼时的历史图景,仍须将其建构在由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加以考察,而这种转型既包括政治制度的转型、思想观念的转型,更离不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本文的目的,乃是在这一建构下,以"私有土地产权,,为切入,学习和利用"经济—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尝试探究18—19世纪初法国农村私有土地产权确立的背景、过程与影响。全文大致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交代本研究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使用的研究资料、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第二章着重讨论了旧制度下法国农村的地权状况,初步分析了 1700—1789年法国特权政治下,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占有了大量土地,而相比之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占有的土地份额却相形见绌,而后者却还要承担巨大的赋税负担,这也成为推动大革命发生的诱因之一,第叁章则探讨了大革命所带来的法国农村私有土地产权合法性的确立,政府当局不断颁布法令通过出售国有土地、分割公地等形式将土地分到农民手中,并对农民的私有地产权予以保护,这一过程以《拿破仑法典》的颁布为最终完成,尽管这些政令在不同地区的执行情况互有差别,但却在客观上将土地分到了农民的手中,并给予了其正当性的保护,而法国小农经济也由此形成;第四章分析了私有土地产权的影响,就农民个体而言,在生产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在生活上推动了农民消费水平的提升,而与此同时,村社的消亡更是推动了庇护性社会关系走向瓦解;第五章是余论和结语,认为传统的将法国大革命后私有土地产权的确立,视为造成了农村土地碎片化并进而对法国小农经济的模式起到客观上的推动作用,从而成为法国农业发展的桎梏的观点是颇可商榷的,而大革命为法国农村的私有土地产权带来了"法权"上的保护和确认、而此后法国社会所呈现出的自由化和市场化倾向又为其注入了"市场"的活力,而"法制"和"市场"的相互结合又促进了 "农民,,的转型,不但是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提升,更包括思想观念、意识判断的转型,尽管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反复、也会有波折,但仍是不应被忽视和抹杀的。(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7-04-01)
王元天[9](2016)在《近代英国土地私有与公用需求矛盾发展略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是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差异。在我国,公共用途的土地都是由国有土地来承担的;在历史上的英国,则由公用地承担。中世纪的英国,公用地是个人享有土地公权的私人地产。到17世纪的中后期,随着私人地产权的确立和私人地产面积的扩张,长期存在的公用地逐渐消失,土地"私有"与人们对土地的公用需求之间冲突不断加剧。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民众率先通过实践尝试,成功地利用土地信托,创设了新型的公用地,即信托制下以公众为受益人的私有地产。这是在私有制框架下,为公私冲突提供合法解决的先例。地方上的成功,推动了国家对公私冲突态度的转变,并且相关法律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尤其是对土地私有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信托制度来管理土地,对于我国今后的土地使用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5期)
刘玉峰[10](2016)在《唐后期五代诸军州镇屯田营田的若干变化——土地私有与国家基层政治体制的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史之乱"以后的唐后期,诸军州镇系统屯田营田经历了长期的政策调整、经管体制变革及具体生产组织形式的演变。期间的变化情形是十分复杂的,甚至多有反复和混乱,这从一个层面具体反映了唐王朝国家颓势下的整体混乱。但是,在复杂、反复和混乱的同时,也出现了屯田营田家庭个体农户化和屯田营田土地私有化的明显发展趋势,并在五代后周时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历史总结。(本文来源于《文史哲》期刊2016年03期)
土地私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武汉,天空雾气蒙蒙。江夏区汤逊湖烟波浩渺,在江夏大道往玉龙岛花园的入口处,低矮的围墙圈住了一块空地,内有许多建筑垃圾。知情人郭女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就是这块地!已经荒芜了 25年!也没有被国家明文收回。目前法院把它判给了湖北信联实业发展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私有论文参考文献
[1].卢卡斯·拉什纳,拉尔夫·诺德贝克,亚瑟·辛德艾格,沃尔特·塞赫.奥地利私有土地滞洪工程补偿机制:洪灾风险管理中的多中心治理探索[J].景观设计学.2019
[2].向军.囤地25年武汉庙山国有土地变私有[N].中国房地产报.2019
[3].李凯.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J].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9
[4].王顺.宋代私有土地产权交易及其保护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8
[5].刘凡渝.古代“鱼鳞册”和“皇庄”[N].山西日报.2018
[6].夏孟琦,朱娟,孟琳翔.武陵区棚改项目实行“集中签约”[N].常德日报.2017
[7].刘宇峰.19世纪德国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D].天津师范大学.2017
[8].何智坚.18-19世纪法国农村私有土地产权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7
[9].王元天.近代英国土地私有与公用需求矛盾发展略论[J].山东社会科学.2016
[10].刘玉峰.唐后期五代诸军州镇屯田营田的若干变化——土地私有与国家基层政治体制的重建[J].文史哲.2016